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解读PPT推荐.pptx
- 文档编号:14051161
- 上传时间:2022-10-17
- 格式:PPTX
- 页数:93
- 大小:4.85M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解读PPT推荐.ppt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解读PPT推荐.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解读PPT推荐.pptx(9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02修订过程,2016年11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02修订过程,2018年7月教育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
收到此件后,司法部先后两次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02修订过程,2021年4月7日在此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2021年4月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修订后的条例。
PART02,实施条例修订意义,01加强了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新条例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新条例开宗明义强调不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强调民办学校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
02进一步完善了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新条例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新条例首先对民办学校章程内容进行进一步充实,尤其是增加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03完善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的监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的监管比较完善新条例一大亮点在于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增设了诸多限制性或禁止性条款。
如第十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
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
”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和审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依据。
04引导和鼓励了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新条例引导和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PART03,实施条例修订三大看点,01实施条例看点一,强调了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当有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明确,明确,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01实施条例看点一,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方面新规定,增加规定: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不得改变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性质,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办学收益;
也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01实施条例看点一,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方面新规定,PART04,实施条例全文学习,01,03,02,总则,民办学校的设立,04,05,实施条例框架结构总则,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07,06,08,09,管理与监督支持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则,01总,第一条,第二条,则,01总,第三条,则,01总,第四条,则,01总,第四条,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五条,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六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举办民办学校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七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七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八条,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九条,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募集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办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一条举办者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负责推选民办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举办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并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二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
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
逾期不变更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变更。
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二条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举办者变更,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理。
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三条,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三条,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四条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
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
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六条,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七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第十八条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九条,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九条,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二十条,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二十一条,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二十二条,02民办学校的设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0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二十五条,0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二十六条,0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二十六条,0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二十七条,0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二十八条,0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二十九条,0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二十九条,0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三十条,0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三十一条,0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三十一条,0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三十二条,04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三条,04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四条,04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五条,04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六条,04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七条,04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八条,04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九条,04教师与受教育者第四十条,05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四十一条,05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四十二条,05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05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四十五条,05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四十六条,06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七条,06管理与监督第四十八条,06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九条,06管理与监督第五十条,06管理与监督第五十一条,07支持与奖励第五十二条,07支持与奖励第五十三条,07支持与奖励第五十四条,07支持与奖励第五十五条,07支持与奖励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07支持与奖励第五十八条,07支持与奖励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07支持与奖励第六十一条,08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08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08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08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08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08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08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09附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支持与奖励措施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专/题/学/习,感谢大家观看聆听,可添加,这里填写二级标题,第五页,在这里添加标题内容在这里添加标题内容占25%,在这里添加标题内容在这里添加标题内容占25%,在这里添加标题内容在这里添加标题内容,占25%,在这里添加标题内容在这里添加标题内容,占25%,这里添加文本,主标题,这里填写二级标题,第五页,这是一看就知道要加什么了,主要是内容,字体可以大家选。
这是一看就知道要加什么了,主要是内容,字体可以大家选。
这是一看就知道要加什么了,主要是,内容,字体可以大家选。
谢谢聆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 促进 实施 条例 修订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