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b类安全员考试重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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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情况下是通用的,但也有其特定的含义:
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
劳动保护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包含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概念大
考题:
安全生产涵盖了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内容。
(对)
二、安全生产管理
1、管理的概念:
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
(判断)
2、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⑴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
⑵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
⑶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方法;
⑷管理的目的。
3、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⑴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
⑵管理的“载休”就是组织;
⑶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
⑷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
⑸管理的本质是创新(多选或判断)
4、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
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格局
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展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第四阶段(也是现阶段)“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
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基础:
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
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安全生产主体与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所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的指责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的指责和义务有13项内容:
1、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
……(其他13项如成为多选题的选项,则此题答案为全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确定地保障安全生产第一项规则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其中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表企业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行政职务人员。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建立、健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⑶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⑷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⑸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责、规、投、检、急、实)
1、单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六项内容
2、单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建立、健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第一安全职责
第三节管理的原理与基本方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
(9条)
⑴、系统原理:
⑵、整分合原理:
⑶、反馈原理:
⑷、封闭原理:
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
一个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⑸、弹性原理⑹、人本原理:
是指管理以人为本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
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管理的客体,其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
隶属于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有:
能级原理、动力原理和激励原理。
⑺、能级原理。
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原理。
⑻、动力原理:
动力原理是指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地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地进行下去。
⑼、激励原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1、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基础,预防为主是核心,综合治理是手段。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⑴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⑵“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是企业各级领导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⑶“三同时”原则。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⑷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是指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层、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每年一度的教育培训以及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等。
⑸“三同步”原则⑹“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注意顺序排列)
在教育广大职工做到“三不伤害”是,首先强调是不伤害自己
⑺“四不放过”原则:
发生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③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这是处理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则,
⑻“五同时”原则:
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专职安全员必须自始至终全过程参加)。
2、防止危险因素应坚持的11项原则:
(p17)(多选题全选)时间防护,坚固原则,闭锁原则,坚持不接近原则,取代操作人员原则,使用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3、危险性控制13原则(p17)(多选题全选)合理布局原则,加强原则,替代原则,坈余原则,警告原则,个体防护原则。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措施:
⑴安全技术措施;
⑵安全教育措施;
⑶安全管理措施;
(多选)
即通过立法、监察、监督、检查等管理方式,保障技术条件和环境达标,以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判断)
五、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DGJ32/J27-2006至DGJ32/J52-2006)共计26个分册。
第五节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提出: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6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均对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两部分内容的考核作出了规定。
安全生产业绩:
自考核之日起,所有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
第一节我国法律法规概况
1、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成文法构成,即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
宪法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
3、宪法的特点:
①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修改,并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施行。
②宪法规定的是社会、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等重大问题。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据和基础。
(多选题)
法律1、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由国家主席公布。
2、法律分为基本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和非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多选题)
行政法规①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②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③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④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地方性法规。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为无锡、徐州、苏州三市。
行政规章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规章具有法的属性,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和法制性的特点,与法律法规一样,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约束力。
(多选或判断)
国际条约。
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我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一种法的渊源。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⑴强制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判、选择题)
⑵禁止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等词来表述。
(单选题)
⑶授权性规范:
是指授予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有权自己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法律规范的效力:
1、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生效的范围,它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即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2、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及溯及力问题。
生效时间的规定: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法律条文中有规定的按规定;
没有规定的按惯例,即自法律公布起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人、外国人。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
一、法律责任概述
2、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
3.法律责任的认定,首先是将违法构成的要件作为归责基础。
即是说,看一个人或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它的行为主观、客观等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
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
有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只要它不违法,就不能认为其行为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认定法律责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
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不能向法律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法定原则排除和否定责任擅断,同时,责任法定原则还意味着排除和不定有害追溯。
2、责任自负原则。
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而设定的。
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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