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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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
1988年8月1日
关于发布《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36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试行)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原《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15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546号通知,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原《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厂矿道路的建设和使用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并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总则、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等。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随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径寄我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
1987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1.0.3条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会车视距(m)
——
——
220
80
150
60
80
40
——
最大纵坡(%)
4
6
5
7
6
8
6
9
9
第2.2.4条厂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宽度,宜按本规范表2.2.2的规定采用。
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较多的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固路肩或适当加宽路基、路面,设置慢行道。
接近企业大门的厂外道路路面宽度,应与径相连接的厂内道路路面宽度相适应。
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稍超过200辆的厂外道路,其远期交通量发展不大时,可采用四级厂外道路的技术指标,但路面宽度宜采用6m,路基宽度宜采用7m。
交通量接近下限的平原、微丘区的二级厂外道路,路面宽度可采用7m,路基宽度可采用10m。
交通量极少、工程艰巨的辅助道路,其路面宽度可采用3m。
通往炸药库的辅助道路,路面宽度宜采用3.5m,路基宽度宜采用5m。
对于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的厂外道路,特别在纵坡大而长的路段,其路基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宽。
经常行驶车宽2.65m以上大型车辆的厂外道路,其路基、路面宽度,可参照露天矿山道路计算确定。
四级厂外道路,在工程艰巨或交通量较小的路段,路基宽度可采用4.5m,但应任适当的间隔距离内设置错车道。
辅助道路,应根据需要设置错车道。
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第2.2.5条厂外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本规范表2.2.2所列一般最小圆曲线半径。
当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
通过居民区或接近厂区、居住区的厂外道路,其平面布线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并可按该限制速度采用相应的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
改建道路利用原有路段时,山岭、重丘区的二级厂外道路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采用50m;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采用25m;平原、微丘区的四级厂外道路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采用50m。
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曲线。
如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并应在弯道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设施。
第2.2.6条厂外道路,当采用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2.2.2中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应在圆曲线上设置超高。
超高横坡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半径大小、自然条件等情况,按表2.2.6所列数值范围采用。
通过居民区的厂外道路,当竖向处理有困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量减小超高横坡值,但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当速度限制在15km/h及以下时,可不设置超高。
因设置超高而影响边沟排水时,应将边沟沟底标高适当调整。
超高的过渡方式,应根据地形、车道数、中央分隔带的设置、超高横坡值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当超高横坡值小于或等于路拱坡度时,应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外侧车行道绕路中线旋转。
当超高横坡值大于路拱坡度时,外侧车行道应先绕路中线旋转,待与内侧车行道构成单向横坡时,再绕路面加宽前的内边缘或仍绕路中线旋转,直至设计采用的超高横坡值。
二、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两侧车行道应分别绕中央分隔带的两个边缘旋转,使之各自成为独立的单向超高横坡(中央分隔带仍维持原水平状态)。
超高横坡 表2.2.6
一
二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
2
<4,000
~1,710
<4,000
~1,550
<1,500
~810
<1,500
~720
<2,500
~1,210
<600
~390
<600
~390
<600
~360
3
<1,710
~1,220
<1,550
~1,050
<810
~570
<720~460
<1,120
~840
<1,130
~750
<390~270
<360
~230
4
<1,220
~950
<1,050
~760
<570
~430
<460~300
<840~630
<750
~520
<270~200
<230
~150
5
<950~770
<760
~550
<430
~340
<300~190
<630~500
<520~360
<200~150
<90
~60(50)
6
<770~650
<550
~400
<340
~280
<190~125
<500~410
<360~250
<150~120
7
<650~560
<280~230
<410~320
<120
~90
8
<560~500
<230~200
<320~250
<90~60(50)
9
<500~440
<200~160
10
<440~400
<160~125
超高横坡 表2.2.6
三
四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2
<1,500~780
<1,500~720
<1350~230
<350~210
<600~390
<600~360
<150~105
<150~95
3
<780~530
<720~460
<230~150
<210~130
<390
~270
<360
~230
<105~70
<95~60
4
<530~390
<460~300
<150~110
<130~80
<270~200
<230~150
<70~55
<60~40
5
<390~300
<300~190
<110~80
<80~50
<200~150
<150~90
<55~40
<40~25
6
<300~230
<190~125
<80~60
<5030(25)
<150~120
<90~60(50)
<40~30
<25~15
7
<230~170
<60~50
<120~90
<30~20
8
<170~125
<50~30(25)
<90~60(50)
<20~15
9
10
注:
①表中两套数字,左边的适用于非寒冷冰冻、积雪地区,右边的适用于寒冷冰冻、积雪地区。
②表中括号内的数值,仅适用于改建道路时利用原有路段。
第2.2.7条厂外道路,当圆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5.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路面。
双车道路曲加宽值,应根据经常行驶的主要车型按表2.2.7的规定采用;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应按表列数值的50%采用。
在工程艰巨的路段,可将加宽值的50%设在弯道外侧。
路面加宽后,一、二、三级厂外道路的路基宽度应相应加宽;
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的路肩宽度不得小于0.5m。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 表2.2.7
5
8
5.2+8.8
250~200
0.4
0.6
0.8
<200~150
0.6
0.7
1.0
<150~100
0.8
0.9
1.5
<100~80
0.9
1.1
1.7
<80~70
1.0
1.2
2.0
<70~60
1.1
1.4
2.1
<60~50
1.2
1.5
2.5
<50~40
1.3
1.9
3.0
<40~30
1.4
2.5
3.8
<30~25
1.8
3.0
4.6
<25~20
2.2
3.6
-
<20~15
2.5
-
-
<15~12
2.9
-
-
注:
①当采用的汽车轴距加前悬值在5~8m之间时,可按内插法计算加宽值。
②汽车轴距加前悬栏内的5.2m系指半挂车的主车轴距加前悬,8.8m系指主车后轴至半挂车双后轴中心的距离。
第2.2.8条厂外道路,当圆曲线半径小于表2.2.8-1中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宜设置缓和曲线。
缓和曲线可采用回旋曲线。
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表2.2.8-1
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四
地形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不设缓和曲线的最
小曲线半径(m)
4,000
1,500
2,500
600
1,500
350
600
30
厂外道路的缓和曲线长度,不应小于表2.2.8-2的规定。
当超高缓和段长度大于该表所列数值时,缓和曲线长度至少应等于超高缓和段长度。
当圆曲线既设超高又设加宽时,其加宽缓和段长度可与超高缓和段长度相等;超高、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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