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职称管理办法2010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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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三、四季度进行。
所有参评人员的任职基本条件和考核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评审年度的8月31日。
第二条研究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煤炭科学研究的人员;
担任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煤炭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
第三条工程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担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凡国家颁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初、中级资格,在同时满足本办法履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学术论文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国家考试合格后任职资格生效,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第五条凡集团公司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得外委评审。
集团公司不具有评审权的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材料审核及办理外委评审手续。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全面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级子企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二级子企业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细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原则、办法、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九条集团公司组建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二级子企业组建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评委员会及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其他单位专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职改办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计划安排与实施意见,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职改办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即负责对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与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委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子企业职改办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生效;
负责本企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煤炭事业的精神,在任职的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学历与履职年限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的学历与履职年限,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执行,详见下表。
学历与履职年限一览表
档次
学历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博士后出站人员
*0
5
博士研究生
2
硕士研究生
*3
4
大学本科
*1
大学专科
中等专科
注:
1.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2.表中所列履职年限:
加*号为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应档次为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无*号为任低一档次职务的最低履职年限。
第十六条凡初次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职改部门批准,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只能认定一次。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在符合本规定任职能力及学术论文要求的同时,经单位考核同意,认定中级。
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符合本规定任职能力及学术论文要求的同时,经单位考核同意,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应级别。
第十八条任职能力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见附件2《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要求的规定》和附件3《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要求的规定》)。
第十九条学术论文要求
晋升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达到相应档次学术论文要求(见附件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条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见附件5《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能力水平要求的规定》和见附件6《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机能力水平要求的规定》)。
第四章评审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严格评审条件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判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得自作主张;
对评审期间内部讨论情况及答辩题目不得泄露;
不得缺席表态或投票。
第二十二条为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一经发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给予严肃批评。
第二十三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或本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必须回避。
第二十四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须在本企业公示至少一周,未经公示者不得提交集团公司职改办;
公示时须同时公布职改办举报电话。
第二十五条二级子企业职改办对本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属实,对有谎报、伪造材料情况发生的单位,追究主管领导责任,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集团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对弄虚作假的参评者,取消其评审年度及后两个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二十六条对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发现在晋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核实,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后两个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二十七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规范、科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7《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晋升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细则》和附件8《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晋升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细则》)对参评人员进行客观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通过率不得超过90%,其中,破格晋升的比例不得超过5%。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统一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颁发,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二级子企业颁发。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2010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根据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高级和中初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层级与权限相统一;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组建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级子企业组建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评委员会及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其他单位专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25人以上专家、学者组成,同时要积极吸收本系统外的知名专家加入。
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每届任期3年,换届调整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1/3,不多于2/3。
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具有正高级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具有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二级子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评委员会人数不得低于13人,其余条件参照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执行。
第七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13人以上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每届任期3年,换届调整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1/3,不多于2/3。
一般由具有高级职务及担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级子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评委员会负责本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评及推荐工作;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企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时,到会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参评人员得票数达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第十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客观公正地评判参评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若干专业评议组。
负责审查本专业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和学术论文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第十二条每一专业评议组至少由3名同行专家组成。
专家应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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