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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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做好应对火灾的各项工作准备。
1.4.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4.4快速反应,科学有效。
实行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培训的群众扑火队伍相结合原则,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形成合力,及时掌握森林火情动态,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4.5落实措施,有序应对。
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快速反应、处理得当。
1.4.6齐抓共管、密切协作。
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中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1.4.7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镇(街道)、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办公室、X林场(X山森林公园)等单位要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所),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1.5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到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安全。
(2)火场跨越林场、县行政界限的。
(3)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4)连续燃烧时间在12小时以上或森林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明(暗)火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人武部、政府办、公安局、林业局、人社局、监察局、经发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务局、安监局、经贸局、文物旅游局、气象局、广电中心、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总值班主任: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扑救工作需要和各部门、单位职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部)、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落实扑火力量,做好通信、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救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为扑救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部):
分别由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深入火场一线,科学组织调度,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组(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道组:
由县广电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信息。
(5)技术咨询组:
由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召集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监督检查落实本预案的实施;
(2)研究制定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
指导、检查镇(街道)和单位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
(4)分析总结森林火灾工作,制定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6)承办省、市防火办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2.2.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道)和营林单位制定、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3)负责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向县政府提出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
(6)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队伍的演习、演练;
(7)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并督促其整改;
(8)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专家顾问的联系工作;
(10)负责森林防火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11)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召集火灾处置扑救紧急会议,及时发布防扑火命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扑救森林火灾,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县人武部负责组建森林防火预备役应急队伍,并组织进行扑火战术训练,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时,及时组织协调预备役应急队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县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
研究拟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协助查处火灾起因;
评估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秩序;
维护进入火灾现场和灾区交通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扑火抢险中的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
打击破坏盗窃森林防火物资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
指导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5)县监察局、人社局:
负责对森林火灾扑救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对火灾所在镇(街道)和单位的责任人的失职行为和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中有关单位、个人的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6)县经发局:
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7)县财政局:
负责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8)县民政局:
负责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和扑救森林火灾时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做好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9)县交通局: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救物资运输准时到达指定位置。
(10)县农业局:
当林草结合部区域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与县林业局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设施和畜禽安全。
(11)县水务局:
做好小流域治理区及南塬绿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12)县卫生局: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积极落实医护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
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3)县气象局:
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14)县经贸局:
组织协调解决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供应。
(15)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16)县文物旅游局:
负责X山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唐陵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17)县广电中心:
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
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在黄金时段插播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18)县安监局:
负责对森林防火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会同县防火办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
(19)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做好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
协助做好森林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在森林防火期内免费发送森林防火短信。
(20)县消防大队:
负责指导全县森林扑救队伍的技术训练;
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居民居住地或者危险品仓储库时,及时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联动。
2.3工作程序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同时成立“县前线扑火指挥部”。
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前线扑火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必要时由县政府督查室人员组成现场督查组,督查落实市、县领导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扑救指示、批示执行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市前线指挥部到位后,县前线指挥部与之对应并配合,按市级预案执行。
一般森林火灾由镇(街道)负责组织扑救,按照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施办法,有序开展扑救。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镇(街道)、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办公室、X林场(X山森林公园)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常态化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
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发布中、长期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县电视台等宣传平台要及时向全县发布。
3.3林火监测
镇(街道)、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办公室、X林场(X山森林公园)和营林单位及个人,要充分利用有利地势和瞭望台进行观察,加强地面巡逻和远程视频监控,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重要时段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预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信息报告制度。
镇(街道)、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办公室、X林场(X山森林公园)一旦发现火情要在第一时间内分别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越级上报;
上报市级以上的火情信息必须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同意。
3.5.2出现下列火情之一的,除迅速组织扑救外,应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每隔2小时报告一次火场情况: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6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镇(街道)与邻镇(街道)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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