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创先争优“百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1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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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具有安福户籍或在安福工作生活3年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
3、热爱安福,且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有一定的社会公认度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4、文明守信,遵纪守法;
5、事迹先进,生动感人,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本届评选活动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上一届评比表彰的“百佳”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评选(事迹特别突出或是有新的重大贡献的除外),以提高先进典型的覆盖面和广泛性。
各类别的具体评选条件为:
(1)十佳红旗战斗堡垒。
班子凝聚力强,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民、务实、清廉,较好地发挥了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工作机制优,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健全,落实得力,工作规范,善于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党内活动正常且扎实有效,具有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工作成效好,在各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方面至少有一项工作获市级以上表彰,且各项工作在全县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影响力。
评选范围为全县基层党组织。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初评。
(2)十佳优秀党务干部。
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熟悉党建业务,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实际能力,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业绩突出;
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党性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任劳任怨,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敬重和信赖。
评选范围为全县基层党组织具体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3)十佳决战“四区”先锋。
爱岗敬业,精通本职业务,工作认真细致,任劳任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积极参与园区、城区、矿区、景区的各项建设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在服务发展上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在决战“四区”一线,敢闯敢冲,成绩显著。
评选范围为全县“四区”建设战线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牵头初评。
(4)十佳“双带”致富能人。
合法生产经营,热心服务群众,在自身带头致富的同时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
适应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在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营销流通组织中发挥产业带头人作用,示范带动能力强;
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在全县乃至省、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评选范围为全县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人员。
由县委农工部负责牵头初评。
(5)十佳创新创业人才。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做出优异成绩,在省、市同行评比中多次获奖,在全县乃至全市、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各类人才;
创办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全县或所在行业有较大影响;
能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光彩事业、美丽乡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评选范围为对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人才。
由县委人才办、县委统战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科协负责牵头初评。
(6)十佳亲民为民公仆。
政治思想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敬业精神强,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求真务实,甘于奉献;
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办事雷厉风行,善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工作成绩优异;
工作作风实,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办事公道正派,坚持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评选范围为县、乡机关干部。
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牵头初评。
(7)十佳和谐平安卫士。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恪尽职守,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工作业务熟练,工作能力突出,在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平安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坚持执法为民,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严格公正执法,热情为民服务。
评选范围为全县政法系统及从事执法、维稳和安全等工作的人员。
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初评。
(8)十佳爱岗敬业模范。
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把干好本职工作作为人生的崇高追求;
勤奋敬业,任劳任怨,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干部群众中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
评选范围为全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工作人员。
由县总工会负责牵头初评。
(9)十佳道德风尚人物。
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尤其是在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新农村建设、捐资助学、扶贫敬老、为弱势群体奉献爱心等方面事迹感人;
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如孝敬老人、夫妻恩爱、教育子女、邻里和睦等)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以个人的力量,为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生存环境(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抗洪抢险等)作出突出贡献,为个人和安福赢得了荣誉。
评选范围为全县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类人群中涌现出来的道德风尚的先进典型。
由县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县妇联、团县委牵头初评。
(10)十佳老有所为标兵。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与时俱进,大力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
积极发挥余热,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志趣,积极从事各种有益的社会工作,在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关心下一代、义务行医、技术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积极组织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在老年社团活动中尽心尽力。
评选范围为城乡老党员、老干部,离退休老同志。
由县委老干部局负责牵头初评。
四、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必须注重突出广泛的群众代表性、鲜明的时代先进性、良好的社会导向性,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评选程序和步骤为:
(一)组织推荐(2012年3月10日至2012年3月31日)
各地各单位根据创先争优“百佳”评选条件,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的形式组织进行公开推荐,再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本单位“百佳”候选推荐对象。
候选推荐对象确定后,要由单位党组织填写相应的候选对象推荐表,并附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推荐表格和材料上报所属党(工)委。
各基层党(工)委在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后,分别上报“百佳”所属类别的牵头初评单位进行汇总。
(二)分类评审(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
各牵头单位根据创先争优“百佳”评选条件和各单位实际,并参考群众推荐的情况对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评选材料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保存,并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形成2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电子稿),按1:
2的比例确定候选预备人选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牵头单位确定的预备人选提交县人大、纪委、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计生、民政、审计、环保等10个单位进行联审,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予以撤换。
(三)投票评选(201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县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集中一段时间采取设置宣传专栏、印发事迹材料、在电视台展播等方式,集中宣传介绍候选预备对象的简要事迹,使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候选预备对象的有关情况,为投票评选做好准备。
在此基础上,把候选预备对象的简要事迹及选票按党支部数印发至各基层党(工)委进行投票;
同时,开通手机短信投票和网络投票渠道,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投票。
投票结束后,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根据选票投票和手机、网络投票结果,按1:
1.5的比例确定候选考察对象。
(四)考察公示(2012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对确定的候选考察对象,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按类别委托各牵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深入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专门的考察材料和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再按1:
1的比例确定候选公示对象。
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通过书面公告、网络、电视等形式对候选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终审评定(2012年5月26至5月31日)
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考察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县委进行专题报告,并由县委研究决定全县创先争优“百佳”最终当选者。
(六)命名表彰(2012年6月底前)
由县委对全县创先争优“百佳”作出命名表彰决定,正式授予荣誉称号,组织宣传报告团进行集中宣讲,并于“七·
一”前夕召开大会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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