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解读PPT文件格式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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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4)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5)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7)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9)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包括税收违法行为)(10)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征管法十二条、细则第八条,征管法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细则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释义】回避制度税务人员应回避的情形:
核定应纳税额;
调整税收定额;
进行税务检查;
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应回避的范围: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回避的形式:
自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
指定回避目的:
在于保证税务人员执法的公正性,保证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平性。
赵理是一名税务稽查人员,到某工业企业进行税务检查,赵理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赵理的叔叔该企业的车间主任是赵理的弟弟该企业的财务科长是赵理一般关系的同学该企业的控股股东是赵理的妻子,3.遵守主体
(2)税务行政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权利:
(1)知情权;
(2)保密权;
(3)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6)延期申报权;
(7)延期纳税权;
(8)委托代理权;
(9)索取完税证及清单或收据权;
(10)拒查权及拒付权。
征管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其合法权益同等受法律保护。
纳税人依法享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修改的参与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草案第十一条,义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2)接受账簿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
(4)依法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5)如实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6)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4.明确税收的法定原则(3+3),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征管法第三条,4.明确税收的法定原则(3+3),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细则第三条,【释义】税收征管必须依法进行征管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国税收的立法权限法律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依据经法律正式授权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关于这方面的规定第二款为立法权限的禁止性规定,第三条国家税收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国家统一税收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草案第三条变化,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要求。
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这意味着,一是今后开征新税的,应当先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
二是要对现行的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
到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现有18个税种只有6个税法。
立法的任务还很艰巨。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也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是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第十八条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机关统一登记管理。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首次发生纳税义务三十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自然人纳税人或者其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首次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登录其纳税人识别号。
本条第二、三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该条的变化,1.税务登记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已领营业执照的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但已经批准设立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和批准的,但发生纳税义务的无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
(2)扣缴义务人,2.税务登记的类别
(1)设立登记(15)
(2)变更登记(16)(3)注销登记(16+细则15)(4)停复业登记(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第二节账簿、凭证管理,1、关于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19)纳税人设置账簿的基本要求:
(1)时限要求纳税人:
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内容要求(细则22)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电算化核算纳税人的账簿管理(细则26),2.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的管理保存期限为10年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管理建立报送备案制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备案(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日)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报送4.发票管理(略),第三节纳税申报,1.主要内容
(1)特别强调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25+34,35)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25)下列情况也应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额的;
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
2.纳税申报形式多样化(26)直接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为申报日期)、电子申报、简易申报(适用于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其他方式(如委托申报),3.报送的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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