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相关法律风险的法律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 文档编号:13985896
- 上传时间:2022-10-16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7.50KB
项目投资相关法律风险的法律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项目投资相关法律风险的法律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投资相关法律风险的法律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该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此项目为一住宅项目,共有A、B、C三个组团。
目前A组团已竣工,并开始预售;
B组团尚未开工,但已取得前期相关手续;
C组团尚未开发。
贵公司计划投资“XX”公司的B组团,以获得收益。
二、可行性及法律风险分析
根据项目的上述实际情况,本所律师认为有以下几种操作模式可供参考:
(一)采取合作建房方式进行合作
1、贵公司与“XX”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贵公司分取利润
此种方案,由贵公司与对方签署《合作协议》,贵公司提供资金,“XX”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
双方约定房屋销售后利润的分配比例。
有利处:
贵公司只提供资金,不用参与开发,在不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可以收取一定的固定利润。
弊处及风险:
首先,因贵公司不参与项目的实际经营,“XX”公司的实际运作贵公司无法掌控,存在风险。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若贵公司与“XX”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纠纷,根据上述规定,最终可能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
一旦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贵公司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就难以得到完全支持,只能按照我国金融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贵公司与“XX”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贵公司分得房屋
此种方案,由贵公司与对方签署合作协议,贵公司提供资金,“XX”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
双方约定B组团建成完工后,贵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分得一定数量的房屋。
贵公司只提供资金,不用参与开发,且可以获得一定数量房屋。
首先,因贵公司不参与项目的实际经营,“XX”公司为项目的大产权人,贵公司取得的房屋若要销售,需以“XX”公司名义销售,且涉及销售口径及定价等问题,操作程序更复杂。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若贵公司与“XX”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纠纷,根据上述规定,最终可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二)采取项目转让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合作
房地产项目转让,因我国法律对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转让时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完成开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在当前的土地供应政策和现有的房地产转让政策背景下,直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工程转让具有交易成本高、交易限制条件多等缺点。
采用股权转让方式,“XX”公司的某一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贵公司,贵公司成为“XX”公司的股东,控股或参股“XX”公司。
目前,这种方式为房地产项目转让及收购的主要方式。
贵公司无需参与项目开发建设,以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影响项目的开发建设,贵公司获取股东收益权。
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一般操作模式是取得该目标项目公司的控制权,避免繁琐而复杂的房地产项目转让程序。
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不想取得“XX”公司的控制权,进而开发该项目。
若只采取参股形式,贵公司不参加“XX”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相关措施保证股权收益。
该项目涉及A、B、C三个组团,需要对B组团作单独成本列支。
(三)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合作
因很多开发商资金压力较大,对股权融资形式的合作比较感兴趣。
此方案的操作模式为贵公司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该公司的新股东,增资“XX”公司。
贵公司与“XX”公司的大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在项目开发完毕后,该大股东回购股权,并支付贵公司溢价款,该溢价款作为贵公司的投资收益。
贵公司只提供资金,不用参与开发,可以收取固定利润。
此种情况下的主要风险有:
对方信用风险、完工风险、资金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及政策风险以及诉讼风险等。
且该项目涉及A、B、C三个组团,贵公司只投资B组团,需要“XX”公司对B组团作单独成本列支。
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该运作方式存在的法律风险,贵公司可以要求大股东或XX公司对贵公司的入股和股权强制回购事宜提供相关担保,比如可以对B组团的项目进行抵押等。
三、相关建议
以上三种操作模式各有利弊,需要贵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本所律师建议贵公司考虑第三种操作模式进行合作,该模式对贵公司更有保障。
若贵公司选择某一程序后,可着手开展下阶段工作,需要时可对“XX”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届时,本所律师将根据调查情况,应贵公司要求出具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与他人合作开发×
×
项目B组团时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未经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特此致书
律师:
XXX
XXX律师事务所
年X月X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项目 投资 相关 法律 风险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