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煤矸石多孔砖砌筑技术交底记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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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场后,按实心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为一验收批抽检,抽检数量为一组。
1.1.2.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1.1.3.砌筑前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1.2水泥
1.2.1.采用32.5或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水泥应保持干燥。
1.2.2.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1.2.3.如遇水泥标号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等情况,应经试验鉴定后方可使用。
1.2.4.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3砂
1.3.1.用中砂,并通过5mm筛孔。
1.3.2.配制水泥砂浆和M5(含M5)以上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
M5以下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
1.3.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1.3.4.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1.4掺合料
1.4.1.有石灰膏、磨细生石灰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
1.4.2.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1.4.3.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1.5水
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1.6其它材料
拉结钢筋、预埋件等提前作好防腐处理。
1.7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2、主要机具设备
2.1.机械设备
应备有砂浆搅拌机、筛砂机和淋灰机等。
2.2.主要工具
应备有大铲、刨锛、瓦刀、托线板、线坠、水平尺、皮数杆、泥桶、存灰槽、砖夹、筛子、勾缝条、运砖车、灰浆车、翻斗车、磅砰和砖笼等。
3作业条件
3.1煤矸石砖基础作业条件
3.1.1.基槽或基础垫层均已完成,并验收,办完隐检手续。
3.1.2.已设置龙门板或龙门柱,标出建筑物的主要轴线,标出基础及墙身轴线和标高;
并弹出基础轴线和边线;
立好皮数杆(间距为15~20m,转角处均应设立),办完预检手续。
3.1.3.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是否合适,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或在砂浆中掺细砖或碎石处理。
3.1.4.常温施工时,砌筑前一天应将砖浇水湿润,砖以水浸入表面下10~20mm深为宜;
雨天作业不得使用含水率饱和状态的砖。
3.1.5.砌筑部位的灰渣、杂物应清除干净,基层浇水湿润。
3.1.6.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根据实际材料确定。
准备好砂浆试模。
应按试验确定的砂浆配合比拌制砂浆,并搅拌均匀。
常温下拌好的砂浆应在拌合后3—4h内用完;
当气温超过30"
C时.应在2~3h内用完。
严禁使用过夜砂浆。
3.2煤矸石墙体作业条件
3.2.1.砌筑前,基础及防潮层应经验收合格,基础顶面弹好墙身轴线、墙边线、门窗洞口和柱子的位置线。
3.2.2.办完地基、基础工程隐检手续。
3.2.3.回填完基础两侧及房心土方,安装好暖气沟盖板。
3.2.4.在墙转角处、楼梯间及内外墙交接处,已按标高立好皮数杆,宜用30mm~40mm木料制作,皮数杆上注明门窗洞口、拉结筋、圈梁、过粱的尺寸标高。
皮数杆的间距以15~20m为宜,转角处均应设立,一般距墙皮或墙角50mm为宜。
皮数杆应垂直、牢固、标高一致。
3.2.5.砌筑部位(基础或楼板等)的灰渣、杂物清除干净,并浇水湿润。
3.2.6.砂浆由试验做好试配,确定配合比;
3.2.7.随砌随搭好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具准备就绪。
3.2.8.根据最下一皮砖的标高,拉通线检查,如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用细石砼找平,不得用砂浆找平。
3.2.9.常温天气在砌筑前1~2d将砖浇水湿润,冬期施工应清除表面冰霜。
二、操作工艺
2.1.砌筑前,基础墙或楼面清扫干净,洒水湿润。
2.2.根据设计图纸及各部位尺寸,排砖撂底,使组砌方法合理,便于操作。
2.3.砖墙砌筑前应先在防潮层或其它基层上根据弹好的位置线进行排砖。
外山墙第一层应排丁砖,前后纵墙排顺砖。
山墙两大角排砖应对称。
窗间墙、扶壁柱的位置尺寸应符合排砖模数,若不符合模数时?
可用七分头或丁砖排在窗问墙中间或扶壁柱的不明显部位进行调整。
门窗洞口两边顺砖层的第一块砖应为七分头,各楼层排砖和门窗洞口位置应与底层一致。
2.4.砌筑时,应根据墙体类别和部位选砖。
砌清水墙或其正面时,应选尺寸合格、棱角整齐、颜色均匀的砖。
2.5.砌筑时先盘角,每次不得超过五层,随盘随吊线,使砖的层数、灰缝厚度与皮数杆相符。
2.6.砌一砖厚及其以上的墙应两面挂线。
线长时,中间应设支线点,拉紧线后,应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混水墙时宜采用双面挂线,可以照顾砖墙两面平整。
2.7.实心墙体砌筑方法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沙包式)、三顺一丁、全顺(仅用于半砖墙)和全丁(仅用于圆弧面墙砌筑)等砌筑形式。
2.8.砌砖宜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的“三一”砌砖法或采用铺浆法(包括挤浆法和靠浆法)。
砖要砌得横平竖直,灰浆饱满,做到“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
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清水墙面不得有三分头,不得游丁走缝。
每砌五皮左右要用靠尺检查墙面垂直度和平整度,随时纠正偏差,严禁事后凿墙。
2.9.砌筑砂浆应随搅拌随使用,水泥砂浆应在3h内用完;
水泥混合砂浆应在4h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不得使用过夜砂浆。
清水墙应随砌随刮缝,刮缝应深浅一致,清扫干净;
混水墙随砌随将舌头灰刮尽。
水平和竖向灰缝厚度不小于8mm,不大于12mm,一般为1Omm。
2.10.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11.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2.12.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13.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水。
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参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③掺用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2.14.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的各种强度等级砂浆。
每台搅拌机至少应作一组试块(每组6块)。
砂浆材料、配合比变动时,还应制作试块。
2.15.墙体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m,雨天不宜超过1.2m。
雨天砌筑时,砂浆稠度应适当减少,收工时应将砌体顶部覆盖好。
2.16.外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砌筑必须留斜槎,槎长与高度的比不得小于2/3。
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后砌隔墙、横墙和临时间断处留斜槎有困难时,可留阳槎.并沿墙高每隔1000mm,每120mm墙厚预埋一根Φ6mm钢筋,其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按抗震要求每边均不小于1000mm,弯钩露出墙面3~5mm或用其他方式明示,末端弯钩900。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2.17.预留孔洞、预埋件和穿墙等均应按设计要求砌筑。
不得事后凿墙。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其上面应设过梁。
墙体抗震拉结筋的位置,钢筋规格、数量、间距,均应按设计要求留置,不应错放、漏放。
2.18.砌筑门窗口时,若先立门窗框,砌砖应离开门窗框边3mm左右。
若后塞门窗框,则应按弹好的位置砌(一般线宽比门窗实际尺寸大1O~20mm)。
煤矸石多孔砖墙门窗框两侧用实心砖砌筑,每边不少于24cm。
2.19.窗台出檐砌筑时,窗台标高以下的一层砖,应砌过分口线60mm,挑出墙60mm,出檐砖的立缝要打碰头灰。
砌筑虎头砖时,斗砖应砌过分口线120mm,并向外倾斜20mm,挑出墙面60mm。
2.20.在砖墙中设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在砌筑前应先将构造柱的位置弹出,并把构造柱插筋处理顺直。
砖墙与构造柱联结处,砌成马牙槎,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cm。
砖墙与构造柱之间应沿墙高每50cm设置2~6mm水平拉结钢筋,每边伸人墙内不应少于1.Om。
2.21.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2.22.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2.23.砖砌体施工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除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2.24.拉通线砌筑时,随砌、随吊、随靠,保证墙体垂直、平整,不允许砸砖修墙。
2.33.下列墙身中不得留置脚手眼:
①120mm厚墙;
②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范围及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各500mm的范围内;
⑤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
⑥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2.34.墙体中留置的过人洞。
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应不小于500mm,宽度不大于900mm,高度不大于1500mm,洞口顶部宜设置过梁。
三、质量标准
要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节能型煤矸石模数多孔砖居住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定》ZBJ02—99的规定。
4.0砌筑砂浆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0.5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4.0.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应重新确定。
4.0.7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0.9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4.0.10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4.0.11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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