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础与前沿研究打算项目治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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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础与前沿研究打算项目治理方法
重庆市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治理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标准本市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治理,依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打算(专项、基金等)治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21〕6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科技打算治理改革要求,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那么适用于重庆市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的具体治理工作。
第三条【专项内涵】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照经济社会和科技进展需要,利用市级科技进展资金设立的,要紧支持科研人员依照科技进展规律开展新理论、新原理、新方式的基础科学研究,和围绕我市重点产业进展需求开展具有前瞻性、先导性、探讨性的前沿技术研究。
第四条【专项属性】本专项为公益性专项,依照“需求引导、竞争立项、同行评判、目标验收、事前资助”的原那么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项类型】本专项设立一样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项目类型。
(一)一样项目要紧支持科研人员进行自由探讨,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
(二)重点项目要紧支持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杰出青年科技人材及其科研团队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和我市优势学科领域和重点产业进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
(三)重大项目要紧支持科技领军人材及其科研团队以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进展重大需求为导向,对准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围绕战略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或前沿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项目指南】依照国家战略需求,和全市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向社会公布征集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需求,结合年度打算安排要求,市科委组织编制《重庆市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那么上很多于25个工作日。
第七条【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大体条件:
(一)项目单位应当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记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科技打算信誉评判品级要求,且无超期未结题的在研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那么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主持在研的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同一打算类别的项目只能申报1项;
(四)项目组成员参加在研的项目不超过2项。
申报一样项目除了符合上述大体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一样项目指南要求。
(2)项目具有必然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
(3)申报者昔时1月1日未满4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重点、重大项目除了符合上述大体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指南要求。
(2)项目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有望取得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性、冲破性研究功效。
(3)申报者在申报昔时1月1日未满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者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学术造诣,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功效,或具有较大的创新进展潜力;拥有稳固的科研团队,研发目标明确,结构合理且优势明显。
第三章评审立项
第八条【项目受理与形式审查】市科委依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形式审查结果在市科委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国内已有类似科技研发功效,且无重大创新,无必要重复研究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三)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四)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指南规定要求的;
(五)不符合本方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
项目申报单位对形式审查不合格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市科委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书面答复。
第九条【项目评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项目实行分类分步评审制度。
依照项目的内涵、定位和实施要求,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或综合答辩评审等方式进行。
一样项目采取网络评审方式,科技打算项目治理系统按学科代码从专家库随机匿名匹配市内外同行专家进行网络评审。
重点项目原那么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视情形也可采取会议评审与综合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重大项目采取网络评审与综合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样项目评审专家组由很多于3名的奇数专家组成;重点、重大项目评审专家组由很多于5名的奇数专家组成。
第十条【立项决策与任务书签定】项目评审已通过的项目提交市科委审定,经对外公示后下达立项打算,并在市科委网站上予以发布。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照立项打算的要求,在规按时限内签定项目任务书,任务书应当明确可考核的量化指标。
超期未签定任务书的,视为自动舍弃。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以项目任务书约按时刻为准,原那么上不超过3年,实施周期自项目任务书签定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时期执行情形评估】分期拨款的项目,在续拨经费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向市科委提交项目时期执行情形报告。
由市科委组织对项目时期执行情形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包括继续执行、暂停拨款、终止实施。
第十三条【任务书变更】项目执行期内,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以补充任务书的形式明确修改和调整内容:
(一)项目考核指标调减的;
(二)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三)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原那么上不超过1次,延长的时刻不超过1年);
(四)遇有项目发生其他重大情形的。
以上四项情形之外的能够依照本单位制订的科研项目治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项目终止分为主动申请终止、强制终止两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主动申请终止: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任务书目标任务的;
(二)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布、市场发生重大转变等缘故,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没必要要的;
(三)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法等缘故,致使项目无法进行,且无适合新的项目负责人可替代的;
(四)因知识产权不清楚,有严峻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致使项目无法进行的;
(五)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能继续实施项目的;
(六)遇有致使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其他情形。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科委可强制终止项目:
(一)无合法理由不同意中期评估,或持续两次整改未通过的;
(二)项目超期未结题时刻超过6个月的;
(三)经核实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故,致使项目目标任务无法实现或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四)经核实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进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五)应当主动申请终止的项目,经书面催促,限期内未申请主动终止的。
终止项目的,市科委应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并予以公示。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委提出书面申述,市科委应自收到书面申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书面答复。
强制终止的项目,市科委应当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科技信誉记录。
第五章项目结题
第十五条【结题形式】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科委应当依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项目验收采取审核验收、会议验收两种形式。
一样项目采取审核验收形式。
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项目结题证书和相关结题材料,由市科委依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视为通过验收。
重点、重大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
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供相关结题报告,和项目研究功效、专家评议、法定检测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重点项目验收专家组由很多于3名的奇数专家组成,重大项目验收专家组由很多于5名的奇数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验收结论】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为不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的;
(二)提供验收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未经批准,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指标等发生变更的;
(四)未按要求执行科技报告制度的。
第十七条【项目销号】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验下班作后10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结题手续。
项目结题销号后应当在市科委门户网站上发布项目结题信息。
第十八条【项目研究功效】项目实施期间形成的相关研究功效如论文、论著、专利、软件等均须标注,作为项目执行情形评估和结题的依据。
中文标注为:
“本研究取得重庆市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资助(项目立项编号:
XXX)”。
英文标注为:
“ThisresearchisfundedbyChongqingResearchProgramofBasicResearchandFrontierTechnology()”。
第六章经费配置
第十九条【配置原那么】市科委依照下达的立项打算拨付项目财政资金。
一样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重点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方式,重大项目采取分期拨付方式。
第二十条【资助经费】一样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20-40万元;重大项目资助额度原那么上不超过100万元。
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原创性研究项目,或预期能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性研究项目,或有望成长为国家级领军人材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材,可择优给予持续稳固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治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做立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的财务制度,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本单位财务制度自主治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资金治理责任】项目结题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编制经费决算报告。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和终止实施的项目,市科委应当组织财务审计,依照审计结果清算和追缴财政节余资金,并处置由财政拨款购买的仪器设备。
第二十三条【联合伙助】市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与市科委一起出资,联合伙助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一样项目。
鼓舞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与市科委一起出资设立“联合基金”,资助围绕我市经济社会进展或行业(领域)的迫切需要,开展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
相关实施细那么另行制定。
第七章监督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科技报告制度】实行科技报告制度。
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研发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采取项目执行报告、时期性重大功效(重要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形式,按期报告项目的实施进程、进展与冲破、项目绩效等情形。
科技报告提交情形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实行科技信誉记录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信息公布制度】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向社会公布财政资金资助科技研发项目的立项信息、专家评审信息、验收结果信息等,同意社会监督。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部公布项目立项、要紧研究人员、资金利用、设备购买和研究功效等情形,同意内部监督。
凡有投诉的项目,市科委调查核实后,应当将相关结论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科技信誉治理制度】实行科技信誉治理制度。
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科技效劳机构等执行或参与项目治理实施的科技研发不端与失信行为、科技功效治理实施情形和未按规定实行科技报告等行为,进行客观记录和信誉评级,并按信誉评级实行分类治理。
成立“黑名单”制度,将严峻不良信誉记录者记入“黑名单”,视情形取消其市级科技打算项目、科技功效奖励申报与参与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追踪问责制度】实行追踪问责制度。
在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结题验收和资金利用等方面,实行逐级考核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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