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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二)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本条款内可累计扣分,以下同)
1、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2分。
没有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扣2分。
2、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1分。
3、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四条爱岗敬业(10分)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认真备课、上课、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3、不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4、不做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有不良影响的事。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
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
旷工一天扣3分,旷课一节扣1分。
2、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天扣2分。
3、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的,视其情节扣2--5分。
4、因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5、不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备课,或教学环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次扣1分。
课堂教学不规范,学生反映较大的扣2分。
6、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每发现一次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五条热爱学生(10分)
1、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2、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3、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学生,不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6、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1、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出现一次的扣5分。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视其情节每次扣5—10分。
4、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
5、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扣5—10分。
6、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3分。
第六条
严谨治学(20分)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2、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和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手段,积极实施新课改,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特色和风格。
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材料,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
3、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忽视德育教育,不按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学生的扣5分。
2、不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效果较差的扣5--10分。
3、不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撰写论文或经验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4分,少一篇扣2分。
4、不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教学水平差,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5—20分。
第七条
团结协作(10分)
1、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2、注意维护教师形象,不搬弄是非、拉帮结派。
3、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园。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不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临时性指派的工作的,每次扣5分。
2、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或与其他教职工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八条尊重家长(5分)
1、尊重家长,勤于家访,主动沟通,与家长共同配合教育学生。
2、不训斥,不用粗鲁言语对待学生家长。
1、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争吵现象的,每次扣2分。
2、因不及时做家访工作,造成学生出走或其它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人次扣3—5分。
第九条
廉洁从教(20分)
1、坚守高尚情操,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的侵蚀。
2、不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财物。
3、不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4、不准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和学具,不得在校园内推销物品、食品。
1、有意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接受礼物的,每次扣5分。
2、在进行“有偿家教”活动的,一次扣5分。
3、在校园内向学生推销物品及食品一次扣5分。
4、强迫学生订购或指定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读物、测试卷,收费补课以及乱收费等,每次扣5分。
第十条为人师表(15分)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高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侵袭的能力。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4、不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5、不擅自停课、调课、缺课,对工作不敷衍塞责。
1、在校园内聚众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或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的,每次扣5--15分。
2、在校园内播放、收看各种不健康影视制品或向学生推荐不健康书籍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3、参加邪教、封建迷信、色情等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10-15分。
4、语言粗俗,打扮怪异,与教师身份不相符,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5分。
5、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甚至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人次扣10分。
6、在课堂内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一次扣1分。
7、随意停课、调课,每一次扣3分。
8、酒后面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每次扣3-10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每个教师的量化考核基础分确定为100分,违犯者采用扣分的办法,某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得分累计。
第三章 考核测评原则及程序
第十一条考核测评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十二条 加强领导,成立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各占一定比例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
加强对教师日常师德表现的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的日常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第四章 考核测评方法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师德测评问卷,切实组织学生、家长及同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问卷测评。
采用家访、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设立师德意见箱、网上留言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每年末,学校对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考核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五条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个人自评分,学生、家长评议分,教师评议分和考核小组评议分组成。
各项分值所占比例分别为:
自评20%;
学生评议15%;
家长评议15%;
教师评议20%;
考核小组评议30%。
考评先由个人、学生、学生家长、教师、考核小组根据“量化考核内容与要求”分别给出自评分和评议分,再根据公式:
师德考核分=个人自评分×
20%+学生评议分×
15%+学生家长评议分×
15%+教师评议分×
20%+考核小组评议分30% 计算教师的师德考核分,考核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十六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共分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等次。
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定为“优秀”;
75-89分,定为“良好”;
60-74分,定为“合格”;
60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活动,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三)工作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
(四)无正当理由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五)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七)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损害教师声誉的;
(八)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违法乱纪的。
第十八条 考核小组应对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对于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回避制度;
考核小组将考核优秀者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3名成员与其谈话,允许提出异议,并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并将考核成绩及教师日常师德行为表现记入个人职业道德档案中;
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按年度收集归档,由学校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二十一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培训、聘任等重要依据。
对于职业道德考评为“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培训学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职业道德考核等级未达到“合格”以上者,不得参加各级“教学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各种表彰奖励、评选活动。
第二十二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者,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桐庄学区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韩应俭
副组长:
韩廷文钱明
成员:
李元良任法金
王正国王作鹏
高松岭韩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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