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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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该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域。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超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
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四周建筑物、修建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注:
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修建物算起。
间距的起算点,应
切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合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
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间距的起算点,应切合本规范附录
二的规定。
第2.1.6条公司小型石油库与四周建筑物、修建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
①表中未注明的公司建筑物、修建物与库内建筑物、修建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履行。
②当公司小型石油库位于本公司边沿地带时,除与相邻工矿公司的建筑物、修建物的安全距离履行本表外,其他应切合本规范表2.1.5的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部署
第2.2.1条小型石油库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应分区部署。
库内建筑物、修建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该小于表2.2.1的规定。
第2.2.2条消防水泵房和用于装卸油船的油泵房,可建在码头上。
第2.2.3条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该小于30m。
生产性建筑物、修建物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该小于10m。
本规范表2.2.1中指的其他建筑物、修建物与河(海)岸边的距离不限。
第2.2.4条甲、乙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密闭卸油接头处与油罐、油泵房的间
距可不受限制,但与其他建筑物、修建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甲、乙类油品储罐的要求确立。
第2.2.5条零位油罐与所属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间距,不该小于6m;
与其他建筑物、修建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2.2.1中油罐的要求确立。
第2.2.6条油罐应集中部署,当地形条件赞同时,油罐区宜部署在比卸油地
点低、比灌油地址高的地点,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周边居民点、工业公司或铁路线时,一定采纳加固防火堤等防备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备举措。
第2.2.7条铁路卸油设备,宜部署在小型石油库的边沿地带。
第2.2.8条汽车灌油设备,宜部署在小型石油库凑近库外道路的一侧。
第2.2.9条油罐区、铁路卸油设备,应设有能回车的消防道路。
第2.2.10条汽车装卸油品场所不该采纳沥青地面。
第2.2.11条小型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焚烧体实体围墙。
第2.2.12条小型石油库内不该栽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不该植树。
在消防道路双侧植树时,株距应知足消防操作的要求。
第2.2.13条小型石油库的油泵房、装卸油品码头、桶装油品库房、输油及
热力管线、给水排水系统、防静电设备以及采暖通风等的设计,应切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三节油罐区
第2.3.1条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纳钢油罐。
储藏甲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宜采纳内浮顶油罐。
第2.3.2条立式油罐应地上设置,卧式油罐宜地上设置。
甲、乙类油品储罐,禁止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罐室内。
第2.3.3条小型石油库的油罐部署,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甲、乙类油品储罐与丙类油品储罐,可部署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二、立式油罐不宜与卧式油罐部署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独自部署。
第2.3.4条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入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
储藏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
一定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地下直埋卧式油罐,可装设带阻火器的通气管。
储藏除轻柴油之外的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第2.3.5条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应采纳盘梯或
斜梯。
卧式油罐组联合平台应设斜梯,且许多于两处。
拱顶油罐罐顶上常常走人的地方,应布防滑踏步。
第2.3.6条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卧式油罐,应采纳防备油罐上调的举措。
第2.3.7条小型石油库油罐区的设计,除履行上述规定外,尚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汽车装卸油设备
第2.4.1条每种油品高架灌装罐的总容量,不该大于两d的灌装量,且单罐容量不宜大于30m3。
第2.4.2条甲、乙类油品汽车油罐车的卸油,一定采纳密闭方式,并应采纳快速接头连结。
第2.4.3条小型石油库汽车装卸油设备的设计,除履行上述规定外,尚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车间供油站
第2.5.1条设置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的存油量,应切合以下规定:
一、甲、乙类油品的存油量,不该大于车间两日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2m3;
二、当两日夜的需用量很小时,用罐储藏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5m3:
用桶储藏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2m3。
第2.5.2条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应靠厂房外墙部署,并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焚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焚烧体顶盖与厂房分开。
储藏甲、乙类油品的车间供油站,应为单层建筑,并应设有直接向外的进出口和防备油品流散的设备。
存油量不大于5m3的丙类油品的储罐(箱),可直接设置在丁、戊类生产厂房内的固定地址。
第2.5.3条厂房内油罐的通气管一定引至室外,甲、乙类油品储罐通气管的排气口,应超出屋面1m,与厂房门、窗之间的距离不该小于3.5m。
第2.5.4条厂房内车间供油站的油罐和油泵,可一同部署。
第2.5.5条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按公司小型石油库的要求设计。
当车间供油站内甲、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20m3,且为直埋地下式卧罐,或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100m3时,
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距离,可不小于表2.5.5的规定。
第2.5.6条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设高度为1.
6m的非焚烧体实体围墙。
当厂房外墙兼作站区围墙时,厂房外墙6m高度范围内,不该有门、窗、洞口。
工厂围墙兼作站区围墙时,油罐、油泵房与工厂围墙的距离,应切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
①丙类油品,当采纳直埋地下卧式油罐时,油罐及泵房与厂房内明火或发散
火花地址的距离可为8m。
②油泵房与地下油罐的距离,不该小于3m。
③甲、乙类油品地下油罐的通气管,其管口与地面的距离不该小于4m。
第2.5.7条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油泵房可与厂房毗邻建筑,并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焚烧体墙和不低于1.5h非焚烧体屋顶;
关于甲、
乙类油品的泵房,尚应设有直接向外的进出口。
当油泵房设在厂房内时,应切合
本规范第2.5.2条的规定。
第六节消防设备
第2.6.1条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归并设置。
第2.6.2条小型石油库的预防用水量,应取油罐的或库内建筑物、修建物的消防计算水量的较大值。
第2.6.3条油罐的消防冷却方式,宜采纳挪动式水枪。
油罐消防给水的设计,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固定顶立式钢油罐消防用水设备,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地上卧式钢油罐的消防用水,应设有不小于50m3的消防水池或1h能供
50m3水的水源。
缺水地域设消防水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干粉灭火设备,可不设消防用水。
第2.6.4条消防泵宜用手抬灵巧泵,可不设备用泵和备用动力源。
第2.6.5条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设置,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6.6条小型石油库油罐的灭火设备,宜按以下规定确立:
一、单罐容量大于200m3的立式油罐,宜采纳半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
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不该小于0.3MPa。
二、单罐容量等于或小于200m3的立式油罐,宜采纳挪动式空气泡沫灭火。
所采纳空气泡沫管枪的进口压力,不该小于0.3MPa;
空气泡沫钩枪的进口压力,不该小于0.5MPa。
三、缺水少电地域的丙类油品立式固定顶罐,可采纳烟雾自动灭火装置灭火。
四、卧式油罐可采纳小型灭火器具灭火。
五、半固定、挪动式空气泡沫灭火需要的消防车可用手抬消防灵巧泵、压力或管线比率混淆器取代。
压力比率混淆器的出口,应设公称直径为65mm的管牙接口。
第2.6.7条立式固定顶油罐和单浮盘的内浮顶油罐的泡沫混淆液供应强度,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油罐灭火泡沫混淆液供应强度的规定。
第2.6.8条油罐空气泡沫灭火所需的泡沫产生器的数目,应经计算确立,但每个油罐不该少于2个。
第2.6.9条油罐空气泡沫混淆液管线的设置,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6.10条位于城镇或公司消防站保护范围内的小型石油库,经与消防部门磋商,可不设或少设消防设备。
第2.6.11条车间供油站应设灭火设备,并宜联合车间的消防设计一致设置。
第2.6.12条小型石油库各主要场所装备灭火器的数目,应切合表2.6.12的规定。
灭火器具,应放在使用方便的固定地址。
第2.6.13条手抬消防灵巧泵、泡沫液、泡沫灭火器等,应依据所在地域气
候条件采纳必需的防冻举措。
第七节含油污水办理
第2.7.1条小型石油库的含油污水应经过办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
第2.7.2条办理含油污水,可采纳三节式隔油池或挪动式废水办理机。
第八节电气装置
第2.8.1条小型石油库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
第2.8.2条小型石油库的供电电源,宜采纳380/220V外接电源。
第2.8.3条低压配电间可与油品泵房相毗邻,但与易燃油品泵房相毗邻时,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低压配电间与油品泵房的隔墙,应为非焚烧体实体墙。
与配电间没关的管线,不得穿越隔墙。
所有穿墙的孔洞,应采纳非焚烧资料严实填实。
二、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其门、窗与泵房门、窗的路径不该小于6m。
当不可以知足6m要求时,配电间的门应设自动封闭装置,窗应为固定窗。
三、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地坪不小于0.6m。
第2.8.4条小型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纳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
第2.8.5条进入室内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管线,从进入点算起,其外面埋地长度超出50m时,可不设接地装置。
当室外面分不埋地或埋地长度不足50m时,除应在金属管线进入点作一处接地外,还应在室外100m之内再作一处接地,两处接地电阻均不宜大于20Ω。
第2.8.6条小型石油库内爆炸危险地区的区分,应切合以下规定:
一、储藏易燃油品的立式固定顶油罐爆炸危险地区的区分,应切合图2.8.6
-1的规定。
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以放空口(呼吸阀)为中心,半径1.5m的空间和爆炸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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