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及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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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消防管理
第十二章危险作业管理
第十三章综合管理
第十四章协调管理
第十五章安全文明施工考评
附表: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评分表》
1、为规范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
2、本规定中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为公司管理标准,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牵头组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有业主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各参建单位必须服从安委会的统一领导,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在安全、健康和环保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并全面遵守安委会、业主和监理单位制定的和各项安健环管理规定及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应付和拒不执行。
2、施工作业中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和安委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并可根据其性质予以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由安委会研究处理。
3、发现事故苗头、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推诿、回避。
由此发生事故的,应承担事故责任。
4、施工作业面的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和安委会安检人员停工指令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由此而发生事故的,除按照合同规定处罚外,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5、业主安监部门对工地范围内存在的各类安健环隐患和管理漏洞以书面整改通知形式下达,整改单位如有异议则应在通知下达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委会申诉,安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或研究后予以认定和批复。
6对于未按通知要求整改(包括安委会重新认定须整改的)单位处置如下:
6.1整改到期限时,未书面向监理和安监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的,每延迟一天罚款200元;
6.2未按规定期限整改或未达整改要求的按已颁发相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并允许在限期内再次整改;
6.3在规定的再次整改期限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6.4工程承包商如对停工整改项目仍不加强管理力度,安委会有权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工程承包商负责。
7施工区内,凡经监理认定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头,自书面通知下达之日起,三日内必须无条件执行。
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0元;
十天后,由业主、监理强制实施,费用由被整改方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8施工作业面使用的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经监理和业主安检人员认定后,必须立即整改,五天内整改完毕,每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拒不整改的,监理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
9危险地段作业,必须将《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在施工前5天送监理单位审批,经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0未报施工方案(含安全施工措施)不许开工,擅自开工者,责令立即停工,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2000元~10000元;
情节严重的,由安委会研究从重处罚。
11各施工单位一旦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监理和业主。
每月24日前,必须将当月安全工作月报上报监理和业主。
12交通肇事、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超时不报视为隐瞒不报,处以罚款10000元~100000元。
安全月报表迟报一天,处以罚款200元,跨月迟报处以罚款1000元;
跨两月迟报,建议撤换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13凡涉及事故、重大未遂或严重违章行为,必须有书面调查报告和书面处理决定。
14对发生安健环事故的责任单位按以下条款处罚:
14.1根据事故类别和责任大小,重伤事故处以罚款20000~50000元/人;
14.2根据事故类别和责任大小,死亡事故处以罚款100000~200000元/人。
如本款与合同中相关条款不符,以合同为准;
14.3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失大小,重大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处以罚款50000~100000元(有人身伤亡的按14.1、14.2款并处);
14.4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处以罚款10000~100000元。
14.5因废料、废气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给予10000~100000元的罚款。
15对未经批准在工地范围内擅自进行清杂焚烧的单位,每次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如造成事故,则另按相关规定处罚,直至追究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16本办法未涉及到的违背安全、健康、环境的其它行为、事件、事故,由安委会研究处罚。
业主安检人员针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除提出整改要求外,并依据以下条款予以经济处罚。
1各单位在每年年初,根据业主安全目标,制定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对安全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
1.1每年年初,未制定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或计划的,各处以500元的罚款;
1.2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体现在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各参建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
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和工作范围,及时完善本单位内部必需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对未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单位,每缺一项,处以200元的罚款。
具体制度、台帐目录参见《
3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并与各部门(对、工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极不完善的,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3.2未签订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3.3安全目标责任书中没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考核及奖惩内容的,处以罚款200~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4未对本单位各部门(队、工区)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
4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络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1为组建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2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或会议内容无完整记录的,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4.3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单位安检人员、部门(队、工区)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的,处以5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加倍处罚。
5各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确保全员(尤其是新入场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得安、健、环知识教育、培训。
5.1未建立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处以罚款500~1000元。
5.2新入场人员未按有关规定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而上岗的,每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5.3未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年度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处以罚款500~1000元。
5.4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处以罚款200~500元;
5.5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
5.6临时招用的民工在施工前,施工负责人未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的,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500元;
5.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处以罚款200~1000元。
6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定、监督实施程序。
6.1在编制单位(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时,未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处以罚款1000~2000元;
6.2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中,未明确本单位重要、重大、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交底程序的,处以罚款200~500元;
6.3在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时,未对该施工项目进行工作危险分析的,处以罚款500元;
6.4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针对性不强,敷衍了事的,处以罚款200~500元;
6.5施工项目为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按程序审批、交底的,处以罚款1000元;
6.6施工人员未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6.7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
7各单位必须完善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7.1未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办理审查手续,或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不严的,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7.2分包合同中无完整的安健环协议的,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7.3未建立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或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极不完善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加倍处罚;
8各施工单位应坚持日常现场值班检查制度、施工队和班组检查以及定期的综合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制度,保留检查、整改等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到闭环管理。
对不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的单位,每发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9各单位应执行上岗人员体检制度,形成医疗检查制度,建立员工的医疗检查台帐。
9.1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施工的,每发现一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9.2未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员工进行职业病普查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0各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各类设备、安全工器具进行科学的管理。
10.1为制定设备的购置、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齐全。
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0.2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或制度不完善、不齐全,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0.3未建立安全工器具的采购、检测、保管、使用、维修、维护、每发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5未建立健全设备及安全工器具台帐及技术档案,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的罚款。
11各单位应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可能出现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
对事故应急预案极不完善的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加倍处罚。
1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及宣传标语,并经监理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2各施工作业面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佩戴统一标志。
现场安全员必须有职、有责,落实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3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高空、高边坡、陡岩上作业,必须系安全绳;
进入作业面的一切人员,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4施工作业面所使用的防护栏、罩、网、架等,必须牢固、安全,脚手架必须醒目的注明最大允许载重量、验收人和验收日期。
以使真正起到防护作用,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5施工现场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应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按技术要求实施爆破,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630人以上施工队配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配兼职安全员。
7施工区爆破作业,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哨。
一般爆破警戒范围为300米,特殊爆破为400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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