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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
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建筑基地也可以称为建筑用地。
它是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划定为建筑使用的土地。
建筑基地应给定四周范围尺寸或坐标。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基地与道路红线相连接时,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
如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
建筑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基地如果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电影院、剧场、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应考虑人员疏散的安全和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容积率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值表示。
建筑容积率是建筑规划设计中一项重要指标。
它可以控制建筑基地内建筑的规模和高度,以便留出一定的空地作为绿化交通广场用地,也可以控制建筑物的层数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需要建设的基地应提出建筑容积率指标。
建筑红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建筑设计基础知识5
管线综合在建筑总平面设计的同时,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综合解决各专业工程技术管线布置及其相互间的矛盾,从全面出发,使各种管线布置合理、经济,最后将各种管线统一布置在管线综合平面图上。
根据各种管线的介质、特点和不同的要求,合理安排各种管线敷设顺序。
地下管线宜敷设在车行道以外地段,特殊困难情况应采取加固措施,方可在车行道下布置检修较少的给水管或排水管。
地下管线应避免将饮用水管与生活、生产污水排水管或含碱腐蚀、有毒物料管线共沟敷设,如并列敷设应保证一定的安全间距。
尽可能将性质类似、埋深接近的管线排列在一起。
地下管线发生交叉时,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
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煤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
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地下管道均可以敷设在绿化地带内,但不宜在乔木下。
管线敷设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临时性管道让永久性管道;
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可以弯曲的让不可弯曲或难弯曲的;
新设计的让原有的;
有压力的让自流的;
施工量小的让施工量大的原则进行处理。
建筑模数建筑物及其构配件(或组合件)选定的标准尺寸单位,并作为尺寸协调中的增值单位,称为建筑模数单位。
在建筑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其数值为100mm,符号为M,即1M=100mm,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均以此为基本模数。
基本模数的整数值称为扩大模数。
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称为分模数。
模数是一种度量单位,这个度量单位的数值扩展成一个系列就构成了模数系列。
模数系列可由基本模数M的倍数得出。
模数系列在建筑工业化生产中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借助于它才可能分割某些部件或半成品不剩零头,并把它们的尺寸准确地送进机器中去。
模数可以作为建筑设计依据的度量,它决定每个建筑构件的精确尺寸,它决定体系中和建筑物本身内建筑构件的位置。
模数在建筑设计上表现是模数化网格。
网格的尺寸单位是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
在建筑设计中,每个建筑构件都应与网格线建立一定的关系,一般常以建筑构件的中心线、偏中线或边线位于网格线上。
建筑设计中的主要建筑构件如承重墙、柱、梁、门窗洞口都应符合模数化的要求,严格遵守模数协调规则,以利于建筑构配件的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
定位轴线确定主要结构位置的线,如确定建筑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的线称为定位轴线。
除定位轴线以外的网格线均称为定位线,它用于确定模数化构件尺寸。
模数化网格可以采用单轴线定位、双轴线定位或二者兼用,应根据建筑设计、施工及构件生产等条件综合确定,连续的模数化网格可采用单轴线定位。
当模数化网格需加间隔而产生中间区时,可采用双轴线定位。
定位轴线应与主网格轴线重合。
定位线之间的距离(如跨度、柱距、层高等)应符合模数尺寸,用以确定结构或构件等的位置及标高。
结构构件与平面定位线的联系,应有利于水平构件梁、板、屋架和竖向构件墙、柱等的统一和互换,并使结构构件受力合理、构造简化。
工业厂房定位线的确定应遵守有关规定,使厂房建筑和构配件逐步达到统一,提高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业化和施工机械化的水平。
体型系数建筑物外露部分所有面的面积总和(F↓0),除以该建筑物的体积(V↓0),所得的数值称为建筑的体型系数。
为了减少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临空面的面积大而造成的热能损失,节能建筑标准中对建筑物的体型系数做出限定,限定不同地区的住宅体型系数应在限定值以内。
建筑的耗能量随着体型系数加大而增加,体型系数小,建筑物耗能效果好。
为了减少建筑物的体型系数,在设计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点:
1.建筑平面布局紧凑,减少外墙凸凹变化,即减少外墙面的长度。
2.加大建筑物的栋深。
3.加大建筑物的层数。
4.加大建筑物的体量。
建筑设计基础知识6
住宅使用面积住宅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住宅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
净高在1.20~2.10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
净高超过2.10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使用面积系数使用面积系数一般作为住宅建筑设计的一项技术经济指标,它等于总套内使用面积(平方米)被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除,再乘以百分之百,用百分数表示。
使用面积系数愈大,标志建筑的公共交通及结构面积越小,也就说明建筑的使用面积大,建筑的经济性好。
由于建筑的类型不同,建筑方案、建筑层数不同,其使用面积系数也不一样。
建筑的结构及墙体材料不同,也会影响建筑的使用面积多少,在评价建筑的经济指标时,也不能单纯看使用面积系数大小而决定其是否经济,应根据建筑方案的具体情况,全面考虑衡量建筑的经济性。
平均每套面宽住宅建筑单元长度除以单元内服务的户数所得的值称为平均每套面宽。
平均每套面宽是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内容之一。
在建筑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平均,每套面宽愈小,其栋深就愈大。
栋深加大对于节约建筑用地和建筑节能都有利。
为了减少建筑面宽,一般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可采取三进深、四进深平面布置,使栋深加大。
还有的住宅设计采取内天井、内楼梯等形式加大建筑栋深,减少建筑面宽。
采用平均每套面宽这一指标进行住宅设计方案评价时,相比较的方案应具有基本相同的套型和建筑面积才能具有可比性。
否则不具有可比性。
平均每套良好朝向卧室、起居室面积住宅每套中卧室和起居室良好朝向的面积是住宅建筑建筑经济技术评价中项目之一。
它是衡量住宅冬季获取日照的房间面积的多少而确定住宅居住质量的一项指标。
房间日照多,阳光充足,对于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所谓良好朝向一般指南向偏东、偏西15°
。
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是以偏南向为最好朝向,各地区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情况不同,可能对良好朝向的理解有些差异。
各地可以根据地区情况,确定良好朝向的位置。
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以下的规定:
一类住宅,居住空间2个,使用面积34平方米;
二类住宅,居住空间3个,使用面积45平方米;
三类住宅,居住空间3个,使用面积56平方米;
四类住宅,居住空间4个,使用面积68平方米。
上述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套内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卧室与起居室。
(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为10平方米;
单人卧室为6平方米;
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方米。
(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
(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米。
(4)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
2.厨房。
(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方米;
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方米。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米。
(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米;
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米。
3.卫生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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