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俊娇11税收筹划课后思考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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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娇11税收筹划课后思考题
第1章税收筹划根底
思考题
1.为什么有效的税收筹划和税负最小化不同?
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本钱中的一种。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所有本钱,要实施某些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商业重组本钱。
在交易本钱高昂的社会里,税负最小化策略的实施可能会因非税因素而引发大量本钱。
例如,预期雇主的税率下一期会上升,而雇员的税率保持不变,雇主将雇员的报酬递延到下一期支付能够节约雇主的税收支出。
但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公司破产,雇员将处于无法获得支付的风险之下。
雇员可能据此要求一个额外的报酬(风险报酬),以补偿其额外承当的风险。
因此,税负最小化策略可能并不尽如人意。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
但是,税收负担的减轻是以企业整体收益增长为前提的,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等于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也就是纳税最少的方案并不一定是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因此,企业在进展税收筹划时,不能只从税收角度考虑,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的开展,以利润不断增长为最终目标。
2.为什么税收筹划者不仅要知道某一特定交易对其本身的税收影响,还要知道对其他交易方的税收影响?
请举例加以说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参与者,其利益的得失往往影响其他市场交易者。
企业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了自己的税收负担,但有可能造成了其他交易方税收负担的上升,从而引发交易本钱的提高,进而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或使交易费用增加,最终降低企业的经营利润。
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应设计、选择使其他交易各方税收负担保持不变甚至降低的税收筹划方案,因为只有这种使其他交易方利益不受损的方案才是切实可行的方案。
例如,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一方由于增值率较高在纳税人筹划中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降低了自身的税负,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货时购货方无法抵扣该项交易的进项税额,即便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购货方也只能抵扣小额进项税额,这便使得交易对方的税负有了一定增加。
3.你认为税后收益总是低于税前收益吗?
请举例加以说明。
不一定。
纳税人不应因看重节税带来的收益而过于强调节税,而应考虑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除了要考虑降低税收外,还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
在一般情况下,税收负担的减轻意味着纳税人股东权益的增加。
但在某些情况下,税负的降低并不会带来纳税人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例如,由于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为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追求节税效应,就要进展负债经营,当负债利率低于息税前的资金利润率时,利用负债融资就可以提高所有者的权益利润率;反之,利用负债融资反而会降低所有者的权益利润率,所有者权益利润率会随负债比例的升高而下降。
4.请举例说明税收筹划、避税与逃税的区别。
避税是纳税人在熟知法律与其规章制度的根底上,在不触犯税收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一系列涉税行为的安排,达到躲避或减轻税负的活动。
避税的最大特点是非某某性,它包括利用合法手段,如各种特定税收条款或税法中缺乏的某些条款(即税法漏洞),而引起的应税义务的减少。
从法律角度分析,避税分为顺法意识避税和逆法意识避税两种类型。
顺法意识避税也称积极性避税,是顺应税法的立法意图,它不会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也不会影响或削弱税收的职能作用。
例如,纳税人利用税收的起征点避税或设立高新技术产业适用低税率以躲避高税率等。
再如,在对烟酒实行高税率政策的背景下,纳税人通过减少烟酒的消费量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是一种顺法意识的避税行为,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一致。
逆法意识避税也称消极性避税,是与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违背的,甚至是利用税法漏洞进展的躲避税负行为。
例如,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手段把高税率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子公司的行为等。
税收筹划所做的筹划行为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是一致的,它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与不同涉税行为的税法规定,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以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
由于税收筹划以遵守税法规定为前提,故具有合法性;由于税收筹划多以选择最优方案的方式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故又具有合理性。
因此,顺法意识的避税行为也属于税收筹划的X围。
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逃税与税收筹划的本质区别在于逃税是某某行为,而税收筹划是通过不某某的筹划手段实现少缴税款或递延缴纳税款的行为。
5.进展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税收筹划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综合考虑交易各方的税收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参与者,其利益的得失往往影响其他市场交易者。
企业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了自己的税收负担,但有可能造成了其他交易方税收负担的上升,从而引发交易本钱的提高,进而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或使交易费用增加,最终降低企业的经营利润。
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应设计、选择使其他交易各方税收负担保持不变甚至降低的税收筹划方案,因为只有这种使其他交易方利益不受损的方案才是切实可行的方案。
第二,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本钱中的一种。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所有本钱,要实施某些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商业重组本钱。
在交易本钱高昂的社会里,税负最小化策略的实施可能会因非税因素而引发大量本钱。
例如,预期雇主的税率下一期会上升,而雇员的税率保持不变,雇主将雇员的报酬递延到下一期支付能够节约雇主的税收支出。
但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公司破产,雇员将处于无法获得支付的风险之下。
雇员可能据此要求一个额外的报酬(风险报酬),以补偿其额外承当的风险。
因此,税负最小化策略可能并不尽如人意。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
但是,税收负担的减轻是以企业整体收益增长为前提的,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等于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也就是纳税最少的方案并不一定是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因此,企业在进展税收筹划时,不能只从税收角度考虑,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的开展,以利润不断增长为最终目标。
第三,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
税收筹划是在特定的法律背景下进展的,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原先不某某甚至是合法的行为有可能变为某某行为。
第一,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税收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
比如某种税收由全额累进税率改为比例税率时,利用累进级距的不同税率实施税收筹划的条件就不存在了。
第二,当国家或政府对税法或条例中的某项(些)条款或内容重新解释并更改适用X围时,纳税人原有的权利就可能转变成义务
第四,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税收筹划需要在企业涉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安排,由于环境与其他因素的变化,使得税收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有可能达不到税收筹划所预期的效果。
另外,税法中某些比拟模糊的地方有可能导致税务当局与纳税人的理解产生分歧,纳税人认为不某某的行为在税务当局看来,有可能被认定为某某行为。
因此,任何纳税主体在进展税收筹划时,不但要掌握税收筹划的根本方法,还必须了解征税主体对其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定和判断。
习题
税收筹划逃避缴纳税款
答案与解析: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展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简答题:
〔1〕税收筹划的特点是什么?
〔2〕简述逃避缴纳税款的法律界定与法律责任。
〔3〕简述欠税的法律界定与法律责任。
〔4〕简述骗税的法律界定与法律责任。
答案与解析:
〔1〕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性和风险性的特点。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必须在税收法律许可的X围内。
这里的合法性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纳税责任的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X围。
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做出采用较低税负方案的决策是纳税人的正当权利。
用道德的名义要求纳税人选择高税负,不是税收法律的本义。
税收筹划的事先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做的规划和安排。
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
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在财产取得之后才产生财产税纳税义务等,这就为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展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纳税人再通过种种手段减少应纳税款,如此被认定是某某行为。
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展的,这就使未来的结果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有可能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也有可能是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使得本来的最优方案变成次优方案。
另外,纳税人在筹划时由于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税法在某些条款上的模糊性)等而面临某某与纳税调整的风险等。
〔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展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某某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展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承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屡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阻止出境的具体方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犯有以上罪行的,判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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