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验收教育行政部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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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定规划扣2分,没有每年工作计划的扣2分,无小结、无总结的扣2分
(3)普法工作机制健全,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明确其他责任处室),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
6
没有专门部门或明确责任处室的扣4分,没有配备专职人员的扣2分。
(4)普法工作有常规性的专项工作经费,重大法制宣传活动经费有保障。
4
没有设立专项经费的扣2分,重大活动经费无保障扣2分。
(5)完成省厅统一布置的专题法制教育活动。
普法工作各类材料完备,档案齐全。
没有完成省统一布置的专题法制教育活动扣2分,材料档案不齐全扣1分。
二、
法制宣传机制建设
(35分)
(6)主动与司法、公安等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普法协作机制。
5
未建立普法协作机制的扣5分。
(7)建立普法工作激励、监督机制,形成工作标准,将法制教育工作和成效纳入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
未建立普法工作激励机制的扣2分,未建立监督机制的扣1分,未将法制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的扣1分。
(8)切实落实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制度规范,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
未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规范的扣3分,未进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的扣2分
(9)建立健全教育部门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未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扣3分,未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扣3分。
(10)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法制培训制度。
将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并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
未建立教师法制培训制度的扣3分,未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内容的扣3分。
(11)落实学生法制教育的专项经费,支持、组织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或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
要有佐证材料和具体事例,未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教材的扣5分。
(12)利用法制宣传日、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未在重要宣传日进行法制宣传活动的扣2分。
未开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件》宣传的扣2分。
三、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
(22分)
(13)制定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未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的扣2分,未积极推进工作的扣2分。
(14)建立法律咨询制度,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
未建立法律咨询制度的扣1分,决策管理未制度化的扣1分。
(15)信访、申诉、复议等救济渠道畅通,教育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行政诉讼无败诉,社会反响良好。
信访、申诉、复议渠道不畅的扣4分,有败诉的扣4分。
(16)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未开展过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扣4分,仅开展过一次的扣2分。
(17)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对非法办学、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安全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未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的扣4分
四、
普法方式创新和工作成效
(13分)
(18)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未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来扩大法制宣传的酌情扣分。
(19)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未建立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扣2分。
(20)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知识竞赛、演讲、艺术作品创作评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2分
(21)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无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存在违法违纪的扣5分。
注:
《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验收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指标》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各类学校
评分项
扣分项
一、组织领导(18)分
(1)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法制教育、依法治校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没有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的扣2分,没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扣1分。
(2)重视学生法制教育,将其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内容。
没有充分重视的扣1分,未纳入重要内容的扣1分。
(3)分年度定工作计划或要点,普法和依法治理每年有切实推进的重点工作。
3
没有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的扣1分,没有切实推进重点工作的扣2分。
(4)普法工作机制健全,明确责任部门,配备工作人员,聘请法律顾问,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职责明确,档案齐全。
没有明确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均扣2分。
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
(5)主动与司法、公安等机构加强合作,形成整合各方面资源,共同做好学校法律教育的工作机制。
未主动积极与司法、公安等机构合作的扣2分。
(6)建立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法制教育工作和成效纳入教师考核内容。
未建立普法工作激励机制的扣2分,未将法制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的扣1分。
(7)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切实提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
未开展宪法宣传的扣1分,未开展国家基本法律宣传的扣1分。
二、法制宣传机制建设和青少年活动(37分)
(8)着力抓好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管理观念转变,大力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与水平。
相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未到位的扣2至3分。
(9)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学校”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未制定法律进学校的具体实施办法的扣2分,未开展“一学三讲”教育活动的扣2分。
(10)切实落实学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制度规范,建立党支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
未落实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规范的扣2分,未进行支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的扣1分。
(11)建立健全教师法制培训制度。
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当中,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要有佐证材料和具体事例,酌情给分。
(12)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中小学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
7
要有佐证材料,酌情给分
(13)教学内容科学、系统,教学形式丰富多彩,教学方法不断创新,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
要有佐证材料和具体事例,酌情给分
(14)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法治教育力量,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在多学科渗透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15)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16)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反响良好。
要有佐证材料和具体事例。
(17)建立针对有不良行为的特殊青少年群体的专门法制教育制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
三、依法治校(21)分
(18)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制度。
要有佐证材料,酌情给分。
(19)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未开展过创建活动的扣4分,仅开展过一次的扣2分。
(20)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定期组织培训,工作开展正常,作用发挥良好,并有工作记录。
未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扣2分,没有相应工作记录的扣1分。
(21)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规范。
未制订学校章程的扣6分。
(22)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能,推进学校内部民主管理。
虽有制度,但没有认真落实扣2分。
(23)依法形成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校内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未建立师生校内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的扣2分,屡次出现向上级申诉现象的扣2分。
四、普法方式创新和工作成效(24)分
(24)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25)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增加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设施。
法制宣传教育设施未增加的扣3分。
(2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等队伍。
未建立相应宣传教育队伍的酌情扣1分至3分。
(27)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知识竞赛、演讲、艺术作品创作评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未组织开展法制作品的创作、评比活动的扣2分。
(28)学校财务、会计、招生、录取、收费等各项工作依法合规。
在财务、会计、招生、录取、收费上任何一项存在问题扣5分。
(29)学校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扣4分
(30)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法律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
学校法制氛围浓厚,各项普法工作任务落实,取得较好的成果和经验。
以台账资料为依据,酌情给分。
《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各类学校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表彰推荐名额
单位(学校)
浙江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浙江省“五五”普法先进学校
浙江省“五五”普法先进人个
(限学校范围)
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湖州市
嘉兴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衢州市
台州市
丽水市
舟山市
1
义乌市
*
高校
一、先进集体、先进学校、先进个人由市教育局按照对所属县(市、区)和学校检查情形申报;
二、先进个人中一线教师(辅导员)应占50%以上;
3、先进集体中设区市教育局不超过5个。
义乌市由教育厅按照验收结果研究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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