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建设方案6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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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政策、发展特点,策划相关项目。
(三)信息中心策划。
由项目信息中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导向和镇安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策划相关项目。
三、入库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项目贴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二)合理性原则。
项目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必要性原则。
项目建设贴合我县总体发展规划,布局合理、发展均衡,满足市场和群众需求。
(四)可行性原则。
项目贴合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
四、项目库设置
项目库设置为一个项目中心库和各行业部门项目子库组成。
(一)项目中心库:
由县项目信息中心(发展改革局)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行业部门项目子库:
镇安县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项目库建设的职责单位,要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子库库,并按项目库建设资料要求,定期报送县发改局汇总。
五、项目库分类
根据项目性质及成熟度,分别建立前期项目库、待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建成项目库,在管理上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设库实施管理。
前期项目库:
经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研究,贴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县总体规划要求,具备相关条件,有必须意向或已由具备必须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尚未经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名称、规模基本确定;
2.建设计划基本确定;
3.有初步的市场调研、产业分析和论证。
待建项目库:
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已办理或具备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条件的项目。
1.《项目推荐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建设资金基本落实;
3.具有明确的投资计划;
4.具有初步设计方案。
在建项目库:
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建设手续齐全,正在建设的项目。
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建设手续齐全;
3.正在实施项目建设。
建成项目库:
项目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列入建成项目库。
六、项目库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前期项目库项目到达待建项目库要求的,及时调入待建项目库;
待建项目库项目完全具备开工条件的,及时调入在建项目库;
在建项目库中的项目按计划完工验收后,及时调入建成项目库。
行业部门项目子库建设单位要做好各自项目的收集、筛选、论证和提报,每年申请入中心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0个,并于每季度末月份20号以前将到达入库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文本和电子版一并报县项目信息中心,经发改局初步评估后,由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审定后汇入中心项目库。
对于国家政策鼓励类、补贴类等争取国家资金项目的选取,原则上从中心项目库中遴选,并对项目的申报、手续办理、资金争取及协作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未按规定入中心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加强入库项目质量的评估。
建立《镇安县重点项目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由发改局对入库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引进、选址的重要依据。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县政府将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库建设方案
(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项目储备管理水平、推进“三规合一”,为招商引资带给指引,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韶关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在全市范围内依照建设程序拟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库是对拟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带给规范化、制度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
项目入库范围:
(一)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农林产品加工、大中型水利、防洪、除涝设施及河流治理、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农业农村项目;
(二)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铁路、公路、机场、航道码头、管道运输、能源、电网改造、油气管网等交通能源项目;
(三)新城建设、三旧改造、市政道路、管网、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水系等城市建设项目;
(四)有色金属、钢铁、玩具、制药、烟草、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建材、化工等工业项目;
(五)旅游、公共服务、创意产业、现代物流、商务、科技、金融、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项目;
(六)重点水源地保护、景观林带建设、石漠化治理、废弃物综合处置、小城镇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
(七)校园、医院、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数字影院、体育场馆、文化展览中心、市民活动中心、福利设施、政法基础设施等社会民生事业建设项目;
(八)数字电视、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的规模化建设、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九)市政府重点关注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市级项目为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县(市、区)属项目为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其中向国家、省申请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需20XX万元以上。
第五条:
申请入库项目需有明确的项目业主或负责单位。
第六条申请入库项目应按要求带给如下材料:
(一)入库书面申请;
(二)《项目库申报书》;
(三)项目包装、策划的说明;
(四)项目前期工作基本状况(包括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以及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完成状况);
(五)其它需要带给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贴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入库:
(一)争取中央、省资金和贷款贴息的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
(三)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各县(市、区)、项目业主或负责单位出资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第八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芙蓉新区管委会、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主要职责部门。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入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对外发布项目信息;
(二)指导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三)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上申报并督促实施。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芙蓉新区管委会、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本县(市、区)、新区及园区内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二)负责本县(市、区)、新区及园区内入库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落实和适当的属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市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业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二)负责本行业入库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
项目入库的基本程序:
项目申请、项目审核、项目反馈、项目发布、项目协调。
第十三条:
对主动争取到中央、省资金的入库项目(中省刚性配套以及上级要求的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项目除外),市政府每年安排必须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用于项目的策划。
市财政局按照项目投资概算,结合项目实施进展,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及芙蓉新区管委会、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参照市里安排相应的前期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按照“谁储备、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依照财政部1998年颁布实施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应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由各县(市、区)或项目业主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对已争取到中央、省资金的入库项目,按已拨付到位资金的3%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受益地方财政承担,统一纳入前期项目工作经费专账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报批、管理、审计和监督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存量不少于100个,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更新,并评选优秀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一级、二级响应机制。
对急需国家、省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和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的项目列入市一级项目库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其他项目列为二级项目库管理。
第十九条:
入库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库和社会投资项目库。
第二十条:
入库项目的确定。
由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入库项目按照投资强度大、效益好、见效快,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进行评估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十一条:
入库项目的咨询、策划和包装需由中介机构代理的,统一由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部门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中进行招投标确定,中介代理费用按招投标确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基础资料、进展状况、存在问题等信息纳入韶关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网,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已入库的重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第二十五条:
县级项目库、市有关部门项目库建设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XX年8月2日印发的《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韶府令第98号)同时废止。
项目库建设方案(三):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强顶层设计,及早谋划“十三五”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完善各级环保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潜力。
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和实施状况,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各地应按照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结合项目实施基础,统筹安排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入库项目应以解决本行政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思考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
分级建设,择优支持。
区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按中央项目库和省级项目库进行分级建设和管理。
地方项目库建设以省级环保部门为主,自行组织申报和审核;
中央项目库由我部建设和管理,项目于各省级项目库。
未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中央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合理排序,动态管理。
入库项目应根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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