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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周岁,常年在村里居住。
(三)热爱林业事业,能胜任巡山护林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对周边山区地形、地貌、林情熟悉。
(四)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智能手机,熟练掌握智慧
“林长通”APP使用技术。
(五)村两委现任干部不得兼任护林员。
(六)能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不得在外地打工。
第六条
护林员的聘用原则上一年一聘,每年
12月份由乡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
护林员聘用期满,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对护林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乡人民政府予以解聘,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县林业局,同时书面告知护林员本人:
(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未能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严重破坏的;
(三)经查实监守自盗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经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五)发生火灾、严重病虫害、林木盗伐(挖)或滥伐
(挖)等情况,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
(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八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
(一)公告。
由护林员所在地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劳务补助,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
有意愿的村民向所在地乡林长办申报。
(三)审核。
县林业局或乡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
(四)面试。
由乡林长办负责开展面试工作,主要通过面试考察申报人员能否胜任管护工作(考察包括个人素养、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选聘护林员名单,应征求所在地村级林长意见。
(五)公示。
由乡级人民政府将拟选聘的护林员名单在各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乡人民政府聘用。
第四章
护林员职责
第九条
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开展日常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
22天,有效打卡20天以上,每天次有效巡护时长累计2小时以上,月人均巡护时长不低于40小时。
做好巡护记录,并提供能佐证真实巡护的依据。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及时清
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扑救。
(四)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发现虫灾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防治。
(五)制止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报告。
(六)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林业违法案件。
(七)协助做好森林资源调査,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时森林资源的危害。
(八)定期向村级林长和监管员汇报日常管护情况。
(九)维护好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
(十)认真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章
护林员管理
第十条
乡林长办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护林员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护林员到岗、管护措施到位。
第十一条
各村应按照护林员管护区域,设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护林员巡山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问题要及时向监管员和村级林长报告,并建立巡护问题台账。
监管员和村级林长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处置,实行疑似问题台账销号管理。
第十三条
各村应建立护林员档案,护林员档案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管护区域和面积、管护业绩考核情况、违规违法及处分情况等。
第十四条
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
乡林长办负责护林员培训工作,培训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护林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护林员管护报酬
第十六条
护林员管护报酬由基础性劳务报酬和绩效劳务报酬两部分组成,其中:
基础性劳务报酬为
600元/月,
绩效劳务报酬
2800元/年。
第十七条
护林员管护报酬由县林业局整合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承担支付。
护林员基础性劳务报酬按月发放,绩效劳务报酬按季度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八条
对季度考核优秀的护林员绩效劳务报酬进行奖励;
对季度考核良好的护林员,兑现绩效劳务报
酬的
100%;
对季度考核合格、不合格的护林员,扣发绩效劳务报酬;
对连续两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除扣发当季度绩效劳务报酬外,予以解聘。
XX乡护林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人员(以下简称护林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XX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护林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辖区内护林员。
二、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季度考评与年度总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由乡林长办组织对辖区内护林员进行考核;
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总评分作为兑现护林劳务报酬及奖惩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护林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含80分)、合格(60分以上至80分以下,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档次。
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续签的依据,并报县级林长办公室备案。
(一)宣传培训(5分)
1.积极开展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分),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按时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会议活动(3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二)日常巡护(30分)
1.对管护责任区域的山场四至界限、面积等不清楚的,
扣
5分。
2.科学制定巡护线路,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
22天(次)
3.以上的要求开展巡护的得
10分。
未按照要求开展巡护的,
4.每缺一天扣
1分,扣完10分为止。
5.对巡护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向监管员和村级林长报
告的,并建立台账的得
15分,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15分为止。
(三)资源管护(65分)
1.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制止违规用火,及时消除各种林火隐患,全年无违规野外用火、无森林火灾发生(20分)。
未及时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生1起的扣5分,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自然灾害除外)的扣15分,扣完20分为止。
2.履行森林病虫害监测员职责,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
测,关注林木动态变化情况,发现病虫害及时报告(4分)。
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2分,扣完4分为止。
3.协助做好林木釆伐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并报告,未造成重大损害(12分)。
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4分,造成重大损害的,扣12分,扣完12分为止。
3.协助做好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种果建
房等乱挖滥占林地行为并报告,未造成重大损害(12分)。
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4分,造成重大损害的,扣12分,扣完12分为止。
4.协助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并报告(6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6分为止。
5.协助做好森林资源调查,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3分),协助不积极或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掌握不全面的扣2分,未协助森林资源调查的扣3分。
6.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林业违法案件(4分),协助不积极的扣2分,未协助案件查处的扣4分。
7.维护好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2分),每发现损坏处扣1分。
8.每周向监管员汇报日常管护工作一次(2分),每缺次扣0.5分。
(四)影响度考核
管护责任区发生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林木或乱垦滥占林地案件,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的,每发生1起,扣发20元绩效劳务报酬;
未发现或者发现未及时制止、报告的,每发生1起,扣发100元绩效劳务报酬。
四、考评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续签的依据。
XX乡护林员巡护汇报问题台账管理制度
护林员巡护汇报
第一条
护林员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在责任区内按科学合理的线路进行巡护,并将巡护情况在智慧信息系统或微信平台中记录,真实反映当天巡护情况。
第二条
护林员在巡山过程中,一旦发现下列疑似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管员、村级林长和乡林长办报告:
(一)林木采伐行为,包括灌木林地刈山开垦造林(种果、油茶);
(二)开挖林地行为,包括在林地内开挖建房、丢弃废土(渣);
(三)破坏自然保护区(湿地)的行为,包括在自然保
护区(湿地)内乱搭乱建、放养牲畜等;
(四)野外用火行为;
(五)可疑的病死木、枯死木情况;
(六)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野生植物行为;
(七)破坏林业工程标志、护林设施;
(八)森林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损毁林木等情况;
(九)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第三条
护林员巡护时发现疑似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
应通过智慧信息系统或微信平台及时上报,并当场电话报告村级林长、监管员和乡林长办。
发现问题报告时限不应超过
1天,如无任何疑似问题的每半个月必须在智慧信息系统或微信平台中实行零报告登记。
第四条
护林员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
22天(次)。
乡林长办每季度必须安排护林员至少进行一次交叉巡查或集中巡查,巡查结果将作为对护林员的考核依据。
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管护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或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行为,严格按照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评教
育、扣发绩效工资或辞退。
疑似问题台账管理
乡林长办和监管员接到护林员疑似问题报告后,立即建立疑似问题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报告人、报告时间、疑似问题内容和问题发生地点。
对每一起报告的事项,乡林长办应在第一时间派出监管员、护林员(根据需要会同村级林长)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甄别,判断是否违法违规。
经核查确认,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的在台账上注明核查情况并销号;
有违法违规问题的,根据违法程度,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处理或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查处。
乡林长办应及时跟踪掌握案件
处理进度,根据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销号管理。
每月底,乡林长办应将疑似问题合账上报至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乡人民政府根据护林员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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