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识别与分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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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承压水或老空区、采空区积水危害的矿井;
(5)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属开采自燃单一煤层或近距离煤层群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其以上的矿井。
2矿井重大危险源分析
2.1矿井瓦斯
该矿井瓦斯情况分析如下:
根据2008年原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2008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吉能审批字[2008]357号)文件,该矿井绝对瓦斯总涌出量为0.3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49m3/t,为瓦斯矿井。
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审核及批文审核情况合法,可将2008年瓦斯涌出量结果作为重大危险源的判定依据。
综上,该矿属瓦斯矿井,确定瓦斯不是该矿井重大危险源。
2.2煤与瓦斯突出
该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情况分析如下:
1)根据2008年原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2008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吉能审批字[2008]357号)文件,该矿井绝对瓦斯总涌出量为0.3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49m3/t,为瓦斯矿井。
判定该矿不属于瓦斯突出矿井;
2)据关于《吉林省辉南县杉松岗煤矿(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三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吉国土资储备字[2007]78号);
和连续多年来现场工作实际情况,该矿井无煤与瓦斯突出现象;
3)邻近矿井均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
综上,该矿井无煤与瓦斯突出,故煤与瓦斯突出不是该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2.3煤尘爆炸
该矿井煤尘爆炸情况分析如下:
1)该矿井现开采6号煤层;
2)根据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该矿井下6号煤层采样检验结果煤尘具有爆炸性;
3)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有合法资质。
综上,该矿井6号煤层煤尘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是该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2.4水文地质条件
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如下:
1)据《吉林省辉南县杉松岗煤矿(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三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吉国土资储备字[2007]78号);
确定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类型;
2)该矿井已开采多年,局部已形成采空区,采空区存有积水;
对过去采空区位置、积水情况已经掌握,在生产过程中已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在区内,逆掩在煤层之上的奥陶系灰岩溶隙、溶洞发育,富水性复杂。
综上,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采空区存有积水,水害作为该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2.5煤层自燃发火期
该矿井煤层自燃情况分析如下:
1)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对该矿井下6号煤层采样检验结果:
该矿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为Ⅱ类自燃;
2)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有合法资质;
3)根据2008年原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2008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吉能审批字[2008]357号)文件,6号煤层为自燃煤层,自燃发火期为12个月;
综上,煤层自燃不作为该矿井重大危险源。
2.6煤层冲击倾向
该矿井煤层冲击倾向分析如下:
该矿井煤层开采至今未发现有地压异常情况;
2)在开采实践中未发现有冲击地压现象;
3)另在邻近矿井未发现有冲击地压现象。
综上,煤层地压冲击现象不作为该矿井重大危险源。
3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该矿井重大危险源为水害和煤尘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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