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3961616
- 上传时间:2022-10-15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3.03KB
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6、组织执行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和调研、信息、法制宣传、案件录入和文书上网等工作。
二执行局岗位职责
(一)局长职责:
1、主持全局日常工作。
2、检查督促本院岗位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3、指定合议庭分工。
4、确定案件承办小组和承办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调配案件分工。
5、监督、指导、协调合议庭及各执行小组的执行工作。
6、召集主持副局长、庭长和执行小组长联席会议。
7、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执行案件。
8、批准承报延长办案期限。
9、审查批准执行结案。
10、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进行现场组织和指挥。
11、依职权审批、签发法律文书。
12、审批公务用车和职权范围内的请销假和院党组、上级机关所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行局副局长根据局长安排,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并协助局长做好其它工作。
(二)执行庭长及执行组长职责:
1、确定案件承办人,根据需要调配案件。
2、安排本庭、本组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执行员执行工作。
3、承办执行案件。
4、现场组织、指导比较疑难案件的执行和执行中采取搜查、拘传和拘留等措施。
5、审核法律文书,并将审核后的法律文书报分管局长审查签字后由局长签发。
6、督促承办人按本局规定的时间及时向内勤呈送卷宗。
(三)执行员职责:
执行员在执行庭长和执行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本制度、本合议庭的职责及有关规定,依法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对所办的案件质量负责,具体职责:
1、依据生效后的法律文书和合议庭的意见,采取查询、冻结、扣划、解冻、查封和扣押等相关措施。
2、拟制执行案件中发出的公函和司法建议。
3、认真做好案件执行中的调查笔录、查封扣押财产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文字记载等工作。
4、拟制按规定必须下达的裁定或通知,拟办需要采取罚款、拘留、搜查等措施,以及决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拍卖、变卖等重大事项的登记审批手续。
5、制作结案报告。
6、按卷宗归档规定事项装订好承办案件的卷宗,及时报结。
7、院、局领导、庭长及执行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备注:
执行庭长执、行组长和执行员每月的工作任务数量为4件(其中执结案为2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依法中止执行案件为2件);
副局长任务减半,内勤不定案件数量。
工作任务数必须在法定律期限内完成。
三
执行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执行裁决合议庭职责:
1、对已申请执行但可能有错误的生效法律文书,经局长同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
2、审查、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3、审查、裁定不予执行。
4、对本院执行案件的案外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5、对当事人就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执行措施不服而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或裁决。
6、对执行分配争议进行裁决。
7、对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争议进行审查处理。
8、裁定执行回转。
9、其它事项。
(二)综合科职责:
1、负责对全院有执行业务的执行工作的业务指导,对上级法院及本院的专项执行活动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
2、负责本院和辖区外法院之间,以及公安、检察等机关执行争议的协调工作。
3、负责上级法院指定、外地法院委托及本院委托执行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4、对属于执行局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和警械用具进行管理。
5、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和落实、处理工作。
6、负责外地法院前来执行的接待和协助执行工作。
7、负责调研、法制宣传、信息、案例编报、典型经验总结、综合文稿、简报等有关文字材料工作;
负责各种文件收发、登记和管理。
8、负责本局执行工作的目标考核工作。
9、执行案件的收结案登记、收结案统计、信息录入和执行文书上网等工作;
审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依法中止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的登记,积存案统一登记及上级交办的涉执信访等各类应予统计的台帐管理。
10、每月最后一天为报结案截止日期,每月例会的前三天要做好将本局应上报各项数字材料和财务结算等工作。
11、及时领取办公用品、补充空白法律文书。
12、全局已结案件的督促归档和统一归档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执行实施合议庭职责: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执行准备期间的各项工作。
2、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调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3、作出有本合议庭出具的法律文书。
4、对需裁决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并附相关材料提请执行裁决庭裁决。
5、负责执行实施本局执行裁决合议庭作出的或上级法院作出的裁决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书。
6、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院有关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估、拍卖等事项,并报综合科登记备案。
7、按规定收取执行案件执行费用。
8、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执行款物的交付。
9、及时提请局长审查批准结案。
10、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执结案件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依法中止执行案件的报结工作。
11、经局长同意并签发相关手续后,对妨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和罚款。
12、其它事项。
1、本节所规定的执行实施合议庭职责,实际亦是执行员岗位职责,执行员岗位职责亦应加上本项工作职责。
2、执行裁决合议庭负责人由执行一庭庭长和执行二庭庭长轮流担任;
对需裁决的事项,属于东西片的由执行一庭组成合议庭予以裁决;
属于北山片的由执行二庭组成合议庭予以裁决,所需人员由局领导指定相关人员组成。
(四)关于对辖区范围内的执行案件设立执行小组及案件分工的规定
1、对全县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执行案件实行划片分工的方法进行执行。
总划为两大片,即北山片和东西片。
北山片所辖乡镇为:
军马河、米坪、石界河、桑坪、双龙、二郎坪和太平镇;
东西片所辖乡镇为:
丹水、田关、阳城、丁河、重阳、西坪、寨根。
北山片由分管副局长王雷负责,东西片由分管副局长耿长生负责。
2、北山片下设两个执行小组。
北山片执行一组由执行一庭庭长牛连青担任,组成人员为李博、王贵学、王雨来;
执行二组组长由常俊锋同志担任,组成人员为:
庞士芳、王爽。
东西片下设两个执行小组,执行一组组长由执行二庭庭长杨付林担任,组成人员为袁占奎、陈明伟;
执行二组组长由李锋同志担任,组成人员为杨晓锋、南娟锋、张一。
3、对城关(莲花、紫金、白羽)五里桥和回车范围内的执行案件,按单双号划分,有北山片和东西片执行。
单号由北山片执行,双号由东西片执行。
4、对于双方当事人都不在本辖区的被执行人,可由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片予以执行;
对都不在上述范围的,按所立案单双号予以分案执行。
5、对县城的联社营业部、城关信用社、山城信用社和五里桥信用社的执行案件进行划片执行,联社营业部和城关信用社的案件由北山片执行;
五里桥和山城信用社的案件由东西片执行。
6、对本局需委托执行的案件:
执行案件分到承办人手中后,需委托到外地予以执行的,执行员应在15日内办理好委托手续,报主管副局长审核,并经局长签发相关手续后,有综合科统一对外委托。
7、对外地法院委托到本局执行和需调查等案件,被执行人及需调查人员等在哪个片的,由哪个片予以执行和调查。
8、对恢复执行的案件:
被执行人属于哪片的,由哪片执行。
9、根据本局现有车辆状况,北山片使用无牌五菱车和皮卡车,东西片使用五菱105和191警车。
新车回来后再予以分配。
10、两位副局长除分管各片工作外,王雷副局长协同北山片执行二组工作,耿长生副局长协同东西片执行一组工作。
11、综合科工作由王雷副局长主管,人员有李锋、马燕、庞淑媛。
12、关于本局法警在法警局的训练及院内值庭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警力使用等问题,在告知局长后,由耿长生副局长负责协调对接。
(五)对执行小组及承办人的具体工作要求
1、综合科将局长签发的案件移送给执行小组后,二日内由组长指定承办人。
2、承办人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申请执行人须知》和《举证表》,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和《被执行人须知》。
3、承办人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调阅审理卷宗,审查执行依据,制作阅卷笔录,复制诉讼保全中的有关材料,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4、承办人在收案后五日内全部熟悉案件,拟定初步执行方案,执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2)调查财产大致时间表;
3)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应对措施。
5、执行准备工作应在收到案件八日内完成,如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提前二日报局长批准。
6、承办人在收案后十五日内按照初步执行方案开展财产调查,财产调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银行存款;
2)现金;
3)有价证券;
4)房产和其它土地上的定着物;
5)土地使用权;
6)车辆等特殊动产;
7)机电设备;
8)库存物资和原材料;
9)债权;
10)知识产权;
11)投资权益或股权;
12)收益和到期债权;
13)其它。
财产调查应在二十日内完成。
7、被执行财产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8、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七天,期满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又提不出切实可行解决方案的,应采取评估、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以物抵债自愿达成协议的,承办人经庭长或组长同意后,作出裁决文书,经局长签发后办理有关财产权证明等手续。
如双方当事人虽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但对价格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承办人经局长批准后于三日内移送司法鉴定科委托评估。
9、采取执行措施原则上有承办人和执行组长共同决定,采取重大措施或采取措施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的案件,有所在执行小组的分管局长提请局长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0、案件在执行中还有下列情形的,由承办人提出意见,再由分管局长、局长决定。
1)执行完毕的,报分管局长批准结案,由承办人负责立卷并及时归档。
2)在一个执行程序内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的,有申请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3)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及财产审计的,经局长同意签字后三日内移送裁决合议庭。
4)执行中不予执行,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或其它理由,需要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三日内移送裁决合议庭。
5)拟中止或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签发。
6)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或对执行裁决和执行措施不服的,承办人应在分管局长同意后三日内移送裁决合议庭。
对3)、4)、5)、6)项,承办人员应先在执行小组进行讨论,并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形成书面材料并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向裁决合议庭汇报。
11、经所在执行小组讨论后,决定采取的执行措施,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所在执行小组的组长组织实施。
12、执行小组和承办人应在接到案件之日起最迟在五个月内完成。
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在案件期限届满前十日报局长批准,延长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局长批准,能够再延长二个月。
13、执行中,执行小组负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执行 局内 管理制度