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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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指委将及时受理异议并专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议,必要时能够采取进校考察、直接听取参评点汇报等方式进行。
专家组在同意异议申请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向教指委提交复议报告。
教指委审议通事后,将复议结论反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
6.教指委将本次专项评估报告(应包括参评点评估表决统计结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置情形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照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别离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置决定。
评估结果及处置决定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材料的报送
评估材料包括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评估简况表(附件4)。
有多个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授予单位需别离撰写评估总结报告和填写评估简况表。
评估材料(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六、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进度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018年4月起
参评点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准备评估材料。
2018年5月30日前
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2018年6月
教指委组织开展通讯评议、实地考察。
2018年7月
教指委对参评点进行表决、向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意见,并接受异议。
2018年8月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提出异议的参评点进行复议,将复议结论反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
教指委撰写专项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七、其他
1.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
评估材料上报前需在校内公示7天。
2.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对存在弄虚作假和违背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3.本方案由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说明。
联系人:
岳华,联系:
0,E-mail:
。
附件:
1.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
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简况表
附件1
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序号
领域
代码
领域名称
数量
单位名称
1
085201
机械工程
10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建筑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湖南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
2
085202
光学工程
4
中央民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
3
085203
仪器仪表工程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085204
材料工程
5
首都师范大学、长春大学、宁波大学、鲁东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085205
冶金工程
湖南工业大学
6
085206
动力工程
上海电力学院、中原工学院
7
085207
电气工程
9
吉林建筑大学、上海电力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湖南科技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陕西理工大学
8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14
北京印刷学院、黑龙江科技大学、淮北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工商学院、武汉纺织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五邑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武警工程大学
085209
集成电路工程
辽宁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西安邮电大学
085210
控制工程
吉林化工学院、长春大学、上海电力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西安邮电大学
11
085211
计算机技术
太原师范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南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闽南师范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青海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武警工程大学
12
085212
软件工程
北京语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武汉纺织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
13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15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沈阳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五邑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
085215
测绘工程
黑龙江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淮海工学院
085216
化学工程
南通大学、安庆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工商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伊犁师范学院
16
085221
轻工技术与工程
烟台大学
17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吉林建筑大学、北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浙江海洋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武警后勤学院
18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
大连海洋大学、海军潜艇学院
19
085224
安全工程
吉林建筑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20
085227
农业工程
天津农学院、赣南师范大学
21
085229
环境工程
黑龙江科技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贵州民族大学
22
085230
生物医学工程
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陆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军事科学院
23
085231
食品工程
山西师范大学、辽宁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四川理工学院
24
085232
航空工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5
085234
车辆工程
浙江科技学院、聊城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6
085235
制药工程
常州大学、泰山医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
27
085237
工业设计工程
云南艺术学院
28
085238
生物工程
北京农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喀什大学、空军军医大学
29
085239
项目管理
常州大学、云南财经大学
30
085240
物流工程
渤海大学
附件2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内容
A
目标与
要求
建设目标
(1)本领域学位授权点建设目标。
目标与定位
(1)本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定位。
A2.学位要求
S3.学位要求
(1)本领域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1)培养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硕士的培养要求。
B
基本条件
(1)本领域校内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及实践经验情况;
(2)本领域校内导师的选聘、培训、考核制度及实施情况。
(1)本领域校外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及实践经验情况;
(2)本领域校外导师的选聘、激励措施及其对研究生的指导制度及实施情况。
(1)本领域承担工程应用类科研项目的情况,人均研究经费情况。
(1)本领域工程应用类研究成果。
(1)本领域支撑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实验室情况。
基地
(1)本领域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基本情况。
(1)本领域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制度及实施情况。
C
人才培养
(1)本领域研究生报考、录取情况;
(2)本领域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制度与措施。
(1)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规范性;
(2)知识结构合理性。
(1)实践课程设置情况;
(2)校外师资授课情况。
(1)教学方法的新颖性、先进性。
(1)对学生工程实践的环节、目标、内容及考评机制等基本要求的规定,工程实践过程组织管理情况。
(1)本领域工程实践的总体成效和典型案例。
S18.论文要求
(1)本领域制定的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评价体系。
(1)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内容、水平与应用价值、规范性等。
D
质量保障
(1)本领域对教学的督导、监测和评价制度及实施情况。
(1)工程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等制度及实施情况。
管理
(1)开题、中期、预答辩、答辩、评阅等过程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1)本领域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
(2)本领域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情况。
(1)本领域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及制度建设。
(1)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E
培养成效
(1)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科技竞赛等实践创新活动的情况。
(1)优秀毕业生及研究生取得的代表性学习成果。
(1)毕业生的最终就业率、就业去向分析;
(2)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满意度等。
(1)本领域人才培养的特色。
附件3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名称: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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