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最新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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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驻X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XX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XX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电业局、市气象局、XX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管理局、XX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XX分公司、网通XX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
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XX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XX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队、XX航标处、东海救助局温州基地、XX港务集团、XX集团拖轮公司、XX海运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
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XX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4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负责城市防台防洪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负责处理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
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
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XX海洋预报台:
负责XX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
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承担XX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水利局: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
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
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XX军分区、海军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
执行抗洪抢险任务。
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申请支援救灾部队;
协调驻X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
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贸委:
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
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委宣传部:
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广电总台、《XX日报》社:
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海洋、水文部门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电业局:
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
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
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
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
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XX市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网通XX市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铁通XX分公司:
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XX海事局:
承担海事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温州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
负责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防台避风工作,保护各企业和码头的安全,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粮食局:
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
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
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财政局:
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
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
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
负责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
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规划局:
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
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市环保局:
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财保XX支公司:
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农行XX市分行:
负责组织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按信贷原则及时发放救灾贷款。
市供销社:
负责各县(市、区)防汛物资储备的监督工作。
2.2.5市防汛办职责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沿海堤塘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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