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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本权威的、里程碑式的中央银行学教材是1989年由盛慕杰主编的中央银行学。
新中国第二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央银行学教材是中央财经大学王广谦于1999年主编的中央银行学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代表了当代中国中央银行学学科建设的最高水平。
中央银行学的研究对象,中央银行学是从宏观视角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与金融运行规律,探讨经济与金融协调稳定发展的一门学科。
简言之,中央银行学以中央银行为研究对象。
中央银行学的研究内容包括,1、本体论,介绍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及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2、业务论,介绍中央银行为完成金融宏观调控使命所从事的资产、负债等。
3、调控论,介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包括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货币政策效应等。
4、金融监管论,介绍中央银行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稳定金融体系,作为“最后贷款者”所从事的对金融业的监督和管理等。
5、对外金融关系论,介绍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所从事的外汇、外债管理等。
其中货币政策是核心,其他内容都是为货币政策服务的。
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中央银行学课程的性质1、是金融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课。
2、是与其它金融专业主干课配套的专业课。
3、是宏观经济学的分支,属于宏观经济学研究的范畴中央银行学课程的特点1、理论起点高。
2、宏观视角。
3、涉及面广。
中央银行学的学科体系,本课程学习的目的与任务,1、系统的掌握现代中央银行的基本理论,业务管理以及调节宏观经济的基本方法。
2、培养从事中央银行工作的实际业务能力。
3、培养分析和解决我国中央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主要内容,1-2章为本体论部分。
3-7章为业务论部分。
8-11章为调控论部分。
12-15章为监管论部分。
16-17章为对外金融关系论部分。
18章为金融稳定论部分。
从监管论中独立出来的新内容。
第一章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与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第二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第三节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与组织结构,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与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1、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
2、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
3、货币关系与信用关系之广泛存在于经济和社会体系之中。
4、经济发展中新的矛盾已经显现。
一、中央银行的历史背景与客观经济原因,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原因,1、关于信用货币的发行问题。
2、关于票据交换和清算问题。
3、银行的支付保证能力问题。
4、关于金融业的稳健运行题。
5、关于政府融资问题。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初步形成,中央银行制度形成的标志:
当国家通过法律或特殊规定对某家银行或新建一家银行赋予某些特权并要求其他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整个经济、社会体系接受该银行的这些特权时,中央银行制度便形成了。
享有特定授权并承担特定责任的银行便成为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制度形成的标志,一是由信誉好、实力强的大银行逐步发展演变而成,政府根据客观需要,不断赋予这家银行某些特权,从而使这家银行逐步具有了中央银行的某些性质并最终发展成为中央银行;
二是由政府出面直接组建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产生基本上有两条渠道:
中央银行的初步形成阶段:
从17世纪中后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中央银行制度初步形成时期。
瑞典银行、英格兰银行、法兰西银行、德国国家银行、日本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等29家中央银行相继成立。
1914年美联储的成立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基本确立,也标志着中央银行初建阶段的基本结束。
这一阶段的特点:
1.绝大多数中央银行产生在经济金融较发达的欧洲国家。
2.从产生形式看,除个别例外,基本上是由普通银行通过国家法律赋予集中货币发行权和对其他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及资金支持而逐步演进成为中央银行的。
3.政府的需要是早期中央银行建立的直接动因,如为政府筹集资金,维持军费开支,补财政亏空,代表政府发行货币、管理金融行业等。
4.中央银行的职能是逐步完善的,从独占货币发行权到承担票据清算任务和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但此阶段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和对货币信用的调节作用还不够强。
三、中央银行制度的普及、推广,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中央银行的普及、推广阶段。
1920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经济会议上提出了在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
1922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国际经济会议上,又重申和强调了布鲁塞尔会议形成的决议,并且再次建议尚未建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尽快建立中央银行,以共同维持国际货币体系和经济的稳定。
由此推动了中央银行产生与发展的又一次高潮。
这一时期的特点:
1.中央银行的建立是出于通货膨胀的压力,依靠政府的力量创建的,并在较短时间内数量迅速扩大,是中央银行史上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
2.设立中央银行的区域扩大,不权经济发达的欧洲国家普遍设立了中央银行,经济欠发达的美洲、亚洲、非洲也纷纷设立中央银行,且数量占这一时期产生中央银行的一半,设立中央银行已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现象;
3.稳定货币、控制通货膨胀是这一时期中央银行的工作重心,为此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禁止对政府长期透支、建立严格的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的职能扩展。
四、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与完善,从二战结束至今是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和完善阶段。
从中央银行的发展来看,如果说第一阶段初创时期是中央银行的自然演变时期,第二阶段推广时期是人为因素推动中央银行迅速创建时期,那么二战后至今是中央银行实现宏观调控经济的强化时期。
二战结束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一些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建立经济金融新秩序的紧迫任务,正是这些任务赋予了中央银行在新时期更为重要的内容,同时在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指导下,促使中央银行制度在国家经济调节方面走向了强化与完善的新阶段。
三个方面的表现:
1.中央银行成为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
2.对中央银行实施国有化改革。
3.中央银行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二战后亚洲和非洲等新独立的国家以国家资本为主要来源,纷纷建立起自己的中央银行,并通过立法确定了中央银行在贯彻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币值稳定方面的职责。
目前,除少数国家和地区外,几乎所有国家都设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制度普遍成为世界各国和一种基本经济制度。
五、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1.中国中央银行的萌芽1904年,由清政府奏准户部设立户部银行,1905年8月在北京西郊民巷正式开业。
政府授予该银行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等特权,是中国最早出现的具有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国家银行。
1908年改为大清银行,除了增加资本金、重申该行经营原有的主要业务外,又赋予该行经理公债、代办政府各种证券等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其国家银行地位。
1912年随中华民国成立改为中国银行。
1908年,清政府批准成立交通银行,1913年取得了与中国银行同等地位的货币发行权,同时还拥有代理国库、支付公债本息的权力。
因此,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都具有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
2.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1924年8月孙中山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同时设立中央银行,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将国民政府移迁武汉,并在汉口设立中央银行,将原广州的中央银行改变为广东省银行。
这一时期的中央银行由于政党纠纷、军需巨增导致货币发行超量,再加上经营目标不明确,没能真正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
1928年停业。
1927年蒋介石在南京成立新国民政府,1928年8月颁布了中央银行章程,同年11月1日中央银行在上海正式成立。
1933年将“农村金融救济总署”改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4月又改为中国农民银行。
成立之初,中央银行并未独占货币发行权,而是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后来成立的中国农民银行共同负责银行券的发行。
1935年国民政府改革币制,又规定四家银行所发的钞票为法定货币,并与美元挂钩,美元作为法币发行储备。
1937抗日战争爆发,中央银行总行迁至重庆,为了扶植和强化中央银行在金融领域中的核心地位,国民政府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包括取得代理国库的权力;
1942年成为全国唯一合法的法币发行银行;
集中保管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管理外汇储备和金银储备;
检查监督全国的金融机构。
抗战胜利后,中央银行已具备了其应有的职能。
中央银行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
1949年中央银行随国民党政府撤往中国台湾。
3.中华苏维埃政府的中央银行,1932年2月1日,在江西瑞金苏维埃国家银行正式成立,隶属于财政部。
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由政府授予发行钞票的特权;
代理国库;
代理发行公债及还本事项;
设立银行管理委员会,对私人银行和钱庄进行监督。
是中国共产党史领导下的最早的中央银行。
1935年中央红军到达延安,与原在陕北的陕甘晋银行合并,改名为国家银行西北分行。
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银行,总行设在延安。
中国人民银行是在革命根据地银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948年12月1日在合并原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石家庄正式成立,同时发行人民币。
1949年迁入北京。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50多年来,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4.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及其发展历程,1948-1978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国民党时期遗留下的金融机构,没收了官僚资本的银行,取缔了外国银行在华的经营特权,改造民族资本的银行,按照行政区域建立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体系,将全国的农业、工业、商业等短期信贷业务和城乡人民储蓄业务、结算业务全部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
这时的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身份。
这时的银行体系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属于单一式的银行体系,也叫“大一统”的银行体系。
1979-198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我国的金融体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大批专来金融机构先后恢复和建立,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并成立了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职能逐步增强。
1984-1998年的中国人民银行,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单一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金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8年后的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撤销各省级分行,按经济区域在全国设立9个区域分行。
2003年4月,我国成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分开;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了修订,加强了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
人民银行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
第二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
(一)中央银行是经营金融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同样具有普通银行固有的“存、贷、汇“业务特征,因此,中央银行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的性质,但它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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