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届劳模推荐评选工作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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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内容
2月20日到3月4日
研究布置阶段
分别召开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筹备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市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工作人员会议,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
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3月5至3月29日
推荐评选阶段
1、各推荐单位研究布置推荐评选工作。
2、3月15日前上报《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非公企业负责人预推表》。
其中,各区县推荐的非公企业负责人于3月12日报送市工商联会员部,电话67516307。
市工商联与市委两新工委确定预推人选40名,并于3月15前报筹委会办公室。
3、各推荐单位预推的企业负责人(含非公企业负责人)经市第四届劳模表彰大会筹委会初审同意后,返回各推荐单位正式填写《第四届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3月26--29日各推荐单位向市第四届劳模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报送《第四届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第四届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具体推荐单位报送时间附后)
3月30至4月10日
汇总审批阶段
汇总、审核市劳模,劳模名单公示
报市政府批准。
4月11至4月27日
表彰大会准备阶段
筹备召开重庆市第四届劳模表彰大会。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结构
1、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在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过世的可以追认。
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2、全市共推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体结构为:
农民75名(含农民工);
企业职工275名,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50名,非公有制负责人25名;
教师38名;
科研人员29名;
文化、卫生、公安、个体工商户等其他方面人员83名。
三、关于附件2、3、4、5、6、7表的填写
附件2:
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此表按发放的样表制作,电脑打印(激光打印或喷墨打印),规格为A3幅面纸,对折成A4幅面纸,中间一页双面制作好后再缝制照片,用少量胶水粘贴在A4幅面推荐审批表中间即可。
不得制作成零散单页,不得用钉书机装钉。
1、姓名要同身份证上姓名相符。
2、工作单位必须用全称表述,同所在单位公章表述一致。
3、行业系统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填写。
(详见附后)
4、推荐单位是指市级部门和筹委会办公室14个,区县(自治县)38个,北部新区1个,两江新区1个。
5、照片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用线缝制(可缝纫机缝边)。
不得用胶水、浆糊粘贴。
6、学历按已取得毕业文凭的实际学历填写,在学学历不填写。
7、职称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及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8、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直到现在,中间不能断档。
9、主要事迹应做到简明,事迹重点突出。
不得另附页。
10、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应按“某年某月某日经职代会团、组长及部分职工代表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讨论,应到×
人,实到×
人,×
%的代表同意推荐”这一样式填写。
(要求80%以上的代表同意推荐)。
11、“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如推荐的是农民人选,村民委员会无公章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章。
除农民以外的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职代会、居委会无公章的,可由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代章,
12、“所在单位意见”由本单位行政或镇人民政府盖章。
附件3:
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所获荣誉或主要事迹,用简明语言表达,例:
2011年重庆五一劳动奖章或其他荣誉。
名额结构,是指农民、一线工人、技术人员、企业其他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非公企业负责人、教师、科研人员、其他等。
附件4:
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企业负责人)预报表
1、本表用于预推企业负责人和非公企业负责人填报;
2、上报时须填写预推表及另附2000字以内主要事迹材料1份及电子文本。
附件5:
重庆市第四届先进工作者(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此表是对被推荐对象是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的上级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附件6:
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附件7:
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非公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上述两表是有关企业负责人被正式确定为推荐人选后再报此表,所列部门必须全部签署意见。
必须写明是否同意推荐,不能只盖章。
推荐企业负责人(含非公企业负责人),必须通过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非公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市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市工商联等部门签署意见。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金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劳模评选。
四、推荐单位的设置
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牵头单位54个,其中:
市级部门和筹委会办公室14个,区县(自治县)38个,北部新区1个,两江新区1个。
各推荐牵头单位及评选范围为:
(一)国企系统:
由市国资委牵头。
推荐范围为:
市国资委管理(包括代管)的市属重点企业和中央在渝企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和川庆钻探公司(即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在渝单位。
(二)经济和信息化系统: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三)教育系统:
由市教委牵头。
市教委管理(包括代管)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
(四)科研系统:
由市科委牵头。
市科委管理(包括代管)的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五)建设系统:
由市城乡建委牵头。
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六)交通系统:
由市交委牵头。
市交委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七)农业系统:
由市农委牵头。
市农委、市供销总社、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八)商业系统:
由市商委牵头。
市商委(市粮食局)、市外经贸委和市旅游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九)市政系统:
由市市政委牵头。
市市政委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十)金融系统:
由市金融办牵头。
在渝的银行、保险、证劵、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企业和机构(由市国资委管理的除外)。
(十一)宣传系统: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管理(包括代管)的企事业单位。
(十二)政法系统:
由市委政法委牵头。
市高法院和各中院、市检察院及各分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和市司法局(含市监狱局、市劳教局)管理(包括代管)的直属单位。
(十三)市直机关系统:
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
党的关系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市直机关,党的关系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中央在渝单位及其直属单位,以及前述12个系统所涉市直机关以外的市直机关管理(包括代管)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十四)中央和外地在渝无主管且无代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
由市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办公室牵头。
前述13个系统以外的中央和外地在渝无主管且无代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
(十五)38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两江新区管委会。
评选范围为:
38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两江新区管委会各自管理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五、推荐原则和程序
推荐原则是:
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群众公认;
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及兼顾各行各业。
推荐程序是:
(一)基层单位民主推荐。
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由所在单位民主评议产生推荐人选。
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社区经居民委员会)80%以上应到会人数讨论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单位审查核实。
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经逐级审核后,分别以各推荐单位名义进行推荐。
各推荐单位负责按照市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核实,并承担推荐责任。
(三)企业负责人和非公企业负责人的正式推举人选。
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负责人和非公企业负责人的有关条件和要求进行预推,填写《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企业负责人)预推表》一式1份,另附2000字以内主要事迹材料1份及电子文本,在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筹委会办公室。
筹委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从预推的人员中产生。
经筹委会初审同意后,返回各推荐单位正式填写《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2012年3月29日前报筹委会办公室。
(四)筹委会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提出的500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筹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同意后,在我市主要报纸上公示,然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关于推荐评选的有关问题
(一)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所推荐的人选必须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做到标准不减低,程序不简化,身份不变通,结构比列不突破。
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把关负责。
(二)、推荐人选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三)各区县(自治县)农民名额是未农转非的农村户口的农民,有2名以上农民推荐名额的区县可推荐1名农民工。
各推荐单位确定的推荐人选中妇女、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
(四)关于企业负责人的界定问题。
根据2005年全国劳模有关评选说明,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级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在劳模评选中视为企业负责人。
(五)、在评选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被推荐人的举报,筹委会办公室将责成该人选的推荐单位进行认真、迅速的调查处理。
推荐单位必须在调查的基础上向筹委会办公室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
推荐单位在最后审定之日前未能向筹委会办公室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取消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七、报送资料份数及时间要求
1、推荐人选须填写《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按照评选程序逐级上报审核、签署意见。
2、各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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