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107969
- 上传时间:2022-10-18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8.94KB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5)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或者被开除公职、擅自离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二)申请设置门诊部、医院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
4、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5、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资格证明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
6、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另附,单独装订成册);
7、选址报告;
8、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股份制医院提交组织章程;
9、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注: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床位编制(牙椅数);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它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拟设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5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附申请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可以省去
(2)、(3)、(4)、(7)、(9)、(13)、(14)等项内容。
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提供选址方位图);
(4)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土地产权或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
(5)拟设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医疗、卫生要求,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和立体效果图。
(三)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提交的材料
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
4、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填写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
5、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
6、筹建医疗机构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
7、选址方位图、科室布局平面图;
8、执业医护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填写医护人员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等;
(四)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申请书,根据申请书内容提供申办单位基本资料。
事业单位:
提供政府批文、机构登记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等;
企业单位:
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2、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填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编证明、任命文件等。
3、在编医护人员情况,填写医护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编证明或调令等;
4、聘用医护技人员情况,填写医护技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等;
5、资信证明,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
6、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
7、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文件;
8、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条件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中核准的事项;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7)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放射许可验收不符合要求。
(二)医院、门诊部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筹建情况自查报告;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4、医疗机构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5、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6、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7、人员名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11、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12、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14、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15、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复印件;
16、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门诊部应当提交附设药房(药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三)诊所和企事业内部医务室(卫生所)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2、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4、医疗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5、科室布局平面图;
6、人员名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7、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9、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10、提交附设药房(药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1、污水处理情况;
12、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复印件;
13、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医疗机构校验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的条件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验不予通过,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在整改期限内;
2、诊疗科目及执业人员不符或执业人员未在该科目注册的;
3、超范围执业的;
4、经核实有承包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科室的;
5、消毒(中心)供应室不合格的;
6、科室名称不符合规定的;
7、大型医疗设备无《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或人员无《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的;
8、消防、污水处理不合理的;
9、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10、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二)医疗机构校验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校验年度内的执业情况总结;
4、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医师、护士应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师、护士及相应设备对应关系表(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6、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7、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复印件;
8、临床检验科室间质评回执复印件(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9、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10、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11、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12、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监测报告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
13、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复印件;
14、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四、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相应的文件和证明;
4、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需提交的材料
1、同意变更执业地址核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5、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 申报 条件 提交 材料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