电大国际私法历年试题.docx
- 文档编号:1411324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44.63KB
电大国际私法历年试题.docx
《电大国际私法历年试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国际私法历年试题.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大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
是指一国法律对具备本国国籍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备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司法协助:
是指依照国际公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祈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
1.公共秩序保存:
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当合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以为外国法合用将违背本国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合用。
2.领事婚姻:
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允许,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办典礼。
1.准据法:
是指按照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拟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详细权利义务特定实体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概念。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及其她事项在本国境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基本上,依照本国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同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1.反致:
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法院依照本国冲突规范应当合用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冲突规范该案应当合用受理案件国家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法院合用了本国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法定继承区别制:
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遗产区别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合用不同准据法,动产合用被继承人属人法,不动产合用物之所在地法。
1.政府利益分析说:
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重要观点是:
每个州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合用其法律来实现,法院应合用有利益州法律。
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合用法院地法。
1.准据法:
是指按照冲突规范指引而援用拟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特定实体法。
2.涉外代理:
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备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委托,在本国以外国家或地区实行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备不国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行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
1.系属公式:
是指把惯用双边冲突规范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合用原则。
二、填空题
1.国际私法调节对象广泛性体现为国际私法不但调节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普通意义上民事关系,还调节具备涉外因素商事关系。
5.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届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建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
2.1849年德国知名法学家萨维尼在《当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理解决法律选取问题原则,这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备里程碑意义。
3.国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冲突,国际上普通以属人法为准据法。
5.新颖性是一项创造获得专利权实质性要件之一。
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原则,国内采用是有限世界新颖性原则。
1.冲突规范在构造上由范畴和系属构成。
2.国内解决自然人住所冲突冲突法规则是:
当事人有几种住所,以与产生纠纷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住所为住所。
3.最密切联系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本上建立起来。
4.调节涉外民事关系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普通按如下原则拟定准据法:
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合用新法。
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则合用旧法。
如果新法对其与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民事关系,仍合用旧法。
5.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调节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节,一种是实体法调节。
4.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来源于场合支配行为这一古老习惯法则。
1.涉外民事关系产生必要具备经济条件和法律条件。
2.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
3.把特定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连接点。
4.英美法系国家国际私法中属人法指是当事人住所地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
“本法关于公民权利规定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对外国法人国籍拟定,国内采用以其登记地国家法律为其本国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
“有双重或多重国籍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法律为其本国法”。
9.国内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国内成为该组织第90个成员国。
10.国内司法部是国内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
侵权行为损害补偿,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2.国际私法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法律文献体现形式。
3.19世纪末,浮现了某些统一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组织,其中最有影响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4.外国人诉讼能力涉及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两方面内容。
5.《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
“对外国法指定,也涉及它冲突法在内”。
这条规定表白奥地利接受反致。
6.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种人在内国在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作法是以内国住所为其住所。
7.法人对一种特定国家属性就是法人国籍。
8.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长,使动产法律合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合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合用物之所在地法。
9.《与贸易关于知识产权产权合同》英文缩写是TRIPs。
10.采用FOB贸易术语拟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进行划分。
1.国际私法调节对象是 具备涉外因素民事关系 。
3.以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重要用于解决关于人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法律冲突系属公式称为 属人法 。
4.“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这条冲突规范出自 《永徽律》 。
5.国籍冲突体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国籍 积极冲突 ,即一种人同步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
另一种是国籍悲观冲突,即一种人不具备任何国家国籍。
6.国内对住所拟定采用如下原则:
公民以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 经常居住地 视为住所。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
“外国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拟定,外国法人在国内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必要符合国内法律规定”。
8.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即时、有效补偿原则。
9.将一种合同关系中几种方面加以分割,分别合用不同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拟定分割论。
10.英美票据法体系国家主张票据当事人行为能力合用行为地法。
三、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
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
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
2月,王某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起诉。
(√)
2.国际私法渊源最早体现形式是国际公约,迄今为止国际公约仍是国际私法最重要渊源之一。
(X)
3.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取解决合同争议所合用法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取,合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选取型冲突规范。
(√)
4.奥地利、日本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
(X)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
“依照本章规定合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这条规定表白国内采用公共秩序保存政策。
(√)
6.国家以自己名义参加国际民事关系时,与自然人、法人等普通民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是不同。
(X)
7.无限意思自治原则实质在于容许当事人选取任何一种国家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当事人选取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但当事人选取法律时必要满足两个条件:
选取法律意思必要合法和选取法律必要是善意。
(√)
8.国际投资合同法律合用,国际上普通作法是合用接受投资国法律。
(√)
9.对领事婚姻,国内一概不予承认。
(X)
10.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普通由住所法拟定,诉讼权利能力普通由属人法拟定。
(X)
1.德国、日本国家国际私法学者以为国际私法不但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法律冲突问题,并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
(X)
2.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
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行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权益。
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合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X)
3.冲突规范援引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国家法律时,较有说服力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国家法律为准据法。
(X)
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概念最早出当前18《法国民法典》中。
(X)
5.国内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依照冲突规范规定应合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国内法律规定途径不能查明时,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授予创造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X)
7.《汉堡规则》将承运人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
(X)
8.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送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责任责任基本采用了无过错原则。
(X)
9.婚姻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要具备条件和必要排除条件。
(X)
10.中华人民共和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订立一份大豆购销合同。
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
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
(√)
1.国际私法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法律合用问题。
(√)
2.1989年6月,国内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订立了一份运送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一条货轮将国内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面粉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规定,发生争议合用美国法律。
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品受损。
双方就损失补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祈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根据。
在国内,判例不能作为判案根据,因此,国内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根据。
(x)
3.成果选取说是由意大利学者巴托鲁斯创立。
(x)
4.台湾《涉外民事法律合用法》第29条规定:
“依本法合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她法律者,应合用其她法律。
如该其她法律更应合用其她法律者,亦同。
”这条规定表白台湾承认转致。
(√)
5.关于法律规避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根据,以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当归于无效。
(x)
6.船舶、飞机等运送工具虽属于特殊物,但发生物权法律冲突时,仍要合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x)
7.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大 国际私法 历年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