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才职〔2017〕57号-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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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查。
(2)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我办审查同意。
(3)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一式六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一份(附件6);
所有纸质材料需准备电子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
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证明,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凡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
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异地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高、中、初级职称材料要求》(附件2),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绕线牛皮纸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张贴《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拷贝电子扫描件。
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属于外报的人员申报材料请按申报专业评委会的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时须提交《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7)一式两份。
(二)基层单位推荐
基层单位即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信息,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上报。
(三)市人才中心审查
基层单位将材料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后,由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是否一致,审核通过者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章;
档案在各分支机构的人员,由分支机构根据档案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内“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意见”栏签章,提交至市人才中心。
其他需要外报系列由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后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章,交由本人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参评,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市人才中心。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
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工程技术系列基本任职年限按渝职改办(2005)77号文件执行,详见《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8);
其他系列任职条件可具体咨询相应评审委员会。
(二)有关事项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文件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进一步弱化论文要求,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评审职称,论文不作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97号)规定执行。
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不含技能人才)申报“双师”职称,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兼职单位负责考核推荐。
(三)评审费用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
(四)注意事项
1.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网上申报流程:
①登陆首页点击“2017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②输入身份信息查询档案是否在市人才中心管理;
③申报人实名注册;
④进入“职称申报”栏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⑤初审合格后提交纸质材料及扫描件。
2.社会人才工程技术系列申报年限要求及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在→“办事指南”→“职称评定”页面中下载。
3.评审结束后我办将在→“职称工作”专栏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未通过人员请于三个月内领取申报材料,逾期予以销毁。
4.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三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23-88152068
附件:
1.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高、中、初级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级申报材料清单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7.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8.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9.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2017年8月23日
-35-
附件1
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评委会名称
评委
人数
评审
范围
委托挂靠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
受理时间
开评时间
1
重庆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5
全市
市教委
秦尧
67864003
9.20-10.15
10月中旬
2
重庆市教育系统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3
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10月下旬
4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理科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5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文科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6
重庆市实验技术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9
11月上旬
7
重庆市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8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8
11月中旬
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1月下旬
10
重庆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2月中旬
11
重庆市高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2
重庆市高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3
重庆市高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4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西南政法大学评审委员会
本校
西南政法大学
朱宁陵
黄健
67258279
9.10-9.15
9月下旬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医科大学评审委员会
27
重庆医科大学
胡华峰
68485444
8.29-9.8
16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交通大学评审委员会
重庆交通大学
牛霞
62652743
17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邮电大学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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