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工作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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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县疾控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肠道门诊工作,做好医疗、护理、环境卫生等各项消毒、登记工作。
2.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求做到“逢泻必镜检”、“逢疑必菌检”,做好大便培养液的采集,不遗漏一个肠道传染病人,及时诊断,及时治疗,防止肠道传染病在校内传播、流行。
3.检验室要按规定详细登记检验结果,怀疑重大传染病(如霍乱)时,要及时与送检医生沟通,以明确诊断。
4.门诊医生采集样本后通知防保科,防保科负责大便培养液的管理工作。
5.详细登记肠道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正确、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卡到防保科(凡镜检报告有红、白细胞均须报卡),由网络直报员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CDC。
6.门诊过程中如发现一段时间内腹泻病人突然增多或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如发现霍乱、多人食物中毒者),要及时向防保科或院部反映,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的交接并记录,实行首诊负责制,防止延误患者病情等医疗纠纷的发生。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医师、护士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要始终突出一个“急”字。
工作作风要严谨,对病员要认真负责,主动热情,把好医疗质量关,做好急诊抢救工作。
2.急诊病员就诊,首诊医生要争分夺秒,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在病历上记录就诊时间和用药品名及用量,危急病人要迅速送抢救室,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3.首诊医师对就诊病员必须详细询问病史。
对病情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员”,首诊科室接诊后,应详细检查,处理有困难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请会诊人员应随叫随到,通力合作,进行抢救。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员,否则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4.病员如需留置观察,要建立观察病历,对危重病人不能留观的而自己或家属要求留置观察的,病人或家属必需签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医师要及时开出医嘱,通知护士执行。
观察期间,医护人员要定时巡视病员,记好病程记录,对疑难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科室医师协助诊治。
5.首诊医师要按急诊病历要求,认真写好病历,内容要力求完整、重点突出、字迹清楚。
准确记录接诊时间及上级医师对病员诊断和治疗意见。
6.严格交接班制度,医护人员要坚持床边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文字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剪贴,要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
要做到“五有一签名”,即主诉、病史、检查、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签全名。
(2)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体检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体征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特殊检查。
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书写要求同初诊。
(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
急诊病历注明时间,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诊断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的病员须填写入院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住址、籍贯、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可靠程度、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女病员月经史、生育史、家庭史,以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书写医师签全名。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急诊危重病人应立即检查填写。
(3)再入院病员,应写再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要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促使本次就诊的主要原因、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依据、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以后的病程记录要重点突出,避免繁琐。
应包括以下内容:
病情变化;
本科及他科会诊医生的病情分析;
诊疗意见;
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判断;
诊疗操作的经过情况;
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其反应;
重要医嘱的更改及其理由;
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
修正诊断的理由;
术前准备、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应定期(一周)作阶段小结。
一般应每2~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和病情骤然恶化的应随时记录。
6.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记录,科主任审查签名。
7.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标准粘贴,保持整洁。
8.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出院记录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入院诊断,住院经过,出院时情况、诊断、出院医嘱。
死亡记录主要包括病历摘要、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
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
死亡病历讨论应作详细记录。
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始(急、重病情例外)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书写规整。
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
确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或“作废”字样并签名。
临时、特别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
执行医嘱应遵循“按时、准确、先急后缓”的原则。
书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无错时方可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因故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医师报告。
7.经治医师的医嘱本完结后,应封存由护办室保管备查,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处方制度
1.临床医师、医士享有全部常用药品处方权。
2.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4.严格执行我市医保中心的处方协定,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慢性病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反对贵重药品的滥用。
三日内重复开出大处方,药房有权监督、拒绝配发。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
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6.处方内容应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名;
配方人签名并计价。
7.处方一般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一般用中文,禁用非规范的英文缩写。
8.药品及药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超过剂量,医师需在剂量处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物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一般处方保存二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批准销毁,不得作废纸卖出。
11.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领导调查处理。
12.外院返回处方,医生根据病情有权进行更换;
确需应用的外购处方须经科主任审批。
查房制度
1.对住院病人要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三级查房制度。
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查房不少于二次。
对危重病员,应随时视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须时请上级医师检查处理。
2.查房前有关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应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医师应向上级医师报告简要病历、病情变化,对新病员要详细报告并提出诊疗意见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经治医师应认真做好查房记录,并根据查房意见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3.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的定期参加各种查房,检查了解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护士长可组织护士每周大查房一次,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并结合实际教学。
值班、交接班制度
1.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须设有值班医护人员,由各科室统一安排执行,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用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涉及他科疾病,应随时观察,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因公确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和联络方式。
7.每日上午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向经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原则上按排班后休息,如因抢救病员工作需要未得到休息时,应根据情况适当补休。
会诊制度
1.会诊范围
(1)疑难病人经反复检查难以确诊者。
(2)所有危重病人。
(3)对治疗反应不佳的病人。
(4)出现异常或严重并发症的病人。
(5)发生交叉感染的病人。
(6)有医疗纠纷的病人。
(7)其他。
2.院内会诊:
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由科主任主持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3.院外会诊:
凡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分管院长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或分管院长参加。
4.院内、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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