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的商品归类决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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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抗生素的预混料
Premixescontainingantibiotics
粉状,预混料中含有抑制球虫病的抗生素,在焙烤小鸡的整个育肥阶段中饲喂。
成分(每公斤):
diclazuril(活性成分)5克、聚乙烯吡咯烷铜2克、氢氧化钠0.5克、除去部分蛋白质的大豆粗粉992.5克。
(档案2633)
考虑到配制饲料中添加少量的活性成分和该产品的成分符合税目23.09的条文(三)对“预配料”的描述,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其归入税目23.09。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文件号:
41.100H/5、40.552、41.128。
1997年HSC第十九次会议。
修订内容:
修改“商品描述”栏目中的“焙烤”为“培育”。
修订原因:
文字表述不当
2
Z2006-0007
2006年11月22日
0404.1000
乳清粉
根据海关化验鉴定结果,该商品灰分8.35%、粗蛋白含量12.7%、脂肪含量5.5%、蔗糖含量1.4%、乳糖含量为71%,不符合乳清粉溶解特性。
它是用鲜奶提炼奶酪后余下的副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的,为淡黄色粉末,有奶香味。
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04.04的解释,该品目包括乳清(例如,去除乳脂及酪朊后留下的天然乳成分)及改性乳清,该品目还可含有添加的糖或其他甜物质。
由于税则子目0404.10、0404.90项下我国并未增列子目,《税则注释》中并未对乳清粉作指标限定,根据产品来源及加工工艺,该商品符合品目04.04的商品范围。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乳清粉”应归入税则号列0404.1000。
删除“归类决定”栏目中的“由于税则子目0404.10、0404.90项下我国并未增列子目,《税则注释》中并未对乳清粉作指标限定,”
3
Z2006-0099
2710.1199
异戊烯
Isoamylene
根据随附资料,商品的主要成分为两种异戊烯异构体的混合物,其中2-甲基-2-丁烯约占84%~86%,2-甲基1-丁烯约占14%~16%,无色透明液体,商品进口后用于生产三锉类农药,主要为三唑酮和多效唑,该商品常压下沸点为38摄氏度,密度(20摄氏度)为0.66千克/升。
“异戊烯”是五个碳原子的液态单烯烃混合物,属于无环烃异构体混合物,不宜参考《税则》税目27.11中关于气态烃的纯度标准。
根据第二十九章章注一
(二),该商品应归入第二十七章。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税目27.10的注释,“异戊烯”应归入税则号列2710.1199。
将本决定中“商品描述”字段中的“三锉类”修改为“三唑类”。
文字错误。
4
Z2006-0400
7006.0000
耐温陶瓷板
Neoceramn-11
商品“耐温陶瓷板”(英文名:
NEOCERAMN-11)成分为:
二氧化硅67%,三氧化二铝23%,氧化锂4%,氧化镐3%,其他3%。
该产品获得的生产工艺为:
混合原料(Mixingrawmaterials)—在熔炉中熔制混合(Meltingfurnace)—添加填料(feeder)—成型(forming)—热处理等—退火—结晶而后获得产品。
货物进口后进行以下加工:
切割面板、印刷图案、烘烤、粘在塑料件上、安装等。
主要用作电磁炉的面板。
该商品为将原料混合、熔融后成型,经后续工艺制得的具有结晶化的玻璃产品,其符合《税则注释》第七十章总注释中关于“微晶玻璃材料”的解释,不应作为陶瓷制品归入税则号列6903.1000。
该商品进口状态为圆盘状,有凸起的边缘,表面光亮,可根据所需的规格进行切割及后续加工。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耐温陶瓷板”应归入税则号列7006.0000。
将本决定中“商品描述”字段中的“氧化镐”修改为“氧化锆”。
5
Z2006-0171
3301.2990或31.06
啤酒花提取液
“啤酒花提取液”包含三种产品:
一、型号:
46~11,为棕色浆状物,有特殊气味。
其主要成分为:
香叶烯、蒎烯、石竹烯、草烯、桉叶烯、西柏烯、蛇麻酮(β酸)等。
二、型号:
46~09,为棕色水溶液,有刺激性气味。
水、还原异构α酸钾盐等。
三、型号:
46~12,为棕色水溶液,有刺激性气味。
水、四氢异构α酸钾盐等。
根据随根据海关化验报告,第一种产品是以酒花为原料用液态二氧化碳萃取而得的酒花提取物,主要含香叶烯、蒎烯、蛇麻酮(β-酸)等组分,所含其他植物物质很少,符合《税则注释》中品目33.01的条文注释。
因此,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301.2990。
第二、三种产品是在液态二氧化碳提取物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制成的产品,由于这两种商品已经过脱香、成盐以及异构化等处理,超出了第三十三章的定义范围。
两种商品的用途为加入啤酒中增加啤酒的苦味,属于专用于啤酒工业的制品,符合税目21.06注释的有关规定,故应归入税目21.06项下。
1、将“归类决定”字段中的“根据随根据海关化验报告”修改为“根据海关化验报告”
2、将“商品税则号列”字段中的“3301.2990或31.06”修改为“3301.2990或21.06”。
6
Z2006-0187
3403.9100
合成脂
NeopristolEWK
成分为2甲基戊烯2,4二醇,9十八(碳)烯酸,羟基1,2乙二醇硫醇聚合物,磷酸,C12-15烷基酯,1,2乙二醇硫醇聚合物-羟基,羟基单(烷基化不饱和C8-18,C18)磷酸醚等。
用于柔软度要求较高的服装革、沙发革的鞣制。
该商品由合成脂肪酸加脂剂、表面活性剂等成分组成,用在皮革加工过程中的中和加脂阶段,可单独使用或同其他阴离子型或非离子型加脂剂配合使用。
该商品能够分散皮内天然油脂的分布,使其分布更均匀,与其他类型加脂剂搭配使用,能加强加脂效果,使皮革手感更丰满。
该商品配方中虽然不含矿物油或其他脂肪物质,但从其成分看,属于一种阴离子型合成加脂剂。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合成脂”应归入税则号列3403.9100。
将本决定中“商品描述”字段中的“用于柔软度要求较高的服装革、沙发革的鞣制”一句删除。
“用于柔软度要求较高的服装革、沙发革的鞣制”一句与另一句“用在皮革加工过程中的中和加脂阶段”互相抵触,故需修改。
7
Z2006-0195
第37章
医用塑料胶片
KodakfilmofDVB
该商品为一种干式激光胶片,是通过干式激光影机直接打印成像,其成像全过程免除了传统的化学套药冲洗,是一次成像的胶片。
主要用于CT机和核磁共振仪器上。
胶片尺寸:
35厘米×
43厘米。
“直接成像胶片”用于柯达DryVeiw干式成像系统,采用光学系统,非接触式地通过红外激光使含有卤化银的直接成像胶片感光而形成潜影,然后再通过加热系统使之在胶片上直接成像。
直接成像胶片是含卤化银涂层的感光胶片,它的成像原理完全不同于热敏像;
取代了传统胶片曝光后的定影、显影和冲洗等过程。
无需暗房操作,无需化学药液及湿性洗片机。
产品是用于诊断的医疗影像胶片。
该商品需经红外激光照射,符合《税则》第三十七章章注二“摄影”的定义。
该商品形成潜影后需加热成像,不符合第三十七章中关于“一次成像感光胶片”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一次成像胶片归类。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直接成像胶片”应根据其规格尺寸归入第三十七章相应税号。
将本决定中“商品描述”字段中的“是一次成像的胶片”一句删除。
本归类决定最后认定该商品不能作为“一次成像的胶片”归类,故原商品描述不准,需修改。
8
Z2006-0249
3901.9020;
3901.1000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
LLDPE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有两种,一种为型号ELITE5220G,为线性低密度聚乙烯;
另一种为型号DOWLEX2036P,为低密度聚乙烯,α烯烃在红外光谱图中特征不明显。
两者外观均为白色胶粒,比重均小于0.94。
第一种商品中聚乙烯含量少于95%,属于乙烯与α烯烃的共聚物,根据《税则》第三十九章注释四及子目注释一,应归入税则号列3901.9020。
第二种商品中聚乙烯含量大于95%,已构成均聚物。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第三十九章子目注释一,应归入税则号列3901.1000。
将本决定中“归类决定”字段中两处“聚乙烯含量”修改为“乙烯单体含量”。
部分语言不准确。
9
Z2006-0356
5503.9000
玉米纤维
聚乳酸纤维
“玉米纤维”为以玉米发酵制得的乳酸为原料,经过聚合形成有机聚合物(聚乳酸)后纺丝制得的未梳短纤维。
从制备过程可知,该商品制备的原料为玉米发酵而得的乳酸,又称2羟基丙酸,并非天然有机聚合物,不符合《税则注释》中第五十四章关于“人造纤维”的解释;
该商品实为以乳酸为有机单体经聚合后纺丝制得的纤维产品,符合《税则注释》第五十四章章注一对“合成纤维”解释,因此该商品属于合成纤维,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商品“玉米纤维”应归入税则号列5503.9000。
将本决定中“商品名称”字段中的“玉米纤维”修改为“聚乳酸纤维”,将“其他名称”修改为“玉米纤维”。
商品名称中的名称为申报名称,不够准确。
10
Z2006-1179
见相关公告
2106.9099
维生素预混剂
“维生素预混剂”为粉末状,其成分含量分别为:
1.商品VP9000:
VA(2.293%)、VB1(0.168%)、VB2(0.0864%)、VB6(0.180%)、VB12(0.00033%)、VD(6.73%)、VE(2.88%)、VC(40.5225%)、叶酸(0.0252%)、泛酸钙(1.18%)、烟酸(2.4%)、生物酸(0.00530%)、牛磺酸(17.8%)、碘化钾(0.0392%),为保藏运输需要添加麦芽糖糊精,含量为25.69%。
2.商品VP8001:
与VP9000相比,成分中不含牛磺酸,其余成分相同,碘化钾含量为0.0260%,其余含量相应增加。
该产品总维生素含量均在50%以上,其为保藏运输需要添加的麦芽糖糊精,属允许添加的范畴。
但上述产品所含的牛磺酸是一种非维生素类营养强化剂,对婴幼儿大脑、身高等生长发育起重要作用;
碘化钾是一种碘强化剂,用于预防缺碘性甲状腺肿。
上述两种添加成分均超出《税则注释》品目29.36的条文注释所允许添加的物质的范围。
该产品属于食品添加剂,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9。
修改“归类决定”栏目中的“属允许添加的范畴”为“属税目29.36允许添加的范畴”。
11
Z2006-1205
3208.2010
处理剂/甲乙酮、乙酸乙酯等混合物
uv-8n
该商品为淡蓝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主要成分为环已烷、丁酮、少量丙烯酸聚合物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为99.3%,其中的溶剂起润湿及渗透的作用。
该产品用作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鞋材粘合前的处理剂,经UV(紫外光)能量机的照射,产生光聚合作用及架桥作用并改变EVA材质的极性,使其获得良好的接触效果。
经该产品处理后的鞋材需再加粘合剂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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