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人才聘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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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人才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逐步完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乌海能源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发挥重点激励的原则;
(三)向工程技术领域和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
(四)严格遴选,公开、择优的原则;
(五)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在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有关制度、办法,组织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员申报、审核和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级设置及管理权限
第六条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如下:
公司首席专家、公司高级专家、公司专家、一级师、二级师、三级师、四级师、五级师。
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级与管理岗位职务序列相对应。
(一)公司首席专家。
职级相当于公司总师级,由集团公司管理。
(二)公司高级专家。
职级相当于公司副总师级(总助级),由公司管理,向集团公司履行任前备案。
(三)公司专家。
职级相当于公司中层正职级,由公司管理,向集团公司履行任后备案。
(四)一级师。
职级相当于公司中层副职级,由公司管理。
(五)二级师。
职级相当于矿(厂)副总师级,由公司管理。
(六)三级师。
职级相当于公司主管级,由各单位管理,向公司履行任后备案。
(七)四级师。
职级相当于公司助理主管级,由各单位管理。
(八)五级师。
职级相当于公司高级业务员级,由各单位管理。
各级师分为工程、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政工等系列。
各级师职数确定由公司决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严格按条件和公司规定的数量执行,达不到任职要求的,应空缺。
第七条管理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原有的管理职务不再兼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职务后,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兼任。
第八条
(一)公司首席专家在公司高级专家、公司副总师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二)公司高级专家在公司专家、公司中层正职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三)公司专家在一级师、公司中层副职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四)一级师在二级师、公司矿(厂)副总师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五)二级师在三级师、公司主管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六)三级师在四级师、公司助理主管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七)四级师在初级员、公司高级业务员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八)五级师在公司技术员、业务员人员中聘任。
第九条公司首席专家只在核心专业聘任,公司高级专家和专家可在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聘任。
公司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的确定:
公司召开会议,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数量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提出公司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的建议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由公司发布各板块的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
第三章岗位定位
第十条工程系列分工程技术岗位和技术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岗位是直接从事工程规划、设计、环保、生产安全、施工、信息化等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
技术管理岗位是指在计划、基建、生产、职业技能鉴定、化验、运输、物资、职工教育等部门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
第十一条经济岗位是指从事经济计划、经济管理、经济监督、人事、劳动工资及定额管理、计量、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二条会计岗位是指专职从事财务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三条政工岗位是指从事党务、政治思想、组织人事、工会、共青团、纪检监察、公安保卫、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四条统计岗位是指从事经济计划统计、人力资源统计、生产技术指标统计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五条新闻岗位是指从事新闻采访、报纸编辑、新闻编播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六条图书、档案、资料岗位是指从事图书资料、技术资料、文书、文件档案、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岗位是指从事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护理、卫生技术及医务管理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八条职工教育岗位是指直接从事职工教学教育培训及教研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九条审计岗位是指直接从事财务审计、基建审计、合同审计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四章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积极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按规定的政策和程序经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考试取得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达到相应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年限;
(三)所从事的岗位与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系列相一致。
第二十一条公司首席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突出,在解决专业技术实际难题中能够提出权威意见,在公司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15年。
(三)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教授)任职资格,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含副研究员、副教授)任职资格满10年。
(四)主持过公司重大工程建设、科研攻关、生产运营等方面的项目,解决过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近五年在国家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三篇(含)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的论文,或出版过本专业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
(六)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项目或两项(含)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或两项(含)以上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两项(含)以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已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主要的专利发明人(一般应是前三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高级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公司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12年。
(三)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教授)任职资格,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含副研究员、副教授)任职资格满6年。
(四)主持过公司较大工程建设、科研攻关、生产运营等方面的项目,解决过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的较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创新成果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近五年在国家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二篇(含)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六)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两项(含)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一项(含)以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已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和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主要的专利发明人(一般应是前三名)。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务基础好,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公司得到认可。
(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10年。
(三)取得高级工程师(含副研究员、副教授)任职资格满3年。
(四)近五年在国家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五)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在长期从事科研和技术应用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过集团公司级或公司级重大科研项目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证明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过公司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在项目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创新,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推广转化科研成果,吸收、消化、应用国内外高新技术方面有新突破,解决过关键性或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四条一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务基础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突出的问题;
(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8年;
(三)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
(四)取得资格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对生产经营实际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初次聘任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公司级科研项目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推广转化科研成果,吸收、消化、应用国内外高新技术方面有新突破,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直接主持管理企业(成长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二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6年;
(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三)取得资格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对生产经营实际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四)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了公司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解决过工程技术中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复杂的生产问题,所取得的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三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三)近三年取得较好的业绩或被评为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七条四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
(二)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三)近三年取得较好的业绩或被评为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八条五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年。
(三)近三年取得较好的业绩或被评为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九条符合较高职级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较低职级聘任。
第五章聘任与考核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集团公司高级专家和公司首席专家的聘任程序:
个人申报、资格审核、集团组织评审、任职考察、会议研究、任前公示、办理聘任。
具体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高级专家、专家的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神华乌海能源公司高级专家、专家申报表》,并提交本人近五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以及以下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近五年所获奖项的证书、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原件等。
(二)资格审核。
申报人员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会议研究,机关总部部室人员报本部室同意后,在审批表同意申报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本人提交的其它材料一起封装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交电子文档)。
(三)组织评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按任职条件进行复审,根据申报情况,提出组织公司高级专家、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建议,报公司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审定,按照相应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组织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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