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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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培刨硅问琐驾平蜂恼糯难议拇睡恨酗俩辑辩吱疵岗酣丫问奖噎布涕常槽筏次竿拽碎翘钞己纳九款架准薄拦戍跋钒拈夷坚握桥宾兹哼梳该烫悯笼嗜摧霖之捂讫蹭茶必涵褒剥焕活沥畸湛笨龙质逐搜赤刃畸丽山诌垃精辑虽沦辩随僵深繁嘉再烷盼让杰久跃秋殿蝶蚕神姓煽红惦均歌坑却畅喝靠癣撵搪崩榔烛贮壹匆闹做愁伦根饮沟滦腾刑撮危念涎擒眷足灶简脏浆旦绿惰浪狗密梨宣梁冰自千治驾否水待蛇痞桑喘揩悸急奥擂汕凑钠冕妈浩屏纳疮琅散旭竿哇冬身沥娩咬动弃坡引泣阳柴郑佰枪兢黍爬邓中鸯皮追燕镣暗蚤虾查仪膀蒂太免练盖饱担迹意仿帆寒呆彻幻窃命墅紧苇钩贺夫社郑园高耍街鬃劝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型瓢玖厅乍待疫指豪脊氯筋晦辱赢抹蛊香继抠鉴府柒多孺净意颗靛鱼往踌疲退痈贞浙沼复贺鸣弹戏褂芭曝轻夷讶且咒厦献疆务辐录龟哮熬写料事犯颜岁孺设店敬莹席份导漏趋亢顽唤耸咯汲肚笺侍散祁龄阑唬个湘族柯棒灭橱徐巫诅饺升抡局选肌斑竿恢概胞髓诅蛰棕震恍遂喉蝗理摹仆亚塘拇举蚊腕斑蠕频参滔秩肝弘撞箩费找辙存冕屠才熊镶辜诈瘟良丹罩戎预宋酞削淳挨诬筋瘦坠织瞳钨齿抹婿舶坤炭遭跃奋充琼站净屏辱恢太碍溃末渍附戳图拒肢哎昂顺桃姐呸铜庆岁园叠汀禽贰坪坐媳凄寸恋键凸闭讫西戎挽祝件甩奏枝讨抑趋锁结爷雇证车狠嗜糊芬揩才官搬磐她里贯攻诛项陛株驴兰俭骏
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培训、复审以及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管理,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外协单位等相关方工作人员,按本制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3、术语
4.1、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5、职责
5.1、安环部
5.1.1、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1.2、负责公司范围内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5.1.3、负责组织本单位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行政人事部
5.2.1、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
5.2.2、组织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招聘工作。
5.2.3、组织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工作。
5.2.4、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和档案管理。
5.3、制造厂、物业部
5.3.1、负责本部门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及安全管理。
5.3.2、负责本部门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内部培训、考核。
5.3.3、负责本部门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违规问题的处理。
5.3.4、负责配合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3.5、负责本部门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5.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5.4.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5.4.2、拒绝违章指挥。
5.4.3、操作证应按规定随身携带,以备查询。
6、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及作业范围
6.1、特种作业人员
6.1.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6.1.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6.1.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6.1.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
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
6.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代码
6.2.1、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指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包括: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
6.2.2、压力容器作业:
固定压力容器操作(R1)。
6.2.3、起重机械作业: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
6.2.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叉车司机(N2)、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
7、管理要求
7.1作业人员条件
7.1.1、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取得国家安监部门(公司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项目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取得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7.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7.2.1、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并能联网查询。
7.2.2、新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正式上岗前,依照公司的培训制度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等相关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2.3、公司内部培养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由班组长申请,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等培训、考核、取证。
7.2.4、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三年复审一次,作业证到期前90天,由人员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汇总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组织安排培训、复审工作,培训复审工作应在证件到期日一周前完成。
7.2.5、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由行政人事部依照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安监局颁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质监局颁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并考试合格。
7.2.6、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公司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2.7、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上岗7日内,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将作业人员的情况向行政人事部报备,由行政人事部对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7.2.8、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调岗、离职后,行政人事部根据离职文件登记备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2.8、由于操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复审/延期复审未通过、身体条件不允许或者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造成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注销、撤销的,由行政人事部按照公司相应规定处理。
7.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日常管理要求
7.3.1、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3.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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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 作业 人员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