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井罐笼卡罐坠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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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全权指挥者,启动卡罐事故应急预案,全面组织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损失。
3.2.2.2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
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
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3总工程师:
提供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措施。
3.2.2.4生产矿长:
负责具体营救措施的实施
3.2.2.5机电矿长:
保证救援、抢修时有关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3.2.2.6后勤矿长:
事故发生后,保障对人员的食物饮水供应,做好被困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对获救人员的救治、运输工作及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
3.2.2.7经营矿长、工会主席: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筹备以及井下物资的运送。
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8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保障矿井安全供电和通风、维护矿井秩序、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3.2.2.9救护队长:
在协助总指挥的前提下,领导矿山救护队按营救被困人员的计划和相关要求,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
3.2.2.10通风科长:
对卡罐事故发生后可能发生的风流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组织安排检查,并对相应问题做出处理。
3.2.2.11机电科长:
对事故造成的停电、跑风、跑水,立即组织切断相应的电、水、风,同时保障救援、抢修工作的供电,保证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2.2.12生产、运输科长:
负责对抢救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将救援物资及时运到事发地点,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在抢救事故时再次发生事故,采取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3.2.2.13供应科长:
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物资,特别是在抢救伤员中保证所提供物资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3.2.2.14生产技术科科长:
负责提供事故地点的有关参数图纸,技术资料,确保对救援物资需求数量和制定正确有效的抢救措施。
3.2.2.15调度主任:
保证准确地对事故的上传和下达,及时传达救援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3.2.2.16保卫科长:
负责事故救援工作中的保卫治安工作,对井口进行戒严,不准闲杂人员进入井口50m以内,严禁无关人员逗留围观。
3.2.2.17劳资科长:
事故发生后,核实被困人员数量和个人资料,配合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3.2.2.18生活服务公司经理:
负责妥善安置被困人员家属的吃、住、行。
3.2.2.19车队队长:
在救援工作中及时提供各种车辆。
3.2.2.20卫生科科长: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入第一现场做好现场急救,并在救护队员和生产人员协助下合理运送伤员。
3.2.2.21各队队长、书记:
事故发生之后,按指挥机构中相应指挥人员的要求派出协助人员,并及时通知本单位人员的出井路线。
3.2.2.22值班调度员:
负责对卡罐事故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总指挥,矿主值班,矿总工程师及指挥部其他成员,按事故指挥部的命令开始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布置、安排。
3.2.2.23矿灯房:
要认真统计当班未交灯人员,并对抢救事故人员用灯做好登记。
3.2.2.24工会主席:
发生卡罐事故后,立即与劳资科,灯房联系,确定被困人数,协助后勤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并协调伤员陪侍,满足家属,伤员生活的合理需求,做好相应的劝导,解释工作。
3.2.2.25所有成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
3.3汇报程序
当立井信号工、把罐工、主提升司机等发现罐笼卡罐坠罐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科调度、队值班干部、矿调度汇报事故情况。
3.3.1矿调度接到汇报,及时按以下顺序通知人员。
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运输科长→调度室主任和指挥部其他成员,并做好事故记录。
3.3.2矿值班领导到位后,首先根据情况分板,组建最初应急救援小组。
3.3.3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它领导成员到位后,按照职责,迅速展开应急抢险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将提升运输事故隐患按照不同的事故种类、作业区队、相关岗位具体落实到基层。
4.2罐笼坠罐事故的预防
对预防罐笼坠罐事故的发生要采取全面的、经常性的、制度化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危险和危害因素,避免事故发生:
4.2.1罐笼坠罐将打破正常的生产秩序,对入井人员的生命构成危险,给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制定了罐笼日常、定期检修制度,以加大检修力度,防止坠罐事故发生。
4.2.2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及全体维护操作人员对处理罐笼重大事故的技能。
4.2.3保证足够的设备投入,并加强日常定期检修,使设备不能带病运行。
4.2.4搞好罐笼提升系统的定期检修和大修工作,并保证质量。
4.2.5完善罐笼运行的各种保护,每天对各种保护进行效验,并填写好各项记录。
4.2.6严格执行绞车房规章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绞车房。
4.2.7各级干部要加强上岗、查岗,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积极组织检查处理.
4.2.8主提升司机及维护人员要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4.2.9认真填写好各项记录,要求字迹工整,填写规范.
4.3预警行动
根据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预兆(如断绳断股、磨损或锈蚀加剧、摩擦衬块打滑)等,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4.3.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汇报;
4.3.2下达预警指令,组织人员制定和编写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4.3.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3.4矿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4.3.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信息汇报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5.1.1预警和事故汇报接警专用电话设调度室,公布调度室的接警电话:
调度电话:
66000、66001、66002、66003
5.1.2将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办公地点。
5.1.3汇报程序
5.1.3.1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严重情况,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
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汇报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汇报。
5.1.3.2重大预警信息和一般事故的汇报程序:
对于重大预警信息和一般事故,按照下述程序汇报:
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相关业务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事故区域的科队长、安监处副处长、生产部科长、负责相关业务科室的科长等。
5.1.3.3出现不可控的预警事态和严重事故的汇报程序
出现不可控的预警事态和严重事故时,按照下述程序汇报:
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对口业务的副矿长、负责对口业务的副总工程师和相关副总工程师、安监处副处长、调度室主任、事故区域的科队长、生产部科长、负责相关业务科室的科长、指挥部成员等。
5.1.4预警和事故信息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5.1.4.1预警基本情况包括:
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
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处置情况等并附现场简图。
⑤抓紧制作电子地图并上报。
5.1.4.2事故信息的汇报内容包括:
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事故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和事故灾害电子地图。
5.1.5立即向公司汇报重大预警信息和事故灾情,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5.2信息汇报及处理
5.2.1现场人员汇报预警和事故信息时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下列通讯方式:
5.2.1.1井下调度电话
5.2.1.2井下无线通信系统,如井下小灵通、漏泄通信系统、应急通信系统等。
5.2.1.3利用各类信号系统,按照规定发出事故信号。
5.2.1.4利用矿灯晃动,发出事故信号。
5.2.1.5按照规定,敲击管路发出事故信号。
5.2.2发现重大隐患或事故预兆后要调度信息中心立即汇报相关矿领导同时汇报公司调度室。
5.2.3事故发生后,事故矿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互救,调度信息中心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汇报矿主要领导并按下述程序进行处理同时汇报公司调度室:
5.2.3.1下达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调度命令,按照应急程序进行处置。
5.2.3.2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汇报上级单位,公司一小时内汇报属地安全监督、监察部门。
5.2.4不断收集和整理灾情信息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和上级单位。
5.3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见附表1)
5.3.1领导及部门
建立矿相关领导:
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调度室主任(副主任)、生产部科长、安监处副处长、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运输科科长、供应科科长等通信联络方式表,发至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
5.3.2值班和通信方式
5.3.2.1调度信息中心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它相关单位8~18点也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5.3.2.2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各科科长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3.2.3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
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4.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汇报,调度信息中心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
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汇报,如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前兆以及造成事故的可能的原因等记录。
5.4.2监测监控系统(含瓦斯监测监控、火区气体监测、地音监测、微震监测、水位监测、测水孔监测等)的汇报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5.4.3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矿领导签发的调度信息中心通知形式下达。
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5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5.5.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调度信息中心汇报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5.5.2调度信息中心应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立即发出人员撤离、应急避灾的调度命令同时向公司汇报事故预兆情况。
5.5.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汇报和请求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5.5.4出现不可控的事故预兆,矿要立即启动矿预案,矿指挥部人员立即到位并投入工作,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照请救护队和医疗救治单位做好救援和救治准备。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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