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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保护权;
6)职业培训权;
7)社会保险;
8)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义务有:
1)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
3)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4)保守国家和企业机密。
----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
1)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
2)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
3)任免企业的行政干部;
4)制订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
5)依法奖惩员工。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
1)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的工作;
2)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职权;
3)按职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
4)加强对职工思想、文化和业务教育、培训;
5)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
2.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势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由原来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逐渐向相对灵活的劳动关系转变。
2)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相对弱势劳动群体初步形成。
3)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导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比重明显上升。
4)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短期化趋势明显。
5)企业内部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关系的频率明显上升。
3.改善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1)保障企业与职工的互择权,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2)保障企业内各方面的正当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维护安全团结,确保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顺利进行。
4.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2)协商为主解决争议的原则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5)明确管理责任的原则
5.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
1)立法
2)发挥工会与企业党组织的作用
3)培训主管人员
4)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这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
5)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二)劳动管理
1.劳动管理概述
劳动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上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职工的招聘与解聘、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职业培训、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与奖惩、劳动报酬与福利等。
五、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概述
1、劳动合同的定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职工的招聘与解聘
1)企业在招聘职工时必须依法遵循下述原则
(1)平等就业原则
(2)相互选择的原则
(3)公开竞争就业的原则
(4)照顾特殊群体的就业原则
(5)禁止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
(6)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
2)在解聘职工时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1)合法立即解聘职工的情形
a.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b.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c.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和条件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e.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f.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可解聘职工的情形
a.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的,但企业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并向劳动部门报告。
(3)不得解聘职工的情形
a.患职业病或在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职工可自行辞职的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b.经用人单位同意;
c.在试用期间;
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e.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劳动合同与其管理
1)劳动合同的性质
《劳动法》第16、17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2)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8)协商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与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与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法》第20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劳动法》第17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
(3)合法原则
5)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法》18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6)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情形与相应的责任;
《劳动法》第91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者,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以与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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