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与扶持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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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整合资源、有效利用。
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通过联合、协作、改造等措施,建设各种形式的创业基地。
既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符合条件的现有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建设创业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服务。
第七条降低成本,配套服务。
提供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资金融通、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配套服务,帮助创业者减少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使创业基地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的重要阵地。
第三章条件与标准
第八条创业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从事创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
(三)创业基地建设、规划、国土、消防等立项手续完备,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创业基地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有特色,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开;
(五)房屋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家以上,从业人员8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80%以上;
(六)服务项目在5个方面以上,每年开展各类活动10次以上。
第四章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附件1);
(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包括:
投资主体及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基地创立发展沿革、目前建设情况、服务情况、发展目标等);
(三)创业服务活动情况,包括服务人员姓名及职称、服务机构名单及服务内容、服务成效,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等);
(四)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服务收支情况报告;
(六)创业基地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创业基地规划布局图和建设方案;
(九)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基地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市工信局。
第十一条市工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创业基地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市工信局发文认定。
第五章扶持与管理
第十二条对创业基地的奖励与扶持政策:
(一)新建或改扩建创业基地对场地、公共设施方面的投入,购置必要设备、软件等提升服务水平的,项目完工后,及时申报,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实际提供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优惠条件的,给予运营费用不高于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
第十三条申报专项资金奖补的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请表(附件3);
(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情况报告(附件4);
(四)创业基地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附件5);
(五)入驻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附件6);
(六)创业基地服务项目清单(附件7),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及会计事务所公章);
(九)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明细表(申报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提供,附件8),项目投资凭证(包括发票、相关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的主要设备照片等);
(十)创业基地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申报运营费用补助项目提供);
(十一)创业基地运营费用投入明细表(申报运营费用补助项目提供,附件9);
(十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新建的创业基地不需提供(五)(六)(八)(十)(十一)项。
第十四条市工信局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对拟支持项目报市“双创”办公室,由市“双创”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市“双创”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市工信局具体负责全市创业基地管理和促进发展等工作,掌握全市创业基地的建设动态,对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创业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创业基地扶持政策的落实提供服务和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月日。
附件1:
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盖章)
地址
基地性质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它,是法人
注册日期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当年投资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赁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入驻企业个数
安排就业人数
专职服务人员数
基地发展规划
□有□无
上年进入市级以上园区企业数
个,占%
基地累计投资(万元)
基地配套设施简述
主要服务项目
开展活动数(人、次)
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年月日(盖章)
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盖章)
注:
基地累计投资一栏,主要注明投资主体和运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自筹、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不包含入驻企业投资)
附件2: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厂房建
筑面积
职工人数
上年经济指标(万元)
是否享受过基地服务
营业
收入
利税
总额
实交
税金
是
否
件3
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一、申报主体的基本资料
创业创新基地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金(万元)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二、创业创新载体情况
建筑面积(㎡)
租赁厂房面积(㎡)
专职服务人员数量
开展各类活动次数
三、申请内容
建设或改(扩)建
补贴
建设投入资金总额(万元)
建设项目内容
建设项目的起止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运营费用补贴
对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入驻小微企业减免费用金额(万元)
2016年度运营费用投入总额(万元)
运营费用主要
投入方面
创业创新基地(创业辅导基地)奖励
国家、省、市主管部门
认定等级
国家、省、市认定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审核流程
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专家评审意见
盖章:
市工信局意见
盖章:
市“双创”办
审核意见
备注:
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情况选择填写新建或改(扩)建补贴、运营费用补贴、创业创新基地奖励三项申请内容
附件4
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情况报告编制提纲
一、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投资主体及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发展沿革、发展目标、专职服务人员、入驻企业情况等。
二、基地管理运行情况
基地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内容及开展服务活动,基地运行情况和主要业绩等。
三、建设项目情况
基地建设,功能拓展、场地、公共设施改造,购置必要设备等的方案、实施内容、完成情况、投资情况等。
(三、基地运营费用投入情况)
(基地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房租、水电等优惠政策情况,基运营费用主要投入方向,投入额度等。
)
基地建设项目的情况报告第三部分描述建设项目情况;
基地运营费用补助项目的情况报告第三部分描述基地运营费用投入情况
附件5
创业基地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职称
主要工作内容
含创业辅导师
附件6
入驻企业名单及评价表
企业名称
法人
代表
入驻
时间
从业
人数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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