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租赁合同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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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租赁合同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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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产权及租赁期保证
1、甲方保证该物业产权清晰,对该物业有独立的所有权,倘若有任何第三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该物业提出权利主张,一律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该物业转让或抵押,但甲方在进行转让或抵押前应书面告知乙方,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下,乙方无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勉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条:
经营范围和营业时间
1、乙方应在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
乙方在该物业经营下列业务:
。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作任何违法用途。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2、甲方认定乙方在该物业的每天营业时间为:
至,甲方有权利根据整体商业安排及季节变化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
第四条:
租金、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乙方承租的该物业租金计算方式为:
年租金为:
至
人民币元整
至人民币元整
付款方式为。
提前付清下次履行租金。
乙方在协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付款的,逾期十五日内,每日按照应付租金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
勉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终止合同。
物业,水电及其他费用另计。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七日内,需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支付给甲方,乙方方可取得该物业使用权。
逾期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该物业甲方有权另行处理。
3、乙方租赁该物业自行承担水、电等相关费用。
支付时间、方式为接到甲方出示的水、电等部门的缴费单之日起的七日内缴清上述费用。
如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责任与本条第一款相同。
4、甲方对物业统一管理。
物业管理费按该物业实际面积分摊,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元。
支付时间、方式以及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与本条第一款相同。
5、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该保证金的80%作为本合约履行的担保,其余20%作为乙方合法经商及诚信经营的担保。
租约到期双方无异议,甲方无息退还80%,六十日后乙方经营无投诉或其他后续纠纷,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余额。
6、装修保证金,乙方在装修之前日内向甲方支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在装修过程中对物业结构及其他无破坏损坏的情况下,该保证金甲方在装修验收通过结束后十五日后全额退还乙方。
若对物业造成破坏的,甲方将依法要求乙方赔偿及承担其他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确保乙方承租的物业水电到位(费用乙方自理),使乙方能经营使用。
2、按合同约定于年月日
勉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物业整清交乙方装修和使用。
第六条:
装饰装修
1、乙方装修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免收租金。
2、由乙方自行装修该物业(包括道具、照明设备及其他用品用具),但乙方需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甲方,并附上图纸及说明,在经征得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进场施工。
乙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的允许,不得对该物业做任何结构上的改变或附加建筑。
乙方若违反以上规定,甲方按其对建筑物的妨碍或损害程度,有权作出下述决定:
A、立即停工B、即时整改C、没收保证金,收回该物业,终止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3、甲方同意其装修,乙方需督促施工单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并承担洁场费用。
4、经乙方装修后物业的装潢物,在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自然终止和因乙方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
)后,归甲方所有,并不给乙方补偿。
5、装修期间水、电费用,在退还装修保证金时结清。
第七条:
销售和物业管理
1、乙方在该物业的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商、合法经营、合法从业,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甲方对商品质量、服务等工作的管理。
2、乙方有权在该物业内自行组织各种促销活动而无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从事不正当经营活动。
3、对于由甲方出面统一组织的对大多数乙方都有利的促销活动,乙方表示理解和支持,并愿意支付和承担甲方组织促销活动所支出的部分合理费用。
勉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乙方存放在该物业内的商品、物品由乙方自己保管。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乙方负责该物业内部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
配合甲方做好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环境秩序工作。
甲方不承担乙方和乙方租赁的该物业内乙方的客商、顾客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5、乙方在该物业内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应负责起售后或善后工作,如经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或有损顾客权益或因此造成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6、乙方在该物业陈列或销售的商品,应使用其依法获得的商品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并依法纳税;
所有商品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码标价。
若乙方在承租的该物业内陈设或销售的商品发生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益,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不得分租承包、抵押或调换承租该物业,不允许私自转租,转租时应取得甲方同意,并签订第三方同意协议注明服从甲方业态定位管理。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外公共部位张贴、张挂或展示任何广告、宣传标语、招牌、符号、装饰、灯饰、灯饰或其他任何东西;
不得设摊,不得播放影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的音乐或宣传广播。
9、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的所有规章、条例和制度。
允许甲方和甲方授权的人在一切合理时间进入物业察看物业使用状况,如发生违章甲方可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这些决定对乙方有约束力,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纠正违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10、甲方应确保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需要的排污、排水、排烟、空调设施安放的合理位置,并保证乙方安放上述设施不受他人干涉。
勉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甲方应为乙方的店招牌提供合理、醒目的架设或悬挂处,并经协商有偿为乙方提供在该物业外或公共部位,人行通道等处悬挂广告牌、指示牌的合理位置,具体施工及使用中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12、接收到该物业后,乙方负责该物业范围内电力、消防设施等维修。
乙方应妥善使用该物业,保持该物业原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的完好,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该物业主体结构的检查和维修。
13、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
1)该物业主体结构部分发生非乙方或乙方顾客原因而损坏由甲方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如因乙方或乙方顾客原因损坏的,由乙方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如造成损坏无法修复,则乙方应作相应的经济补偿;
乙方装修改建部分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件。
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产品合格证、《商标注册证书》或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书、法人委托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签订之后,非不可抗力不可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可变更。
2、合同未到期之前,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提出解除合同。
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的租金的赔偿金。
3、为使商业业态更加合理,更有利于乙方的利益,甲方根据统一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同一区域大多数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对部分业态进行调整。
乙方服从甲方的调整。
勉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租期到期后,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在上述期限内,乙方未曾以书面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通知,则甲方有权在租约期届满后将物业出租他人,并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与他人订立本租赁期满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
第十条:
违约处理
1、甲方、乙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随意撤离该物业,造成事实上停止营业三天的;
(2)由于乙方在该物业内的经营活动或提供的商品或商品商标构成侵权,或被指控侵权并已影响到甲方声誉或利益的;
(3)由于乙方经营的商品质量或销售手段或服务项目及内容导致消费者投诉,乙方又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重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
(4)由于乙方行为导致有关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处罚;
(5)乙方未按双方约定如期支付租金,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超过十五日的;
(6)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有权收回该物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的租金的赔偿金作为对甲方预期利益的补偿,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诉讼纠纷,双方确认向租赁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场地位置图
附件三: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及许可证等(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委托人: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号:
税号: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委托人:
委托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
及其地面建筑物的合法拥有者。
委托人现在委托
全权负责处理该地面建筑物的出租事宜。
一、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发生下列事项之一者之日止。
1、委托人将租赁商业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之日;
2、双方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后的第六十天止。
二、委托事项:
受委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该商业房屋一切租赁和管理事宜,是唯一拥有该商业房屋及所属地块的经营管理权、招商招租权、使用权、出租权、收益权等权利的权利享有人,受委托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将商业房屋出租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并履行该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义务,取得相应的收益。
三、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对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四、委托期限内,该物业所产生的租赁税由委托人缴纳。
五、委托期限内,委托人取消委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
取消委托后,委托人本人应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
如委托人提
勉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解除本委托合同而另行委托的,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另行委托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委托人本人应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受委托人转委托的,应获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未特别授权前受委托人不得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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