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文本福厦高铁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099366
- 上传时间:2022-10-18
- 格式:DOCX
- 页数:39
- 大小:40.41KB
规划设计文本福厦高铁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档格式.docx
《规划设计文本福厦高铁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划设计文本福厦高铁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档格式.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8条、规划定位
本区规划将建成为:
现代化的高速铁路物流区、配套商业综合区、创业生产与宜居并举的城市新区。
第9条、规划分期
规划分期:
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5~2020年。
第三章用地调整及布局规划
第10条、总体布局规划
本区规划结构为“两轴四区”:
两轴为:
高铁发展轴线是依托福厦高速铁路发展的火车站物流区,包含物流作业区、物流仓储区、物流后勤管理区及物流商务区。
城市景观发展轴线是以火车站站前广场为对景,营造城市门户景观轴线。
四区为:
站前广场综合区(以站前广场为核心、规划布局邮政、公交场站、酒店、长途汽车站、城市公建、居住用地的和物流商务的城市门户区);
物流综合区(包括物流作业区、物流仓储区、物流后勤管理区)。
商住综合区;
物流配套居住生活区。
第11条、居住用地
1、分期逐步改造上方、前洪等旧村,规划居住用地主要为中小学用地。
总用地面积8.3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82%。
划分为1个中学、3个幼儿园。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以居住为主(居住60%,商业40%),其居住人口容量为4.1万人。
2、本规划区设1所中学(48班站前高级中学)、3所(9~12班)幼儿园;
取消上方村绵和小学,新规划小学在相邻规划区域配置。
本规划区内不设置规划小学。
第12条、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56.6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34.11%。
其中:
商业金融用地25.74公顷,主要为居住区配套的商业公建、沿站前路设置的商业公建区。
商业居住综合用地130.89公顷。
第13条、对外交通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面积13.9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3.03%,主要为铁路用地、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站及货场用地。
第14条、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99.6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21.7%。
其中,规划站前广场1处,社会停车场3处。
第15条、绿化用地
规划绿地以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形成绿化系统。
绿地面积88.2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9.22%。
其中,公共绿地64.45公顷,防护绿地23.83公顷。
人均绿地面积21.53平方。
第16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8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0.61%,主要为邮政及公交等市政用地。
第17条、用地平衡表:
表1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平米/人)
1
R
居住用地
8.34
1.82
2.03
中小学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56.63
34.11
38.20
其中
商业金融用地
25.74
5.60
6.28
商住综合用地
130.89
28.50
31.92
3
W
仓储用地
89.59
19.51
21.85
4
T
对外交通用地
13.92
3.03
3.40
5
S
道路广场用地
99.66
21.70
24.31
道路用地
94.04
20.48
22.94
广场用地
3.24
0.71
0.79
停车场用地
2.38
0.52
0.58
6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82
0.61
0.69
7
G
公共交通用地
2.32
0.51
0.57
邮电设施用地
0.5
0.11
0.12
绿地
88.28
19.22
21.53
公共绿地
64.45
14.03
15.72
防护绿地
23.83
5.19
5.81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459.25
100.00
112.01
8
E
其他用地
水域
1.55
总用地
460.8
注:
规划人口(万):
4.1
第18条、村庄改造及拆迁安置
按照晋江城市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政策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其中:
上方村远期改造范围面积35.86公顷,现状估算容积率1.2,拆迁建筑面积43.03万平方,就近安置在站前广场综合区居住地块,安置地块规划容积率为2.0,需21.5公顷用地安置;
前洪村远期改造范围面积18.3公顷,拆迁建筑面积21.9万平方,安置地块规划居住建筑容积率为2.0,需10.9公顷居住用地安置;
后厝及番厝村远期改造范围面积22.1公顷,拆迁建筑面积26.5万平方,就近安置在物流居住生活用地,安置地块规划居住建筑容积率为2.0,需要13.3公顷用地安置。
第四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19条、用地分类控制及地块划分原则
1、用地分类的主要原则及必要的说明
(1)遵守晋江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农用地、征用地,原则上经相关土地政策程序运作后纳入规划可开发用地范围。
(3)结合路网、用地性质、地块完整性及周边已征、选地情况合理细分地块。
(4)在调研土地价值和区位级差因素后,分析用地调整可能性,注重更新后城市景观形象,并优先满足区域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5)地块一般分至小类,部分公建用地暂无法确定具体项目的划至中类。
2、用地使用分类一览表
本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分类,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和《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用地分到小类。
3、土地使用强度的控制
土地开发强度应综合汇总建设容量、环境容量、交通负荷能力和功能、城市景观等多方面需要,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保证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引导投资建设。
4、用地与建筑相容性、用地性质变更的规定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和建筑物改建、扩建、新建后的使用性质与所在用地的使用性质不符时,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火车物流用地分为四类用地分类区:
物流仓储区用地即仓储用地;
物流操作区为仓储用地与铁路货场混合的用地综合区;
物流后勤管理区为物流自身行政管理功能为主的后勤保障用地;
物流商务区为主要以物流商务办公为主的用地功能,具体商业模式体现为总部经济与专业市场。
第20条、地块建设容量控制
本街区位于晋江城市建设第二类建设区,相关规范技术规定确定的二类建设区指标进行控制。
工业仓储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按照《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内容规定执行。
1、容积率:
规划容积率为开发上限控制指标,本规划对容积率作如下规定:
二类多层居住用地≤2,高层居住用地≤2.6;
公共设施用地≤3.8;
物流仓储用地≤1.4且≥1.0。
表2第二类建设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用地面积(㎡)
控制指标
建筑类型
2000≤S<10000
10000≤S<20000
20000≤S<40000
FAR
D%
住宅建筑(含酒店式公寓)
独立式低层
0.4
20
0.35
18
0.3
16
其他低层
0.9
32
0.8
30
0.7
28
多层
1.7
1.6
1.5
26
中高层
2.4
2.2
2.0
24
高层
3.4
3.0
2.6
22
商业、办公建筑(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34
1.8
4.2
3.8
FAR—容积率D%—建筑密度
2、建筑密度:
规划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指标。
本规划对建筑密度作如下规定:
二类居住用地≤30%;
公共设施用地≤35%;
物流仓储用地(含堆场)≤35%,且≥30%。
3、绿地率:
规划绿地率为地块开发需满足的下限控制指标。
工业用地绿地率采用上限指标(低于等于20%)。
本规划对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3绿地率控制表
项目类别
绿地率(%)
第二类建设区
居住
≥30
办公、商业、文化、娱乐、体育
医院
≥40
中小学
≥35
高等院校
一般工业和仓储
≤20
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建设项目
公园
≥70(陆地面积)
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21条、建筑高度控制
1、建筑高度控制为开发上限控制指标,地块内所有建筑的室外地平面以上高度不得超过规划中规定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同时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2、规划区内建筑高度应同时满足城市设计、抗震减灾等控制要求。
3、沿主干道(站前路)沿线高层公建以点状塔式建筑为主。
第五章设施配套规划
第22条、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规划的整体要求
1、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与用地规模和居住人口分布相对应,居住区按《晋江市内坑镇公共设施专项规划》(2010年~2030年)划片,本区域分属于三个居住区片区,各片区的配置应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及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2、各地块内的设施配置是必须的基本配设不得减少,应与土地经营性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如需变更调整,须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小学、幼托、消防及环卫等非盈利性设施,实施工程中严禁改变其用地性质。
第23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划 设计 文本 福厦高铁 晋江 综合 经济区 控制性 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