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如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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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目标,就应该大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扩大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增加了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但从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情况来看,农村公共服务发展还依然相对滞后,特别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大大落后于城市,城乡差别呈扩大趋势;
农村公共服务投资主体不明,供给不足,投入不多,城乡及农村之间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比较突出;
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城乡公共产品均等供给机制尚未建立;
也存在着农村公共项目资金管理混乱、公共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努力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现代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的目标,把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构想真正落到实处。
一、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全面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公共服务的职责和重点,把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快从过去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到公共服务型政府上来,充分发挥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好农村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政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者和相关制度的决策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
要加强对公共服务的前瞻性研究,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一个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今后努力和发展的方向。
还要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特别要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教育和文化发展等方面,制定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标准,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上的职责和义务。
为广大农村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而要履行这项基本职能,需要各级政府的分工合作。
应明确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
一般来说,涉及整体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农村公共服务主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如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
受益范围主要是区域性的、地方性的农村公共服务,则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
具有外溢性的或跨区域的地方性公共服务,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
社区性的农村公共服务由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共同提供。
应建立中央、省市、县乡和农村社区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管理权限,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权力运作方式、利益分配结构、责任和义务。
要遵循责权配置相一致的原则,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应提供哪些农村公共服务,并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力,真正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第三,科学界定农村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重点。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范围比较广,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高低和政府建设的能力大小确定范围和重点,但基本上应包括农村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包括农村公共交通、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解决人的生存、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所需要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社会分配、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公共制度建设。
今年,我省围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重点抓好12个方面的任务,其内容包括:
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欠发达地区的扶贫开发、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比较系统、全面地明确了农村公共服务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当前,新农村建设需要办的事情很多,广大农民对公共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这就需要针对农村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发展水平的差异,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覆盖农村的优先顺序,区分轻重缓急,突出服务重点,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事情做起,从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农民急需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起,然后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第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基层政府,在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和稳定基层等方面,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把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作为最主要的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可从当前各地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受传统考核机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影响,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还习惯于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增加财政收入上,现在的乡镇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也缺乏必需的财政实力和必要的机构、人力,这就直接影响了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因此,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优化基层资源配置,弱化乡镇经济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把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精力逐步转移到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上来,逐步建立起以农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还要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合理下放财权,确保基层政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断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加大投入,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投资主体地位。
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以农补工”、“重城轻农”的城乡不均衡的二元发展模式,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大落后于城市。
可以说农村公共财政缺失是目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下决心纠正公共财政上的城市偏向,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投资主体的作用。
一要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
从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任务来看,许多方面都是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内容,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力度,这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假如离开政府在政策和财政资金投入方面的大力支持,广大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上的落后面貌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
各级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主体,一定要从这一实际出发,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让公共财政的支出更多地惠及广大农民。
今后,应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真正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保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长。
同时,还要重视制度化建设,将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共服务的支出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财权和事权,建立一个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
二要加大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
这是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措施。
县及县以下政府承担着向全国众多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几乎包括了全部的农村人口,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应当重点向县乡级政府倾斜,特别是向欠发达地区县乡政府倾斜,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公共服务的差距。
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补助。
中央财政已逐步增加了对地方政府对困难县乡的补助,省市地方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基层财力,确保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三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最终大致相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城乡平等的原则,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把城市与乡村作为有机整体,平等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财政和由公共财政所支撑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由于政府的财政投入并不能一步到位地解决农村所有的公共服务问题,需要从各地实际出发,适当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实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
在现阶段,重点要在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以真正实现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要防止新农村建设中的不均衡、不公平问题。
现在,各地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示范村,大多为群众基础好、自然条件较好,容易见效的村,试点村、示范村建设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大,农民负担也重,对其他村来说既缺乏可学性和可比性,也导致有限的财力过分集中在少数试点村上,变相增加新的不平衡,扩大同一区域村与村之间的差距。
这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
三、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我国农村地域广大,农民人数众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规模较大,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很难及时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为了尽快满足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除政府要增加直接投入外,还要改革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筹集制度,积极利用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农村社区及农民自身的力量,共同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竞争、监管有力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出一条既能减轻财政压力和农民负担,又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改革。
在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不能简单化地把公共产品的供给推向市场,一推了之、一改了之,而是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和规范,为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化改革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
应制定特定的财政扶持政策,综合运用国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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