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070117
- 上传时间:2022-10-18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56.34KB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权重
1
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30
2
营业成本
小计
60
3
管理指标
售电量
10
4
新增固定资产
5
综合线损
市场占有率
6
科技转化率
7
人才当量
8
债权期末余额
9
债务期末余额
40
合计
100
第八条指标计分原则
(一)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
权重。
(二)若经济考核指标与管理考核指标都达到基本分,则综合得分乘经营难度系数1.05。
(三)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完成值每超过或低于浮动比值1%时得分进行加减分,最多加减40分。
(见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四)由于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年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第三章考核兑现
第一节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项目的得分。
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权重
第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公司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依据国资委发布的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对县公司进行年度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并按照任期内各年度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平均分,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进行调整。
绩效定量评价平均分以80-85分为基准分。
高于85分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上浮2%,每超过5分再上浮2%。
低于80分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下浮2%,每低5分再下浮2%,最多下浮6%。
年度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解释及计分方法,按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执行,并对供电单元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供电单元净资产按上级拨入资金余额计算,平均净资产=(年初上级拨入资金+年末上级拨入资金+本年利润总额)/2
(二)供电单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初上级拨入资金+本年利润总额)/年初上级拨入资金×
100%
(三)供电单元负债总额按扣除上级拨入资金后的金额计算。
第十二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及运用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考核得分达到100分为C级进级点。
高于100分(含100分)的按照2:
3:
5的比例分别确定为A、B、C三个级别,低于100分的为D级。
公司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级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延期绩效年薪兑现方案,并把经营业绩考核分级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奖惩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企业工资总额与新增效益挂钩办法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单列工资及其他项目四部分组成。
公司核定的新增效益工资、单列工资纳入下年的工资总额基数,其他项目不列入下年的工资总额基数。
工资总额基数由被考核单位按月列入成本费用,依照内部考核办法发放。
第十四条当年新增效益工资按照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由省集团公司统一预提,当年预提的新增效益工资在下年经市公司清算后兑现。
第十五条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
新增效益工资分别与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增长挂钩,挂钩指标比上年每增长1%,工资增长0.5%。
营业收入增长率占40%,利润总额增长率占60%。
新增效益工资=与营业收入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与利润总额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
(一)与营业收入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
0.5×
0.4×
〔(当年完成营业收入-上年完成营业收入)÷
上年完成营业收入〕
(二)与利润总额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
0.6×
{〔(当年实际完成利润总额-上年实际完成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挂钩计提的新增效益工资〕÷
(上年实际完成利润总额+工资总额基数×
0.5)}。
(三)单列工资不作为当年新增效益工资的计提基数。
第十六条新增效益工资的确定
(一)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
1、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过快的,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要严格执行分档计提办法:
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
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
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
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
2、挂钩经济效益指标下降较大,在计算新增效益工资出现负数时,按零确认。
(二)由盈转亏企业当年不得计提新增效益工资,下年工资基数按当年工资基数加单列工资之和的80%核定。
第十七条单列工资是按照市公司审定的人员增减情况单列的工资项目。
第十八条以下项目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一)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纳入当年的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的其他项目列示。
(二)各种一次性奖励工资纳入当年的工资总额,但不作为下年工资总额基数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对业绩突出、利润连续三年保持增长的县公司进行奖励。
以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三年利润平均增长额的10%作为奖励基数(补贴收入和财务费用对利润的影响要扣减),其中30%为奖励工资,40%为市场拓展费,30%为用于改善办公环境及添置办公设备的资本性支出,成本费用在增加后不得低于上年利润,否则进行相应调减。
当年亏损的单位不奖励资本性支出。
利润连续三年增长可滚动计算。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在考核年度次年元月底前提出奖励申请。
第三节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负责人年薪的构成和核定办法
(一)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二)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
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其所在企业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规模及市公司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综合确定。
基本年薪不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由市公司每年核定一次。
其计算公式如下:
负责人基本年薪=(市公司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
50%+本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
50%)×
企业经营难度系数
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采用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计算。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加权计算。
根据各项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基准值的比值,分档确定本指标的系数,再加权计算得出本单位的经营难度系数值。
经营难度系数=资产总额系数×
30%+营业收入系数×
30%+利润总额系数×
25%+职工平均人数系数×
15%
各项指标系数分档确定表如下(X=实际完成值/基准值):
档次
X≥5
5>
X≥2
2>
X≥1.2
1.2>
X≥0.8
0.8>
X
系数f(x)
1.2
1.15
1.1
1.05
各项指标的基准值由各县公司的平均值确定。
(三)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企业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1、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2-3倍。
2、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5-2倍。
3、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1.5倍。
4、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0-1倍。
5、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为零。
6、亏损企业的负责人计算绩效年薪时,按照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降一级核定。
(四)绩效年薪的兑现
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对于离任的企业负责人,还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延期绩效年薪兑现方案。
1、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
2、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
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降级使用或免职(解聘)等。
具体扣减绩效薪金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
(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五)年薪分配系数
公司经理年薪和分配系数为1,党委(党组)书记年薪分配系数为0.95,其他负责人年薪分配系数在0.5到0.8之间确定。
县公司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和贡献,年薪分配系数报市公司备案。
(六)负责人的年薪收入一般控制在市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内。
对少数经济效益特别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负责人,其年薪收入经市公司核准可高于6倍,但最高控制在市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以内。
(七)本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增长,或本企业由盈转亏的,负责人当年年薪不得高于上年年薪水平。
第二十一条负责人年薪的支付
(一)负责人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
(二)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期兑现,列入企业成本。
其中绩效年薪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40%延期兑现。
(三)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或退休离开岗位的,按其任职时段计算当年年薪。
(四)实行年薪制的单位要按照负责人设立年薪台帐,核算其发放的基本年薪、当期兑现和延期兑现的绩效年薪。
(五)负责人年薪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其他规定
(一)负责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其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
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由企业支付。
缴费基数的核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并在工资总额基数外予以单列。
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增加的工资总额由市公司予以核增。
(三)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后,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它工资性收入。
对利用职权、擅自给自己增加收入的,除按规定扣减负责人绩效收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考核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扣除企业负责人全部绩效年薪,并视情况给予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一)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
(二)发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经审计检查出虚报、瞒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不实部分占到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10%以上的;
(四)发生重大职务犯罪、影响和损坏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及影响企业稳定的事件;
(五)市公司决定的其它不予兑现绩效年薪的事项。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公司与县公司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营 业绩考核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