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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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定义与缩写 3
4 职责 3
5 管理要求 4
5.1档案工作总则 4
5.2 档案工作组织 4
5.3 档案工作制度 4
5.4 档案业务工作 5
5.5 档案信息化建设 8
5.6 档案工作设施设备 9
6 引用文件 10
7 相关记录 10
8 附件 10
1目的
为明确公司档案工作原则、组织和制度要求,建立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方法与技术指南,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泰来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
3定义与缩写
档案:
各部门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
档案工作:
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
电子档案:
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及相应元数据、背景信息和支持软件。
档案信息化:
运用信息技术对归档文件、数据信息资源及档案进行采集、整合、维护、处置和提供利用服务的档案管理提升过程和工作方式。
4职责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行政部
(1)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将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分管领导、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3)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4)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应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5)对档案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档案
管理部门
(1)统筹规划公司档案工作,制定公司文件归档和档案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3)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归档文件的完整和系统负责。
(4)专兼职档案人员应负责收集、整理应归档的文件,对归档文件的整理质量负责。
5管理要求
5.1档案工作总则
5.1.1档案是公司知识资产和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是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基础性管理工作。
5.1.2档案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5.1.3档案工作应以满足公司各项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为导向,运用现代技术与管理方法,通过资源整合和开发,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5.1.4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5.2档案工作组织
5.2.1组织系统建设
5.2.1.1档案工作领导
公司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应为公司第一负责人。
5.2.1.2档案人员配备
公司档案室应配备专职档案人员;
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同时应保持档案人员相对稳定。
5.2.1.3档案工作体系
公司应建立以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行政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负责人为的三级档案管理工作体系。
5.3档案工作制度
5.3.1.1明确各部门文件形成、归档责任。
5.3.1.2主要内容应包括:
档案工作原则及管理体制,文件的形成、积累与归档职责要求,档案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要求,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解释权限等。
5.3.1管理制度
5.3.2.1文件归档要求。
应明确文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归档时间、归档程序、归档质量要求以及归档控制措施。
5.3.2.2档案保管要求。
应明确各门类档案保管条件、特殊载体档案保管方式、档案清点检查办法、对受损档案的处置办法、档案进(出)库要求、库房管理要求和库房管理员职责。
5.3.2.3档案鉴定销毁要求。
应明确鉴定、销毁工作的组织、职责、原则、方法和时间等要求。
5.3.2.4档案统计要求。
应明确统计内容、统计要求和统计数据分析要求。
5.3.2.5档案利用要求。
应明确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方法,规定查(借)阅档案的权限和审批手续,提出接待查(借)阅档案的要求。
5.3.2.6档案保密要求。
应明确档案形成者、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应承担的保密责任。
5.3.2.7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应对公司各信息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提出归档、管理和利用要求。
5.3.2.8档案管理系统操作要求。
应明确档案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硬件的操作要求。
5.3.2业务规范
5.3.3.1文件、档案整理规范。
应明确文件立卷与档案整理原则、整理方法、档号编制要求和档案装具要求等。
5.3.3.2档案分类方案。
应明确分类依据、类别标识、类目范围。
5.3.3.3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应明确各类文件归档的范围及其相对应的保管期限。
5.3.3.4特殊载体档案管理规范。
应明确不同载体档案收集、整理的要求和保管的条件。
5.4档案业务工作
5.4.1文件的形成、积累
5.4.1.1文件形成时应使用耐久、可靠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5.4.1.2文件形成者应将办理完毕、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及时交本部门或专项工作档案人员保管。
5.4.2文件整理与归档
5.4.2.1文件整理
文件立卷整理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区分保管期限,保持文件间有机联系。
文书、科技、会计、人事等门类文件的整理,应分别符合相关工作规范的要求。
5.4.3.2文件归档范围
公司在筹备、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阅、证明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都应纳入归档范围。
5.4.3.3归档文件的主要来源有:
(1)本公司形成的文件;
(2)本公司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接收的文件;
(3)本公司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
(4)本公司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
5.4.3.4公司应根据经营管理范围和业务活动类型制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5.4.3公司文件归档时间
5.4.3.1经营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一季度归档。
5.4.3.2合同协议、知识产权等文件应随时归档;
5.4.3.3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文件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或与相应内容的纸质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5.4.3.4更新、补充的文件应随时归档。
5.4.4文件归档要求
5.4.4.1公司专项工作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责任制。
各部门及专项工作专兼职档案人员应按照规定将文件整理后归档。
5.4.4.2归档的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符合形成文件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标称的质量要求。
5.4.4.3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
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
5.4.4.4非纸质文件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和目录后归档。
5.4.4.5归档的文件一般一式一份。
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5.4.4.6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约定文件归档要求。
5.4.4.7文件形成部门应就归档文件填写《文件交接登记表》。
重要项目文件归档时应由项目管理部门编写归档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5.4.5.1档案与资料的收集
(1)公司应接收所属部门应向公司提供的档案。
(3)公司可根据需要收集宣传报道本公司的新闻资料。
(4)公司可根据研发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向部门收集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资料。
(5)公司可根据需要向社会、离退休人员征集档案、资料。
5.4.5档案整理工作
5.4.6.1公司进行档案的分类、排列与编目。
5.4.6.2分类方案应附有分类说明。
5.4.6.3类别号可采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拼音字母中的一种或两种混合方法设定。
5.4.6.4全宗内档案按类分别集中排列,类别内档案按类目条款顺序依次排列编号。
5.4.6.5根据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制档号。
档号应指代单一,具有唯一性。
5.4.6.6档号可采用“[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或件号或盘、盒、张号)”([]表示可选)结构。
5.4.6.7纸质档案应与对应的非纸质载体档案设立互见号。
互见号是反映同一内容其他载体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
5.4.6.8按全宗、类别、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
5.4.6.9档案部门应对每个全宗建立全宗卷。
全宗卷可单独管理。
5.4.6档案保管工作
5.4.7.1档案存放应依据档案载体选择档案柜架。
底图不宜折叠;
磁性载体应选择防磁设施。
重要档案应异地备份。
5.4.7.2档案入库前一般应去污、消毒。
受损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补救。
对于易损的制成材料和字迹。
应采取复制手段加以保护。
5.4.7.3库房管理
(1)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尘、防有害生物等防护功能。
(2)库房温、湿度应符合各类档案载体的保管要求,并有温湿度登记。
(3)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
(4)库藏档案应定期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库藏档案数量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
5.4.7档案鉴定工作
5.4.8.1公司档案室应成立由总经理、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委员会(或小组),负责确定文件保管期限和到期档案鉴定。
5.4.8.2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文件对各公司的现实和今后工作查考、凭证作用,以及历史研究价值确定。
5.4.8.3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4.8.4永久保管档案。
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永久保管。
5.4.8.5定期保管档案。
凡是反映公司一般工作活动,在一定时间对本公司各项工作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定期保管。
定期保管档案的年限可根据其参考利用价值分为30年和10年。
5.4.8.6公司应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经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填写销毁清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督销毁。
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5.4.8档案统计工作
5.4.9.1公司档案室和各级档案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填报公司档案工作年报及有关统计报表。
5.4.9.2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
档案馆(室)藏情况;
年度入出库情况;
档案利用情况;
档案专兼职人员情况;
档案设施、设备情况;
档案销毁情况等。
5.4.9.3档案统计工作应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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