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服务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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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项目介绍,申请事项和理由);
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参与者名单、项目认定申请书。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注:
在单位人才引进落户系统中填报材料,打印签字)。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引进人才居住证、户口薄(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
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2)已婚:
结婚证书。
3)离异: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
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职称证书及其他业绩相关奖励证书。
5.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
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7.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8.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上家单位退工单、户口所在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办理失业登记、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9.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材料一览表
申办单位准备材料
1
单位是否通过网上审核
网上审核提交并通过
2
认定书通过科技转化中心认定
(未认定请交门口陈老师)
认定中心核对盖章,2页盖章
3
单位介绍信
单位加盖公章
4
单位人事的身份证验证复印件
复印正反面,并验看原件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成果转化证复印件
与网上信息号码一致,单位加盖公章
8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
如高新技术单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0
单位引进人才的申请报告原件
被申请方名称,单位简介,项目介绍,个人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申请单位及盖章
11
引进人才申请表原件
网上填写并打印盖章
主调人准备的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准备原件加复印件(或认定报告);
转化的项目与所学的专业必须一致或对口
如有中高级职称提供复印件
本市或所在地政府权威部门评审
办理过人才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同意调档证明
档案保管地开具并盖章
个人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证明
档案部门开具并盖章
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个人业绩证明
户籍证复印件或集体户籍证明
验看原件
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三年)
单位在原件上盖章,提供网上查询密码
个人调节税单(三年)
12
劳动合同复印件(三年)
必须在项目申报前一年入职,材料申报时到期日二年以上
13
房产证复印件
如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需提供个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乎无房产承诺和单位无集体户口承诺
结婚与未婚
已婚人员准备以下材料:
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出生证明复印件
户籍证复印件(与主调人户籍在一起的无需再提供)
子女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16岁以上且在全日制高中就读的随迁子女)
校方出具
如未生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本人承诺已婚未育未孕/已孕,并签“子女出生落户问题告知单”和“承诺授权书”
已婚未育证明有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开具
未婚人员准备以下材料
未婚未育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
配偶引进
配偶随调准备以下材料
引进人才申请表原件(配偶随调)
加盖公章
所在单位开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如有学历、学位证书准备原件加复印件(或认定报告);
户籍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户籍在一起的无需再提供)
非农业户口
原则上
14
必须材料申报时到期日二年以上
配偶随迁准备以下材料
引进人才申请表原件(配偶随迁)
失业证明
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开具
配偶暂不调沪准备以下材料
引进人才申请表原件(暂不调沪)
暂不调沪的承诺书
夫妻双方签名
配偶已在沪准备以下材料
工作关系证明
注:
所有材料,均需验看原件。
受理部门:
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楼)
受理电话:
53080900—116、103
受理时间:
周一、周四上午9:
30-11:
30
上海市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漕河泾):
上海市宜山路900号A座202室
54234800
受理要求:
只限接收补充材料,初次递交材料必须到“一门式”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图:
结果反馈申报人单位人事专员
(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市人保局窗口通知)
网上公示(15天)
复审(30个工作日,市人保局)
初审(15个工作日,市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人事专员提交申请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完整书面材料
(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市人保局窗口)
申报人网上登录填写《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将申报信息进行上报
单位注册信息审核及对申报人员初审
(单位人事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组织机构代码证(首次)、申报人毕业证、学位证、高转项目认定申请书,以上均为原件+复印件)
项目单位网上注册()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隶属关系选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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