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楼火灾事故案例分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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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政府定,这一天也是今年春节期间五环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
此前,北京已连续106天没有有效降水,空气干燥。
但北京气象专家9日晚说,目前央视新址大楼所在区域的地面风速为每秒0.9米,属于微风,基本上不会形成风助火势的严重状况。
由于风力的影响,大大减小了本次事故的损失。
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
有关施工单位:
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监理单位:
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四、事故调查处理
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依法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
五、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元宵之夜的央视新址大火,过火场面触目惊心,不仅让一位尽职尽责的消防战士付出了年轻的生命,还给国家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
本次事故被认定为是一起责任事故。
希望所有担负着安全生产职责的人们,都能从这起事故中汲取教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责任明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制度化、长期化、细致化,防患于未然,全力避免任何一起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害的事故发生。
加强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按有关规定建设完善消防设施。
建设单位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
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各类消防设施,并设专人操作维护,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阻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及其通道上设置其他用途和堆放物资。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值班巡视制度,成立消防义务组织,组织消防安全演习,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三)强化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和监控。
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巡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管道、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
(四)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使员工能够熟悉火灾报警方法、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疏散逃生路线。
要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习,加强消防实战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五)加大消防监管力度。
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上海11·
15火灾事故处理结果
【事故概况】
时间:
11月15日14时20分左右;
地点:
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
事件:
一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20多层住宅脚手架突发大火。
原因:
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死伤:
已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
善后调查:
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着火大楼:
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707弄1号。
大楼概况:
公寓高28层,建筑面积17,965平方米,其中底层为商场,2~4层为办公,5~28层为住宅。
建成时间:
1998年1月。
居住情况:
共有500户居民,住户多为教师,老人居多。
开发商:
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海大火问责处理详细名单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
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
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
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
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
通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同意,11月1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
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调查。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事故性质】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
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事故责任】
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责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已被检察机关批捕的26名责任人名单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是:
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
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
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
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
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
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
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
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
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
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
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
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
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
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
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
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目前,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8名责任人名单
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
分别是:
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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