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033429
- 上传时间:2022-10-17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31.33KB
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
《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有真情育无止境
理念阐述:
“教有真情”表示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教学真情景的营造,充分激发师生真情感,使教育成效最大化。
“育无止境”则指教师们诲人不倦教无类,言传身教爱无痕,提倡教育手段的无痕。
第四条办学宗旨:
以情感教育作为办学特色,以丰富的情感课程,营造情感体验氛围,根据每位师生的发展需求提供适切的、完整的教育,让他们都能幸福学习、成才,实现师生的共同成长。
第五条办学目标:
学校秉承“教有真情育无止境”的教育理念引导教师
“乐学习、善合作、重师德、勤实践”,培养学生“会学习、善交往、明道理、学创造”,为每一位教师和学生搭建成长的平台。
把学校建设成为科学管理到位、办学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郁、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的区域办学先进学校。
第六条培养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
会学习、善交往、明道理、学创造
教师培养目标:
乐学习、善合作、重师德、勤实践
将情感教育和人格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和教学的全过程,贯穿于学校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形成和谐、幸福的校园文化氛围,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乐观开朗、自信坚强”;
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热情和蔼、尊重科学、乐教善教、讲究实效”。
第七条学校文化标识和特色目标:
校徽为圆形,由数字“1”,七彩线条,三个黄色圆点组成;
校旗以明亮的黄色为底色,上面缀以校徽作为图案。
校歌为《理想之歌》,共84字,为学生和老师共同创作,反映了卢湾一中心小学学生快乐的校园生活,体现了师生共树理想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
特色目标:
结合教育信息化2.0计划的落地与推进,学校将复制卢一中心“云课堂”的成功经验,实现针对学生个体和教学过程立体化、过程化,精准化分析评价,激发学生兴趣,发掘学生潜质,指导学习方法,切实提升教学效能,提高教学质量,最终成就学生的价值。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学校办学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
(五)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和处分制度;
(六)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校长的权利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依法治校。
遵循育人规律,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行使最后决定权。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中层干部及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学校设施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
(五)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一条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
(三)依靠学校党组织,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稳步提高教育质量。
(五)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校务会议,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七)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倡导继续教育,加强培训,引进人才,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八)加强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九)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收费纪律,确保学校经费的有效使用。
(十)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提出教育提案和议案;
(二)有权就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与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工作提出询问;
(五)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三条教职工的义务
学校教职工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四)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密切家校沟通。
第十四条学生的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四)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文明守纪,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三章学校管理
第十六条组织机构
学校按编制设置管理部门及管理干部。
本校中层职能部门设教导处、德育处、人事处、总务处、科研室、信息中心等6个部门,各部门分别承担校务管理、人事管理、教学管理、学术和课程管理、学生活动管理、德育管理、体育艺术管理、科技管理、教辅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决策和责任。
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校长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嘉定区教育局聘任,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对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教代会决议负责。
(二)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等造成的教育教学质量下降负责。
(三)对未能实现规划目标和学年工作负责。
(四)对校内重大事故导致学校利益严重损害负责。
(五)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学校纪律松弛,管理混乱,校风不正等严重后果负责。
(六)对实现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草率做出决策,导致学校重大损失负责。
对监管不力,导致学校干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负责。
第十八条党支部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支持和监督校长行使职权,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团结合作。
(二)党组织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凝聚教职工力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
(三)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在学校中的作用,支持他们自主开展工作,形成教育合力。
充分人调动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组织的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工会
(一)工会作为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坚持以现代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立足于团结教职工、引导教职工、服务教职工的原则。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会组织服务大局、维护教职工利益的能力,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发展稳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进和谐学校建设中担负起重要责任。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参谋作用、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工会引领作用,完善教代会制度;
(四)工会组织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发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五)学校建立女工工作小组,保障女职工合法权利;
(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必须以教代会为载体,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校务会
(一)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
即由校长主持,有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须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二)学校建立校务扩大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党政工、分管行政、教研组、年级组、后勤组及团队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的重要工作,并形成行政决策。
第二十一条共青团、少先队
(一)进一步认识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上的重要地位,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围绕培养“四有”新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组织育人的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少先队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和丰富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
(三)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拓宽少先队活动领域,注重教育活动与实践体验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教师
(一)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从领导。
(二)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相应的学历,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师。
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四)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五)学校切实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教育科研成果有关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六)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七)学校对教师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聘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嘉定区 卢湾 中心 实验 小学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