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物(服务)供应商通用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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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订单的下达 3
第四条 税务 4
第五条 借货 4
第六条 包装和运输 4
第七条 交付及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5
第八条 开箱检验 5
第九条 安装与验收 6
第十条 保修 7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0
第十二条 保密责任 12
第十三条 承诺与保证 14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5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6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17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8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9
第十九条 合作期限 20
第一条当事人信息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协议目的
2.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结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2.2就具体采购事宜,乙方应与具体负责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人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另行签订有明确标的的标的合同(包括在普通标的合同、框架标的合同及其项下的订单)。
2.3就本协议中已约定的条款,甲方/采购人与乙方在签订具体合同/订单时可不再另行约定。
就具体采购事宜,双方应当同时履行本合作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约定的义务,标的合同/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除本协议特殊约定的情况之外,以标的合同/订单为准。
第三条订单的下达
3.1甲方/采购人与乙方签订标的合同后,甲方/采购人根据合同下达的订单方为有效,订单中的标的、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因素因符合标的合同的约定,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该订单无效。
3.2订单由甲方/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做出,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以书面订单形式发出,此种方式须加盖甲方/采购人采购部门印章方为有效;
(2)以电子订单形式发出,由甲方/采购人在其“供应商门户网站”发至乙方在该网站上注册的唯一账号。
3.3乙方接收订单时应当签收。
对于书面形式的订单,乙方直接在订单上加盖乙方印章确认;
电子形式的订单,乙方应从网站上下载订单并打印后加盖乙方印章确认。
乙方对订单进行确认后,应将确认后的订单(1份)提交甲方/采购人。
第四条税务
4.1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项。
4.2乙方保证其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了应交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等行为。
乙方同意,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
4.3本协议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不因签署协议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4.4由于乙方出具的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借货
5.1甲乙双方同意在因极特殊的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及时签署标的合同/订单的情况下,甲方/采购人可通过借用的方式要求乙方提前供货,后续再补充签订标的合同/订单。
若甲方/采购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采购借用货物,乙方同意收回借用货物,甲方/采购人承担运费及折旧费用。
双方对借货后续处理达成其他协议的,按该协议执行。
第六条包装和运输
6.1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
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
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
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第七条交付及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交货时间和地点:
乙方应按标的合同/订单载明的具体时间送货至甲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7.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经甲方/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甲方/采购人。
第八条开箱检验
8.1对产品或服务的验收应由甲方/采购人及乙方按照本协议及标的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按行业通行惯例进行。
8.2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
该报告应作为甲方/采购人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8.3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已接受。
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8.4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甲方/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甲方/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在甲方/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乙方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8.5货物开箱检验合格后,甲方/采购人和乙方将签署开箱验货合格证书。
在签署开箱验货合格证书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采购人仍可向乙方索赔和求偿。
开箱验货合格证书仅视为对合同货物外观和数量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开箱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甲方/采购人丧失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货物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及不能替代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程序。
第九条安装与验收
9.1货物交付后,乙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携带工具在标的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
9.2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采购人按本协议、标的合同/订单的相关内容以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货物运行状况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验收,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逾期未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或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乙方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违约责任;
9.3乙方应在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甲方/采购人提供产品操作使用和维修培训。
9.4如乙方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对货物、甲方/采购人系统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运行故障、中断等,乙方应向甲方/采购人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费用和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条保修
10.1保修期:
乙方对于具体标的保修期为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2天起计算,具体期限从标的合同/订单的约定。
保修期满后,采购方应向乙方签发一份有关保修期满的证书。
10.2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免费承担甲方/采购人全网联调时的相关配合工作。
在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在采购方及采购方关联公司对本工程后续的扩容和/或改造工程或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中,无论乙方中标与否,均免费提供配合工作。
10.3保修期内,如果因为乙方有缺陷的设计和生产造成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负责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设备。
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向甲方/采购人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
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可以使用甲方/采购人的备件。
使用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
在保修期满前三个月内修理或替换的设备或零部件应将其保修期延长三个月。
10.4保修期内,乙方应尽快按照甲方/采购人提供的时间表,免费纠正或替换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的功能有偏差的软件部分。
纠正或替换的软件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应及时免费提供给甲方/采购人。
10.5保修期内,如果乙方因同一问题,对其产品或服务实施两次或两次以上修理、替换、纠偏等措施仍不能解决问题,造成甲方/采购人有关系统、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甲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6保修期内,虽甲方/采购人未提出要求,但乙方/软件版权人仍单方在技术上对本合同软件进行升级、扩容或更新的,则乙方承诺甲方/采购人能够免费获得上述软件版本升级、扩容或更新服务。
10.7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全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师)应在标的合同/订单约定或甲方/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如果甲方/采购人要求紧急处理,乙方应在收到采购通知后,从乙方设立的最近维修点至甲方/采购人现场之间的最短距离并乘坐最快交通工具的时间内赶到现场。
当因乙方产品或服务瑕疵造成甲方或甲方/采购人业务中断时,乙方在提供远端服务的同时,必须按上述紧急处理要求赶到现场进行检修。
10.8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在甲方/采购人要求时免费提供乙方所提供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实施时所必需的基本技术支持(含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为保证产品或服务运行、实施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日常维护支持、网络调整支持、数据备份支持等工作;
(2)当甲方通信网络或设备调整时,在调整后的设备与乙方提供的产品网络物理连通的情况下,提供网络调试,实现调整后的通信设备接入乙方产品的技术支持。
(3)对乙方提供产品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产品以及其它相关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4)乙方提供的产品需要搬迁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支持,向甲方/采购人提供合理、可行的搬迁技术方案,并保证搬迁后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实施。
10.9保修期及保修期满后,只要乙方提供产品、服务仍在正常运行、实施,则对正常运行过程中的设备损耗所需零部件,乙方保证按甲方/采购人需求,以不高于标的合同/订单的成交价格(指各零部件的单价)向甲方/采购人提供与原产品货名和型号相同的零部件。
拒不提供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采购人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的全部损失。
在上述期限内,若乙方和/或合同系统所需零部件生产厂商决定停止生产合同系统所需全部或部分零部件,或乙方和/或生产厂商发生分立、合并、被收购或破产、撤消或终止经营的,乙方必须在上述事由正式发生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人,甲方/采购人有权依据需要订购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乙方应继续以不高于标的合同/订单的成交价格供货。
乙方或生产厂商停产后,则乙方应保证提供同类生产厂商生产的、在性能上完全适用或兼容于原有产品或服务的且不低于标的合同/订单约定质量的同类型、规格的零部件,其价格应不高于原标的合同/订单。
拒不提供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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