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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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
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
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4、专项整治重点单位。
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生产不正常的注册登记企业等。
二,主要任务
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
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吠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
严厉查处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农机产品等违法行为。
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
蔬菜、干鲜果品、畜(禽)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
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此项工作由农委牵头,工商所、兽医站、食品药品监管所、水利站、林果站配合。
.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失效变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黑窝点;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
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限定区域销售,禁止使用定量预包装;
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物质备案制度。
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失效变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所牵头,工商所、食品站、供销社、派出所、安全办配合。
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食品(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
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登记和熟食登记;
加大食品批发、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食杂店全部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此项工作由工商所牵头,兽医站、派出所、供销社、食品站、食品药品监管所、卫生院、水利站配合。
4、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制度,认真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引导餐饮单位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
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食品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此项工作由工商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所、兽医站、派出所、卫生院、农委、教工站配合。
5、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
此项工作由卫生院牵头,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管所、派出所配合。
6、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
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加强对猪肉市场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此项工作由农委牵头,兽医站、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站、卫生院、安全办、派出所配合。
7、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农机配件、低压电器、建材、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重点查处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安全办牵头,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农委、供电所、派出所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10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1、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10月18日前)。
各村、有关部门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进行动员发动,开展多种形式地培训,张贴标语,广泛宣传。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履行职责,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各村要突出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自查,落实责任书和承诺书。
2、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10月18日〜11月15日)。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各管区、村要做好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检查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档案。
3、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根据拉网检查结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通过整治、帮扶、规范、打击,切实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行业性、区域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4、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根据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进行督导、考核和验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统一部署有关活动,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研究整治方案,调度工作进展,制定应对措施,督促工作落实。
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领域的整治工作。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附:
*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科学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按照“全程监控、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当前我镇存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镇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和监管。
1、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制度,强化执法手段,在农业生产销售旺季,联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规范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兽、渔)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畜牧部门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对兽药残留尤其是“瘦肉精”的监测工作。
3、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突出“龙头”带动和基地建设、质量认证和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配套技术推广、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目标,重点在“三品”认证、农产品名牌培育、农资专供、质量检测、农产品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工作上实现较大突破。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整治。
1、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证后监管。
继续通过巡查、回访、年度报告等手段,掌握获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保持情况和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组织跟踪抽查,复查不合格或抽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食品添加剂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扎实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整治工作。
将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区域整治的重点内容,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指导企业规范质量标准、规范管理模式、规范生产工艺、规范原料把关、规范出厂检验,提高产品质量。
采取协会推动、龙头带动、股份联营、专业合作、集中生产等模式引导企业联小做大、整合做强。
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积极引导企业联合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确保不出现重大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3、继续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
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4、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
重点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曾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在全镇农村食品市场全面推行“四制一创建”活动,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村食品市场消费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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