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教学管理规程郑州大学能源学院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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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能源学院科研团队或个人使用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登记表15
化工与能源学院综合开放性实验管理规定16
化工与能源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21
化工与能源学院仪器赔偿制度22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23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24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25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中心玻璃仪器损坏赔偿细则26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27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经费包干使用与管理办法28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29
化工与能源学院安全、保卫、防火、灭火公约30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31
化工与能源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2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则33
化工与能源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与导师制度34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是实验教学任务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它是实验经费分配、期中实验教学检查、期末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考核、评比实验管理工作、上报教育部门统计报表的依据,必须引起各教系、实验中心高度重视。
2.每学期开始,各实验认真制订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由实验中心汇总报学院批准并在实验中心网站发布。
内容包括:
实验项目、专业年级、实验时间、指导教师、开课学时、分组人数等。
3.“实验教学计划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于开学第3周内报送院实验办公室,以便开展正常的物资供应,教学检查及实验管理工作。
各实验室要严格按“实验教学计划表”进行实验,未经主管院长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实验开出时间、压缩实验课学时、少做或更改实验项目。
凡未按时上交“实验教学计划表”的单位,凡弄虚作假虚报实验教学计划,实做实验与计划表不符者,实验中心拒绝供应实验消耗材料,学院不计实验教学工作量,除追究指导教师教学事故外,并可取消实验中心主任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教学院长签写意见后,补报或变更实验教学计划,成人教学班或外单位来校做实验的,除按学院有关规定外均照上述执行。
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法规性教学管理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由系、实验中心组织人员拟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凡培养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及整体优化原则,要对本课程实验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教学方式、实验项目,做出明确规定,具体要求是:
1.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
2.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4.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
5.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6.明确实验教学质量的考核办法。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为了确保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的正确实施,规范学生及实验教师的良好实验作风,学院及实验中心要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从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认真进行实验教学的检查分析,以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中经常性和重要性的工作,院主管教学负责人要掌握本院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每学期听1~2次实验课,对一些重点实验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并及时处理。
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负责人、系主任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实验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各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对检查考核要做书面记录,重要内容要存档备案。
实验中心每学期检查一次实验听课记录。
2.实验中心要按时发出和回收“实验教学情况统记表”,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并对学生在出勤、纪律、实验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或严重违纪者,定期公布并给予处理。
3.聘请精通实验教学的退休教师作为实验教学督导员,他们可随机深入实验课程听课,对实验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提出教评意见和教改建议。
在每个教学班学生中聘请一名教学信息员,结合实验报告,定期了解每门实验课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考试的落实情况及每位实验教师的教学效果、态度和责任心,对按任务已分配经费而未开出或少开出,以及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任意减少学时或增加组人数的,应及时处理。
4.每学期召开一次不同专业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改进。
实验中心要配合各实验室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设备、环境条件等问题。
5.实验教学评估是检查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的实验质量评价体系,每学年开展一次教师实验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工作。
实验教学工作评价要和学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
实验考核
实验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每门实验课结束后均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考核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实验出勤情况、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撰写等方面综合评定。
1.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实验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理论课的实验部分考试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记入该课程总成绩。
2.实验课程可实行五级(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制。
3.实验中心应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严格实验课考勤,实验课迟到15分钟以上以及预习报告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按旷课处理。
经事先批准因病、因事缺课,实验中心可按计划安排补做。
实验无故缺课必须自费重修,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1/3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未参加实验课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
4.实验课程考核由实验教师进行,考核中的口试及实验操作可采取抽取题卡的方式,题卡内容应覆盖所有学生应掌握内容,每个学生被抽测的实验项目不得少于该门实验课程总项目的10%,实验考核以实际操作为主,凡实验操作未通过者,该门实验课成绩以不及格计。
5.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修,并按重修课程规定收取重修费和实验材料费。
实验教学研究
为了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掌握实验教学规律、总结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本学科实验教学研究活动。
实验中心主任应组织实验人员,制定实验教学研究计划,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定期召开实验教学的研究讨论会,交流经验、审议研究成果。
1.对于实验的更新、改造,各实验室应着眼于21世纪创新人才培养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需要,需要学校投资或重点改造建设的实验项目,由实验室在调研的基础上写出申请报告,经学院初审后上报学校,学校审批后立项,拨给相应经费,到期组织验收。
2.实验人员应积极进行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撰写新的实验教材,论文和更新实验内容。
学院将按实验室建设管理条例,对上述工作已取得的成果,给予相应奖励。
在实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将实验项目研究成果以及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成果,转化到学生实验中,不断充实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的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常规型实验基础上,增加综合型、设计型实验,多开开放实验,更新实验项目,并加强使用现代测试手段和微机进行实验数据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训练。
4.为充分体现学生在实验中的主体地位,为了培养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创新意识,各实验室应积极建立开放式实验室,应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基础实验室应有1/2实验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时间安排等方面实行完全开放制;
专业实验室,除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外,可做到部分开放,有选择地接纳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工作,大四毕业设计应真题真做,在教师指导下,主动进行科研实验。
5.各教学实验室应于开学第五周前,将开放时间、开放内容、指导教师、学生人数及需要补充的材料、费用清单及时报实验中心,以备学院核拨实验经费和年终工作量核算。
未按时上报材料者,学院拒绝计算开放实验工作量和核拨实验经费。
6.实验教学研究成果属教学研究成果范畴,学院对一些较突出的研究成果,积极上报学校和省级优秀教学研究成果。
实验教学研究成果要装入研究人员业务档案,作为实验人员年度考核、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在技术职务评聘中,教学研究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实验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实验室管理,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充分调动实验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质量,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中心的组织架构
实验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其职责另行规定。
实验中心组成人员有:
专职实验教师(各专业至少设一人)和实验员。
实验教师和实验员的职责另行规定。
二、实验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学院和学校下达的相关院系本科实验教学任务,组织、协调学院各专业和相关院系安排实验课表。
2.负责审核各专业制定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执行计划和各种与本科实验有关的材料,并将其上报至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
3.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各专业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申报、实验设备的招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4.负责学院本科实验设备的维护、正常运转、实验消耗品的采购和管理。
5.负责协助各专业和课程进行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6.负责实验中心人员的管理、考核。
三、实验教学工作的运行管理
1.实验教学计划由各系或专业负责人随专业教学计划一同制定。
实验教学计划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
如需对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进行变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逐级上报至学院教务办、教务处,获批后方可执行。
2.各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编写制定。
3.每学期末,由实验中心组织召开各系主任和专职实验教师参加的实验教学安排协调会,具体安排下学期的各项实验教学工作。
4.每学期的实验教学执行计划由学院教务办下达给各系和实验中心,由各系主任与各专业的专职实验教师协商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在保证教学质量并兼顾各方工作量的前提下,应优先安排专职实验教师指导实验。
5.每学期末各系主任将填写好的下学期《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任务落实表》上报至实验中心,在学院的课程表下达后,由各专业的专职实验教师和各系安排的其他指导教师与学生协商确定实验具体时间。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实验指导教师将填写好的《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课程表》上报至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审定后上报学院和教务处,并下发给学生和各指导教师。
6.实验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调课或停课,必须按学院规定履行调停课手续,经实验中心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中心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必须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
为了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现制定实验中心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熟悉本学科的主要发展方向及有关实验室理论、实验技术,有一定的实验室工作经验,具有组织和领导实验室开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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