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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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审批
1、成立由书记、镇长、人大常务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财政协管领导、财政所长组成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度、实行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每季度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伪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支出票据坚持会审联签制度。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五下午现场办公,支出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签具证明和经手的条据,现场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和入帐手续。
5、因财政分管领导的更换,此前发生的费用而未及时列支入帐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由新分管财贸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审批支出超过半个月而未入帐的支出,须由财政分管领导重新审批。
(二)会议招待
镇财政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分灶吃饭的站办所比照制定管理办法。
1、招待用餐
(1)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是对口接待且必须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原因需到营业性酒店订餐的,报书记或镇长批准。
坚持对口陪客和主要领导陪客的原则。
(2)机关接待订餐前必须报机关支部分管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到机关支部开具就餐通知,再交与食堂,就餐通知上要求注明具体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就餐标准等。
(3)招待标准:
村或部门工作餐150元/桌;
上级一般单位和兄弟单位来客200元/桌;
重大会议、特殊来客接待标准另行确定,人数较少时按10-20元/人的标准酌情安排。
(4)严禁任何人在酒店签单,签单者镇财政概不结帐。
机关食堂每月凭订餐登记与机关支部、财政所审核结帐一次。
在营业性酒店就餐的,经手人须及时结清帐,凭就餐发票1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5)机关食堂实行承包制,财政对食堂进行定额补助,每月补助1000元。
对干职工就餐按实际就中餐补贴7元/餐/人,食堂每月凭就餐登记和就餐通知与机关支部、财政所核对后,开具收据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到财政报帐。
2、招待用烟
(1)购买香烟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统一购买。
机关支部根据招待需求到财政所领取。
(2)招待须用香烟的,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到机关支部领用香烟。
机关支部须做好香烟发放登记,用统一的表格记录好时间、招待单位、事由、人数,并由经办人签字,镇长审核,登记表每月与财政所核对一次。
(3)本单位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因特殊原因赊帐的,须报书记同意,并及时与财政所取得联系结清账务,凭有效发票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3、招待用酒
(1)购买酒水须由机关支部提出申请,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按不同标准分类统一购买,交由机关支部登记保管。
(2)招待须用酒水的,由接待负责人到机关支部签字领取。
(3)在食堂就餐的,用酒标准不得超过50元/瓶;
接待上级一般性工作来客的,不得超过150元/瓶;
重要领导与来宾接待,不得超过300元/瓶。
就餐后所剩半瓶以上酒水的,要求领取人及时归还机关支部。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
(三)政府采购
1、采购范围为机关正常办公所需日用品。
凡归口镇财政列支经费的办公用品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2、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具申购单,报财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由机关支部和财政所派人前往购买。
3、使用单位根据申购要求和工作需要到机关支部领取。
4、机关支部凭正式发票和申购单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与财政结算。
5、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报经机关支部同意,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
(四)培训慰问
1、凡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参加的学习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伙食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办理报销手续。
凡未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培训、学习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探望住院病人、吊唁等礼仪性支出,加上购物,每次一般不得超过400元,由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办理。
范围一般为机关干职工、垂直管理站办所主要负责人。
另外,在职村干部父母和离任村支书过世的,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吊唁,标准不超过300元/次。
机关喜庆婚丧消息发布,归口机关支部。
上级领导的慰问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水电管理
1、实行一站一表制,各站办所按季度向机关支部缴纳电费。
2、镇财政对各站所实行电费包干,按上岗人员300元每人每年分两次拨付到站办所,用亏自负,结余可用于发放站所人员福利。
机关食堂用电按300元/月予以补贴。
3、干职工休息或外出,一律要关停所有用电电器。
4、任何人不准允许外单位及机关管理干职工以外人员乱接电源,否则给准许者处500元以上罚款。
(六)公务用车
1、机关湘H06991由书记统一调度使用,公车加油由财政所派员充值。
车辆的维修,小修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大修须报经机关支部同意,修车费由机关支部、财政所和司机定期到修理厂结算。
2、公车司机享受700元/月的出车补助,1200元/年的安全奖,洗车费按100元/月进行补助。
3、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由用车当事人报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机关支部开具出车通知。
通知应说明工作事由、途经路线、预计费用、时间、车牌、乘车人员等内容。
4、分管领导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对口站办所列支租车费或油费。
班子成员私车公用应由财政负责的实行定额补助,额度为400-500元/月。
5、由机关支部设计租车单,分存根联和通知联,并加盖机关支部公章和财政所公章,以备租车使用。
6、机关支部每月将租车存根联交财政所核实,车主每月将租车通知联同租车发票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7、不经请示同意,擅自租车的,租车费用自负,镇财政概不报销。
(七)争资奖励
1、镇政府鼓励机关干职工积极争取财政主渠道外的上级资金及各种外来投资,直接引进入镇财政可全额自行支配的资金,政府将按可支配金额的30%作为引资人的费用开支,镇财政不再另报费用。
引进客商前来投资办厂的,镇政府将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招商引资文件给予奖励。
2、各分灶吃饭的站办所向上级争取资金及外来投入,须向书记和镇长事先报告,政府积极支持,原则上财政不收调节资金。
(八)机关修缮
一般小型管道、水电、房屋维修,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机关支部安排。
3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装饰或固定资产的添置,由机关支部拿出方案,交党政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再交机关支部执行。
(九)办点补助
镇党委下派任村支书的机关干部,每月补助200元;
驻村办点干部安排补助资金2000元/人,其中1000元与单项工作挂钩,实行一事一议;
1000元办点村千分考核挂钩,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补助。
(十)绩效奖励
机关干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按镇下发的《XXX镇2012
年机关站办所及干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十一)补充说明
⑴未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的事业站所人员由镇财政负责发放适当补贴及生活补助等费用。
⑵其他未尽事宜,如适当补贴标准等实行一事一议,提请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三、票据管理
1、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凡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财政所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所在领缴发放票据时要及时登记签字,做好票据领发台帐。
3、凡单位需对外借款,或开出往来票据,必须经分管财贸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严禁白条抵库,因公事急需借用现金,必须由分管财贸的领导签字方可借用,并在一个月内归还财政或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原则上因私不得借支公款。
财政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提供担保办理借、贷款事项。
5、各站办所在财政所领用票据,必须每季度清缴一次,逾期不缴销票据的,财政所将停止该单位票据的领用。
四、站办所财务
1、按照“分灶吃饭、保障基本、保证运转、厉行节约、开源盘活”的工作原则,坚持“推行勤俭节约,树立财政意识,激发干部热情,切实加强联管”的工作宗旨,镇财政对相关站办所实行经费包干制度,由年初党政会议研究确定各线经费标准,并制定相关办法。
相关站办所包括计生办、村镇建设站、农村清洁工程办、文广站、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综治办、经发办、民政与劳动保障办等,其所有财务纳入财政所集中核算管理。
同时,镇财政对这些站办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制度。
各单位必须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指标编制本年度的收支预算,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
2、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收支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各站办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镇财政不改变其现有资金渠道和使用性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及审批权,镇财政不平调、不使用其资金。
3、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的收入支出实行专项明细核算。
由财政所设立专门的部门会计支出专户。
各站办所的所有收入必须先缴入财政总预算会计基本结算专户,财政总预算会计再向部门会计支出专户拔付资金方可办理支出报帐业务。
4、上述站办所原则上不得有独立的资金帐户,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开设专门资金帐户的,其帐户必须由部门会计管理。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设立或保留资金帐户。
5、上述站办所的各项支出标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各站办所必须设立一名报帐员,其所有支出业务由报帐员统一办理。
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有资金结余的情况下,报帐员才可以向部门会计进行支出报帐,财政不垫资、不预付。
6、上述站办所必须首先保证分流人员的政策性待遇的落实和上岗人员的基本补助报酬,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资金、争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镇财政所须积极配合,提供服务。
7、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确定的包干经费按季度或年度拔付,对各线实现的收入及时划拔。
镇财政对各线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8、上述站办所包干费用用途主要包括:
各线工作费用、接待开支、打印费、租车费、差旅费、会议及会议慰问费、学习培训费、特殊岗位津贴、节日慰问(年底慰问和年初开门红由镇财政统一安排)和上岗人员适当补贴等。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口机关支部,其他未宜事议,由机关支部提请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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