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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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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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华银通宝投资有限公司
工
程
招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编制部门:
工程部
编制时间:
2019年7月24日
一、目的
为规范华银通宝及控股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使用要求,并依据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对工程建设及项目整体品质的影响进行控制,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竞争,提高投资效率,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供应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应遵循的原则
2.1全面招标原则:
凡是符合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货商。
2.2整体招标原则:
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3事前预算原则:
施工类招标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限制无标底的可根据费率招标。
2.4资质审查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
2.5综合评估、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工程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需经综合评估、报价较低且合理。
2.6透明公正原则:
整个招投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2.7保密原则:
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投标的公正与效果。
三、招标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不在深圳市区住建部门公开招标的华银通宝及控股公司所属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3.1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邀请招标。
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的。
3.2工程施工类邀请招标。
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3.3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类邀请招标。
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35万元(含35万元)以上的。
3.4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邀请招标的项目,按照简易招标或市场询价方式程序执行。
四、招标方式
4.1邀请招标:
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工程部)及提供的招标计划及被邀请单位的调查资料,拟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当征得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后,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邀请招标可变为简易招标或市场询价方式进行。
4.2简易招标:
未达到公司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方式,工程部根据项目情况编制比选文件(见附件1),列入比选的单位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评审委员会(按照邀请招标方式成立招标小组)根据中选方式(即合理最低价、综合评估)将各比选单位的报价由低至高顺序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名的比选单位为中选人(详见比选文件模板)。
简易招标邀请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及使用要求的需要,在征得总经理同意下邀请单位可不少于二家。
4.3市场询价:
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较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及简易招标的,由总经理审批确定后进行市场询价,询价邀请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二家。
市场询价方法是由工程部根据项目情况编制询价实施方案,列入询价的邀请单位按照工程部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报价,工程部根据询价单位公司资质、报价或与我司的以往的合作评价进行合理最低价综合评议,向公司建议选定合作单位,最终由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确认实施。
五、招标工作程序(邀请招标)
序号
程序
工程部
财务部
协办部门
1
制定招标计划
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招标详细计划笔建议
根据招标计划提前做好资金计划
参与并提出意见
2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标底
审查修改标书中经济条款等工作
参与并提出意见
3
发布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函
参与选择投标单位并提出意见
4
发标、答疑
组织发标、答疑会议、审核投标单位资质
参与并提出意见
5
开标
由工程部主持开标工作,解释相关技术问题,并参与开标工作。
参与并提出意见
6
评标
参与评标、谈判工作
7
定标、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小组组长主持:
1、集体表决定标建议,报董事长审定(根据招标内容),最后由招标小组发出中标通知书;2、参与合同谈判
8
资料整理
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由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并由工程部进一步完善合格承包人或供应商数据库。
六、招标机构与职责
6.1招标工作小组
公司设立招标小组(简称招标小组),招标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程部、财务部、营销部、开发部、行政部、物业部相关负责人以及公司律师等3~7人单数组成。
招标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当单项合同预期总额超过200万元时,公司董事长指定为招标小组组长。
6.2招评标部门的职责
6.2.1工程部:
⑴建立合格承包商及供货商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主要条款;⑵负责编制标底或控制价(公司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编制),以供招标小组参考;⑶投标单位资质预审,组织发标,参与开标、评技术标,参与谈判,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⑷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⑸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6.2.1财务部:
根据招标计划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审查修改或建议招标文件中经济条款等工作;参与答疑、开标、评标及合同的谈判和签订等工作;
6.2.2协办部门:
除工程部、财务部以外的部门经招标小组组长任命的招评标部门为协办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答疑、开标、评标及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工程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6.3招标计划
招标部门(工程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6.3.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
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6.3.2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当月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定板的,应明确材料、设备定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工程部提供核量的,应明确要求完成核量的时间。
6.4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工程部)起草、编制,并由公司律师顾问团队审核后,经公司招标小组审核,最终由组长批准后发标。
6.4.1招标文件的内容
⑴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
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⑵工程施工的发包:
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⑶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⑷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⑸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如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包括评标标准)、定标等)。
⑹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如有)。
⑺合同版本。
6.5编制标底
6.5.1工程的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清单、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材料预算价格的规定进行编制:
⑴工程部在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后,根据项目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书、施工图预算及施工工期等,明确采用明标或暗标,经招标小组组长核定后,分别发标,并存档备案;
⑵若施工设计图纸尚未完成,工程部可根据项目工期等特殊要求,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或费率等方式,按照项目计划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6.5.2标底以人民币定价,涉及外币和预算定额应在招标收中确定。
6.5.3施工标底由工程部或由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定价合理、准确,对招标小组负责,其他部门不得介入,标底经招标小组组长批准后立即封存,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6.6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6.6.1实施邀请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投标单位的工作由工程部主持,投标单位可由工程部推荐的合格承包商或供应商数据库中选定,财务部、协办部门共同参与并提出意见;也可由招标小组组织考察有资质的投标单位(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6.6.3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工程部应收集并填制《投标单位预审审批表》(见附件2),提交招标小组审核确认。
6.7发标
6.7.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工程部组织,财务部及协办部门参与;
6.7.2需招标的项目,工程部按照合格承包商或供应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6.7.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6.8投标
6.8.1凡实行招标的工程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3家,工程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规模及施工技术的复杂性等特点,可增加投标单位的数量;
6.8.2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6.8.3投标文件必须包括项目经理资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清单、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简历等内容,中标后项目管理团队需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变更。
6.9开标
6.9.1招标文件应规定: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工程部资料员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6.9.2工程部主持开标工作,负责提出工程专业意见。
确定的招标小组成员须在现场,并由财务部或协办部门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做好《开标记录表》(见附件3),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封标情况及准确无误的记录每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
6.10评定标
6.10.1招标小组组长主持招标项目的评定标工作,招标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程部评审技术标,财务部与协办部门评审经济标;
6.10.2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评定标采用“合理低价、综合评估”的原则;
6.10.3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在类似工程中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中标,并填报《技术标得分汇总表》(见附件4)、《商务标得分汇总表》(见附件5);
6.10.4确定中标单位候选人后,由招标小组成员、组长签字《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汇总表》(见附件6)审批后,报公司董事长审定。
6.10.5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招标小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见附件7),未中标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它各种押金(如有);
6.10.6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⑴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况;
⑵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⑶开标后,发现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6.11合同签订
6.11.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之内,工程部会同财务部、协办部门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果确需变更,需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
6.11.2合同谈判完成后,合同经招标小组审核通过,公司委托的律师顾问团队负责提供合同法律问题的咨询。
6.11.3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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