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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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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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守则
一、工作人员守则
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为企业、为基层、为人民服务,办政府、企业、群众想办的事。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忠于职守,勤奋务实,办事不推不诿,实行政务公开,秉公办事、办案,接受各方面监督。
㈢热爱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忠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认真履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工作精心有序,熟悉并熟练掌握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和专业技术知识,锐意进取,精通所从事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执法水平、技术能力。
努力完成质量技术监督各项工作任务。
㈣自觉维护质量技术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讲究社会公德,严格遵守质量技术监督职业道德规范,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以身作则,甘当公仆,当好表率。
二、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1、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参加对象为局党组成员。
党组会议通知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党组秘书负责记录。
2、党组会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提出。
3、党组会的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贯彻省、市、县政府,省、市局指示或要求,研究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研究本局全年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全年财务计划、重大技改项目以及其它重要财务经费等问题;研究人员变动、任免、奖励、表彰、分配等问题。
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管理制度和上报省、市局,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文件,全局党建工作、行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创建工作,以及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项。
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和党组成员需要提交党组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4、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组成员抓紧落实。
明确由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的,由分管党组成员或委托局办公室传达,并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
涉及到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方面需保密的事项,由分管党组成员贯彻落实。
分管党组成员应在适当时机向党组会报告决定(决议)执行情况。
(二)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参加对象为副局长、局纪检组长。
视会议议题,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研究贯彻落实省、市局,县委、县政府关于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指示精神;讨论职工福利、目标考核以及其它重要工作,讨论解决各科室、直属单位提交的请示、报告及有关重要问题,近期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
3、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急需讨论的问题,可随时召开。
4、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抓紧落实。
明确由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的,由分管局长或委托局办公室传达,并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参加对象为副局长、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
2、会议主要任务:
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局、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贯彻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有关议定事项,总结、分析阶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和落实下阶段工作任务。
一般每月召开1-2次。
局办公室在局务会议后2天内,出台每月工作计划,对局务会议的决定,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部门内务会议
1、部门内务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可邀请分管局长参加。
参加对象为各部门全体人员。
2、会议的主要任务:
总结前期工作情况,讨论下期工作计划,处理具体业务工作,交换和交流有关工作情况等。
各部门内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五)党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议
1、党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议分别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召集、主持。
2、党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议主要任务: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局党组的重要决议,研究分析本局党组织的建设问题,落实党员教育内容。
同时,讨论研究党组织的发展工作。
党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六)全体人员会议
1、全体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出席对象为全局人员,全体人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
2、全体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
宣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重要决议,贯彻上级局布置的各项工作,总结前一时期的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全体人员会议的召开时间视情况而定。
(七)专业会议
专业会议主要指本局或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就某一方面的工作而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出席对象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会务工作一般由召集会议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承办。
全局性的或规模较大的专业会议、上级有关部门在局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其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相关部门负责协助。
由科室、直属部门牵头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会前须报经局长批准,并与相关部门通气,会后将会议材料整理齐全,送局办公室归档。
三、工作制度
㈠严格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执行作息时间要求,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㈡办公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办私事。
如遇特殊情况需短时间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长或部门负责人请假。
㈢保持办公室环境安静,上班时不大声喧哗,不闲聊,不串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实行挂牌上岗,文明用语。
㈣坚持值班制度,按局办公室安排的轮值表和时间要求进行值班。
值班时要做好值班记录。
㈤值班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须先联系好调班人员,并报请带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班。
㈥下基层工作,应事先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返回后应及时汇报。
事先未请示,特别是事后不汇报的,视为旷职处理。
㈦加强工作报告制度,特别是重要情况的报告,确保全局政令畅通。
各部门如遇有重要情况或涉及面广的工作,应及时向分管局长、局长汇报,得到局长、分管局长指示后,再作安排和处理。
㈧下班时,各办公室必须关好电源、门窗。
办公室(实验室)配用的钥匙不得交他人使用,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㈨实行环境卫生包干,保持室内外环境优美整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纸屑杂物。
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局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学习制度
㈠时事政治及重要文件的学习,根据局党组安排,由局办公室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统一制订学习计划。
局组织的学习活动,集中学习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部门学习由各部门按局学习计划组织实施。
学习时,各人自备学习笔记,随时备查。
㈡局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制订学习计划,并负责学习的安排,由各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㈢时政学习以全员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
业务知识学习一般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
㈣离岗学习或参加其它形式的学习,必须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或参加学习。
㈤各部门集中组织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两天。
各部门要做到统筹安排,解决好工学矛盾。
㈥严格执行制度,遵守学习纪律。
参加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学习时间不会客,关闭手机。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
学习时要认真做好学习和讨论记录,以便检查汇总。
五、廉政制度
㈠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秉公尽职,清廉从政,不得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工作上的便利,为自己、家属、亲友谋取利益,严禁假公济私,侵犯群众和国家利益。
㈡所有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利用职权或各种关系向企业和相关人员索要“回扣”、补贴、津贴等报酬;不准到企业和相关人员处报销任何发票;不准为家属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㈢到基层工作,一律吃工作餐。
严格执行《禁酒令》,并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
㈣严禁用公款送礼,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样的样品;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
㈤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凡涉及自己的工作变动、晋级升级、评选先进和违纪、违法事件的处理以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安排使用、招工、晋级、升学、调动等问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递条子、打招呼、拉关系。
㈥实行政务公开,坚持做到“严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六、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局公文处理工作,使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报告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本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局并指导下级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要发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加强公文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六条机关公文工作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七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八条公文的形成过程,包括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缮印、用印、发送等。
第九条拟稿
1、公文的起草,全局性的重要公文由局办公室主持起草,在适当范围内征求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定稿。
部门性文件,由部门组织起草,送分管局长审阅。
2、草拟公文应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用词要准确、规范。
不写不规范的字。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公文中应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起草公文应用规定的文稿纸。
起草公文的依据文件、重要参考资料及有关说明材料,应附在文稿之后。
第十条核稿
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应由办公室审核把关。
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提出的意见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需要同有关部门协商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一致;内容是否准确属实;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密级标引和处理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审核人要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
第十一条会签
1、需要会签的文稿,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
未按规定会签的文稿,办公室可以退回重办。
2、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稿,在会签中遇有分歧意见,由主办部门请示上级机关处理,要如实反映各方意见。
第十二条签发
公文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签发。
第十三条审批公文
公文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
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公文起草、审核、签发,应使用钢笔、毛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红色、纯蓝墨水等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笔、墨书写。
不得在装订线外边书写。
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应按要求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登记、注发
公文签发后,办公室应根据内容登记、编号、注明发送范围、份数。
第十六条缮印
经局长或委托副局长签发的公文,付印前必须由拟稿部门校核无误。
办公室应及时印出,发现差错,应及时更正。
上级机关的文件,除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请示原发文单位同意后,报局长或副局长批准,可以翻印。
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并定期收回。
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
第十七条用印
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下部边缘压盖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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