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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搞好本村(居)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6)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级工作的执行机构,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自觉维护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管理本村(居)事务,积极协助镇街开展工作。
(2)办理本村(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3)引导村(居)各种股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支持和组织村(居)民、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依法开展经济活动(未成立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职责,行使村级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职能),搞好服务和协调,保障其合法权益。
(4)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村(居)民学法、用法、守法,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负责召集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向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6)执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第五条村级“两委”成员工作职责:
(1)村级党组织书记工作职责。
村级党组织书记是村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村级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在支委会(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委会)的决议,切实履行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紧密联系群众、维护安定稳定、加强党的建设等职责。
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做好对村级后备干部的传、帮、带工作。
(2)村(居)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村(居)委会主任在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领导下,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带领村(居)委会干部和村(居)民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其他“两委”成员工作职责。
村级其他“两委”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干部、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
第三章干部选用
第六条
选拔任用村级干部的条件:
思想政治好。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工作能力强。
具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带头致富和带动致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作风民主。
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求真务实。
村级干部任职年龄符合上级规定,形成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55周岁左右经验丰富的村级干部有一定比例,35周岁以下有一定数量的合理梯次结构,身体健康的村级干部队伍。
村级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干部。
第七条 村级后备干部
(1)选拔方式。
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按照“千人一员”的比例,每个村(居)要建立一支保持2-3名常数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村级后备干部应通过遴选方式产生,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居)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级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送镇街党委(工委)审定后,报X委组织部和X民政局备案。
(2)动态管理。
各镇街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对村级后备干部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镇街每年要对村级后备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报X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备案。
(3)培养使用。
村级党组织、村(居)委会应给村级后备干部压担子、促成长。
经选举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中,没有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的,镇街党委(工委)可从后备干部中选配一名35周岁左右的年轻同志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居)委员会主任助理。
第八条 备案管理。
换届选举时,镇街党委(工委)应将村级“两委”班子的选举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备案。
届中需对村级主干进行调整的,镇街党委(工委)在任命前应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备案。
第九条 村级干部职数。
坚持“精干高效、控制总量、统筹安排、适当倾斜”的原则合理配备村级干部。
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安排3-5人;
1500至5000人的村安排5-7人;
超过5000人的村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9人。
常住人口1000户以下的社区安排5-7人;
1000户至3000户的社区安排7-9人;
超过3000户,流动人口多、经济比较发达的社区,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11人。
村级干部职数由X委组织部核准后执行,配备原则上“就低不就高”。
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应交叉任职,提倡兼任“六大员和村民小组长”,尽量减少村级干部职数。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分级负责。
教育培训作为村级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依据镇街党委(工委)政府负责制定的村级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村级主干培训由X委组织部牵头,X委党校和X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干部的培训由各镇街党委(工委)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方式:
(1)经常性教育。
村级党组织每月对村级干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镇街党委(工委)每季度应对村级主干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集中培训。
村级干部任期内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10天。
(3)观摩学习。
镇街党委(工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组织村级干部到省外、市外先进村(居)观摩学习。
有条件的村(居)可以开展传帮带结对活动,帮助带动基础较为薄弱的村(居)整改提升。
(4)学历教育。
鼓励村级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内容。
应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主要内容包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理念,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党纪法规,形势政策,农村实用新技术,及其他相关的知识等。
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应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建立村级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加大村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创新培训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党员远程教育资源进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经费。
村级主干培训经费纳入X财政预算,村级其它干部培训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
村级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在获得毕业证书之后,村级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第五章制度管理
第十五条坐班制度。
村级干部原则上实行坐班制度,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轮流带班,其他干部轮流值班。
为了便于群众办事,各村(居)每天应至少有一名干部坐班。
同时,群众有急难事要办理的,需及时到场给予办理。
逢防汛防火等特殊时期、重大节假日,所有村级干部必须坐班。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
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如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请假制度。
村级干部因事因病需出区的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具体时间期限和办理程序由各镇街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一般财务开支要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审批、党组织书记复核、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签后,每月5日以前,必须把上一个月的账务收支情况向镇街“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报账,10日公开。
较大开支应经村级“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开支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街“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经济审计制度。
村级“两委”换届前,镇街要对村级干部进行任期审计;
村级主要干部届中免职、辞职、离职的,实行离任审计;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审计。
审计结果要公布于众。
第十九条村务公开制度。
每月9日以前,必须召开村(居)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对上一个月的工作开展情况,按“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服务”进行分类登记,做到每月15日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地进行张贴公开。
具体实施细节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量化考评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包组联户制度。
村级干部应根据工作和所包村组的实际,有重点地联系信访老户、困难户或“留守学生”等群体;
结合“三解三促”驻村活动,配合驻村干部做好民情收集工作。
尽职履责,对本村(居)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动靠前,逐一化解。
第二十一条议事决策制度。
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即:
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并将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进行全面公开。
凡是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经济发展和村(居)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
第六章考核评议
第二十二条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
村级组织应根据镇街要求和本村(居)委会实际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换届时由镇街负责组织考核。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
(1)对村级“两委”班子及干部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镇街党委(工委)制定具体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2)村级“两委”班子考核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由各镇街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3)村级干部考核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考核为“好”的应给予奖励,对考核为“一般”的应给予诫勉,对考核为“差”的应给予诫勉、降职、停职、离岗学习、劝退、免职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民主评议。
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民主评议。
村级“两委”成员每年分别向党员(代表)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书面述职述廉一次。
党员和村(居)民代表每年民主评议村级干部一次,评议村级干部的工作、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情况,并及时向村级干部反馈。
第七章基本保障
第二十五条 工作待遇。
经选举产生的现职村级干部按照《关于村级运转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核定的标准予以发放。
经费从X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养老保险。
参照《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X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在职村级干部养老保险。
第二十七条考录任用。
按照身份改变、岗位不变的“只录不转”思路,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和具体办法,视实际情况拿出部分的事业单位职位,在全X优秀村级主干中考录。
并协助上级组织做好优秀村级主干考录公务员工作。
第二十八条离任保障。
未纳入XXX养老保险的村主干离任按照《XX区离任村主干养老生活补贴办法(试行)》执行。
其它村级干部正常离任的,根据任职年限及任期工作表现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经费从镇街财政或村(居)办公经费中予以列支。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表彰激励。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村级干部给予奖励;
对任职20年以上的优秀离任村级主干,由X委、X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时间较长、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优秀村级主干,可由镇街根据其工作能力安置到镇街相关部门工作,或优先推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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