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学习解读PPT课件PPT资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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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与商用密码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注重把握职能转变和“放管服”要求与保障国家安全的平衡。
注意处理好密码法与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
2018年以来,密码法相继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4年12月国家密码管理局正式启动密码法立法工作。
2016年12月密码法(草案)经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审议并原则通过。
2017年4月至5月密码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网站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6月密码法(草案送审稿)正式报送国务院。
2019年6月10日,密码法(草案)经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会讨论通过。
随后,李克强总理签署议案,正式将密码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月25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密码法(草案)。
7月5日至9月2日密码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1日至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密码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习近平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正式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码法中的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密码是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支撑,是解决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最有效、最可靠、最经济的手段;
它就像网络空间的DNA,是构筑网络信息系统免疫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基石,是保护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战略性资源,是国之重器。
明确了密码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规定核心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信息,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是党中央确定的密码管理根本原则,是保障密码安全的基本策略,也是长期以来密码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
要坚持党管密码根本原则,依法确立密码工作领导体制,并明确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即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要把中央确定的领导管理体制,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变成国家意志,为密码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密码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确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密码工作管理体制。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即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国的密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即省、市、县级密码管理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密码工作;
国家机关和涉及密码工作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密码工作。
(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主要管理制度。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和涉密信息系统,有力地保障了中央政令军令安全,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筑起牢不可破的密码屏障。
密码法明确规定,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并规定了核心密码、普通密码使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加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的一系列特殊保障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商用密码的主要管理制度。
商用密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涵盖金融和通信、公安、税务、社保、交通、卫生健康、能源、电子政务等重要领域,积极服务“互联网+”行动计划、智慧城市和大数据战略,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密码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商用密码技术的研究开发、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用密码市场体系,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体现非歧视和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数量,放宽市场准入,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二是由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规定的全环节严格管理调整为重点把控产品销售、服务提供、使用、进出口等关键环节,管理方式上由重事前审批转为重事中事后监管,重视发挥标准化和检测认证的支撑作用。
三是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又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或者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进行有效监管的少数事项,规定了必要的行政许可和管制措施。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使用,第十四条要求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应当依法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
商用密码的使用,一方面,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对一般用户使用商用密码没有提出强制性要求;
另一方面,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十七条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必须依法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并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涉及商用密码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法通过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党政机关存在大量的涉密信息、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都必须依法使用密码进行保护。
第一条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
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密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密码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
第七条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
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第八条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密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依法保护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密码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国家加强密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对在密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密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科学规划、管理和使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增强密码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四条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
第十五条从事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科研、生产、服务、检测、装备、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密码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确保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安全。
第十六条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密码工作机构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密码工作机构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密码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安全监测预警、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通报、重大事项会商和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确保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管理的协同联动和有序高效。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
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密码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有关物品和人员提供免检等便利,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密码管理部门和密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审查。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商用密码技术的研究开发、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用密码市场体系,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非歧视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等单位(以下统称商用密码从业单位)。
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技术合作。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商用密码技术。
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服务和进出口,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商用密码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制定商用密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商用密码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国家推动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商用密码国际标准,推进商用密码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二十四条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开展商用密码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用密码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该从业单位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商用密码从业单位采用商用密码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商用密码的防护能力,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进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制定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技术规范、规则,鼓励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愿接受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提升市场竞争力。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对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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